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初期,秦国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山东各诸侯国视秦为“夷狄之邦”。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深感“国乱,兵弱而主卑”,决心发奋图强,建立霸业,于是下令求贤。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卫国贵族的后裔,姓公孙,名鞅,又名卫鞅(后因有功于秦,封之于商,故称商鞅)。少时学刑名之术,曾当过魏相公孙痤家臣,因得不到魏王的信任,得知秦孝公下令求贤,便从魏国来到秦国,向秦孝公献强国之术,提出变法主张。
商鞅向秦孝公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改革主张。秦孝公召集大臣商谈国家大事,对大臣们说:“我很想实行变法,但担心有人议论我。”商鞅说:“有出众行为的人,一定会被人非议;有独到见解的人,必定会受到别人的歧视。所以圣人,只要可以强国,不必拘泥于旧的规章,只要有利于人民,就不必遵循陈腐的礼法。”秦孝公认为很好,但甘龙、杜挚反对。甘龙说:“不对,圣人不易民而教,聪明人不改变法制来进行治理。因民而教,可不劳而成功;根据旧的法制来治理,官吏和百姓也都习以为常。如果变更礼制,不遵循秦国旧有的制度,恐怕天下人要议论国君了。”杜挚也说:“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效法古代不会有过失,遵循旧礼不会走向邪道。”商鞅对他们的言论逐一进行驳斥。他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霸主)不同法而霸。”,“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请君上不要怀疑。”(见《商君书·更法》,《史记·商君列传》)通过这场唇枪舌剑的辩论,秦孝公采纳了商鞅的建议,决定在全国推行变法。
商鞅在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主要内容有:1.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准许土地买卖;2.奖励耕织。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3.编制户口,定“连坐”法;4.奖励军功,以军功大小确定社会等级;5.推行县制;6.统一度量衡。秦孝公死,惠王即位,因旧势力诬告商鞅谋反,商鞅被车裂而死。
商鞅变法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谋略手段,获得了成功。新法实行后,秦国由一个落后贫弱的国家,一跃而为当时最富强的封建国家,并为秦今后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商鞅的改革思想及新政措施对后世曾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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