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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15 评论:0

这是1987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提出来的。《通知》指出:“新时期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基本国策,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致富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中共提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振兴整个中华民族,为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大胜利的一个重要谋略。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组成部分。建国以来,由于正确实行了民族政策,民族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但也有过失误,十年动乱期间,党的民族政策破坏殆尽,民族工作基本被取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从理论到实践都有新的发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中共中央认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党的各级组织和全党同志,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展当前的好形势,推动民族工作不断前进,因而批转了统战部、国家民委的报告。如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报告》提出:(一)切实把经济工作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经济工作是民族工作的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少数民族地区繁荣进步的根本途径,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在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内部活力和优势的同时,对处于贫困状态的少数民族,应加强扶持。(二)根据少数民族的情况,大力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各民族大团结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中,加快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培养人才,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采取耐心疏导、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方法,改变少数民族的旧思想、旧习俗。(三)认真贯彻执行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各民族自治地方应把《自治法》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把《自治法》落到实处。(四)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对他们在经济、教育、文化事业上,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五)加强各级民委的建设,充分发挥民委的作用。中共提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任务后,加强了民族工作,中国正逐步形成各民族友爱、信任、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实现各民族团结一致,携手共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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