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初期,封建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各国的新兴地主阶级为了取得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先后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变法或改革。李悝是这一时期第一个进行变法的人。
李悝(约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是战国时代杰出的政治家,法家的始祖。魏文侯很器重他的才能,起用他为相国,实行变法,改革魏国内政。
李悝建议魏文侯废除旧时代遗留下来的世卿世禄制度,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刘向:《说苑·政理》)的原则,把禄位赐给有功于国家的人,不给无功的世袭贵族,为新兴地主阶级代表登上政治舞台提供了有利条件。
李悝集各国刑典,编订《法经》6篇。《法经》早已失传,《晋书·刑法志》和《唐律疏议》保存其篇目,明代董说的《七国考》引桓谭《新论》披露了部分内容。李悝认为:统治者的政事,最要紧的莫过于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惩办“盗贼”(据《荀子·修身篇》说:“窃货曰盗”,“害良为贼”),所以《法经》的头两篇就是《盗法》和《贼法》。他认为,只有严刑峻法才能使人畏服,因此法律很严酷。规定凡属危害封建政权和侵犯君主尊严的行为,如盗符、盗玺、越城、议论国家法令都被视为严重的犯罪,不仅本人处死,甚至夷族,夷乡(在封建刑法中,以言辞论罪,开始于《法经》)。又规定凡杀人者除本人处死外,全家及妻家均沦为奴隶;凡大盗,重则处死,轻则送往边疆当守卒;窥视宫殿者要受膑刑,即使在路上拾遗物的人,也要处以断脚的刑罚。这是一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典。
李悝推行“尽地力之教”(《史记·孟荀列传》),挖掘土地潜力,增产粮食,从而增加封建国家的赋税;创立“平籴法”,丰年由官府平价购进余粮,荒年则以平价出售,以平稳物价。
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制度改革史上的第一次改革,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秦国商鞅变法以及其他国家的变法,多以李悝变法为依据而逐渐完善起来的。李悝制定的《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不仅集春秋以来各国法律的大成,而且对秦汉以后的法制影响很大,成为封建法典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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