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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财政经济战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08 评论:0

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为了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国共两党实行了第二次合作,并建立了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经济是战争的基本条件,但当时中国经济十分落后。近代工矿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十分微弱,内部结构和地区分布极不合理,而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进攻,使这微弱的经济成分受到沉重打击;由于战争的破坏,工农业生产不足,物资奇缺,致使囤积成风,投机盛行,人民大受其害,对坚持抗战更是不利。为此,中国共产党1937年8月25日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了弱而落后的中国,要打败日寇,必须建立“战时的财政经济政策”的主张。在中国共产党这一主张的有力促进下,国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战时财政经济战略。

国民政府的战时财政经济战略是以重庆为中心、西南地区为重点制定的,其财政经济战略归结到一点,就是为了抗战,由国家统制财政经济,将和平时期的财政经济纳入战争轨道,建立战时财政经济体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统一全国财政,改革税制,统一征税,采取战时增收的赋税政策。主要有四个重要措施:一是,规定各省田赋由中央接管统筹整理并改征实物,以供应军需民食,稳定粮价。二是,扩大直接税体系,并严格征收过分利得税,以贯彻“有钱出钱”征税之旨。三是,货物统税和战时消费税一律改为从价征收制。各项统税及烟酒税一律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由海关及所属关卡征收。四是,实行国家专卖制度。选定若干产品由政府管制产销,调节供需,稳定物价,寓税于价,以减少中间商人剥削,增加财政收入。四项措施中,最要的是田赋征实。

第二,为稳定金融,国民政府建立了战时金融体制,对金融实行管制。1937斩8月15日,国民政府颁布了《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这是金融管制的开始。《办法》规定了当时的金融政策和措施。如根据存款类别,活期和定期作出不同的规定,旧户和新户也实行不同的提现办法等。又发布了《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设置“四联总处”为统制金融机构的最高权力机关;划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的业务范围使之专业化;管制外汇以稳定法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以加强其职能,集中票据交换于中央银行,以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的管理:对实业行庄实行管制;加紧建立全国金融网络等等。

第三,为增加财政收入,控制物资、稳定物价、打击囤积投机,国民政府对食盐、食糖、火柴、卷烟等实行专卖,并对纱布实行管制。

第四,动员与组织沿海地区厂矿内迁,鼓励与扶持大后方工矿业的开发,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统制战时大后方工矿业的发展方向。为了支撑抗战,国民政府对战前占全国工业76%的沿海民族资本工矿业进行扶持,先是帮助他们内迁,这包括发给内迁费、协助运输、帮助在后方征地等。同时,国民政府还制定了对民营工矿业进行扶持的经济政策。如颁布《非常时期工业奖励暂行条例》等鼓励海内外人民投资设厂;对民营厂矿协助疏建,提供营运贷款和建筑及增加设备贷款等。国民政府在扶植民营工矿业的同时,还积极发展大后方的国营工矿业。

第五,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交通运输实行管制,发展交通运输业。国民政府改组了交通运输机构,将铁道部、交通部合并为交通部,强化交通运输统一管理的权力。同时,国民政府动员各方力量,因陋就简,进行交通建设。在铁路公路方面,修筑湘(湖南)越(越南)铁路、宝天铁路,抢修滇缅、叙(宜宾)昆(明)铁路及改建和新建西南三大国际公路滇缅、桂越、中印公路,对粉碎敌人的封销、及时运送救援物资起了重要作用;在航空方面,开辟了中苏、中印、汉口至广州、重庆到香港四条航空线;同时还疏浚河道,发展水利运输。

第六,实行战时物价统制。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实行了不同的物价管制政策,先是评价政策,后又实行平议、限价、限价和议价并用等管制政策。

第七,争取外援。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先后从苏联、美国、英国等大国争取到大量贷款,购买以军火为主的大量物资。其争取到的贷款共达20多亿美元。

第八,管制对外贸易。主要措施有:建立和健全了国营对外贸易系统;重要的农副产品和特种矿产品由国家垄断于易货贸易,如用以换回军火、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对非国营外贸系统的进出口贸易进行管制。

另外,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还对日伪展开了激烈的经济斗争,这种斗争是以货币金融战和物资战为中心的。国民政府采取了巩固和维持法币信誉,维持外汇汇率;控制法币流向等措施。

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的财政经济战略,对中国坚持抗战到底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战略以军事为中心,治本者少,再加国民政府中的贪官污吏乘机假公济私,贪污受贿,中饱私囊,朋比分肥,大发国难财,充分暴露了这一战略存在着严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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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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