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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新经济政策》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17 评论:0

“新经济政策”是苏联在1921年春至1925年末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执行的经济政策。所谓“新”是相对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言的。

1921年春,是苏维埃国家经济形势最恶劣的时期。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国内战争的严重破坏,以及1920年农业欠收,工农业生产降到最低点。农业产量仅为战前的65%。工业总产值仅为战前的13.8%。粮食、燃料极度缺乏,大部分企业开不了工。交通运输业几乎瘫痪。

穷困不堪的经济使人民生活异常艰苦。工人们常常挨饿,大量离弃工厂到农村谋生,工人阶级队伍开始涣散。同时“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消极性愈来愈明显,余粮收集制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引起农民很大不满。在敌人煽动下,农民暴动时常发生。

经济与政治的严重危机,使苏维埃共和国面临崩溃还是前进、如何前进、如何挽救危机的抉择。在这历史的紧要关头,伟大的列宁清醒地分析了形势,及时地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教训,以他卓越的智慧于1921年3月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把强制征收农民全部余粮的方式改为以征收粮食税的方式收集农民的部分余粮;粮食税征收额大大低于余粮收集制的征收额,给农民留下较多的可以自由支配的农产品;允许农民在市场上自由销售完税后的农产品。

二、允许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自由贸易,发展城乡商品货币关系。起初,是限制在地方经济范围内流转,并且进行有组织的商品交换。不久,发现这种限制是失败的,于是列宁提出“必须再退却,再往后退”(《列宁全集》第33卷第73页)。经过探索,终于认识到商业是使千百万小农业与大工业进行经济联系的唯一途径。所以决定充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利用市场,大力发展商业。

三、在国家掌握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允许小企业私人资本存在与发展,并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力所不及的地区和部门投资。列宁还提倡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主张采用租让制、租借制、合营制、合作制等方式,把国营企业出租给国外和国内资本家,或与他们合作经营,把他们引向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列宁还曾希望利用外资和私人资本发展国内生产力,但由于国内外资本家不愿合作,国家资本主义未得到预期的发展。

四、改革国营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经济核算制和物质鼓励原则。国营企业实行托拉斯化。国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要求企业按市场原则进行经济核算,实现盈利。企业实行物质鼓励原则,改革工资和奖励制度,克服平均主义,把职工劳动报酬与企业经营效益联系起来。

新经济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解决了城乡联系的问题,解决了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大大激发了工人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全面提高。1925年,整个国民经济已基本恢复到一次大战前的水平。农业总产值为1913年的112%;工业总产值为1913年的77.5%;交通运输业全面恢复,铁路客货运量超出或接近战前水平;商业出现活跃局面,1926年全国零售总额接近战前水平;对外贸易取得突破,1924—1925年度,已向30多个国家进出口商品。人民生活也得到很大改善,1925年职工工资达到1913年的94%。

新经济政策从当时苏维埃国家的具体实际出发,找到了一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途径。它对建立工业与农业之间的正常联系,巩固工农联盟,促进生产力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它是列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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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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