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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制定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16 评论:0

教育部制定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简称“高教六十条”,这是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大决策。国家教育部制定。1961年9月15日由中共中央批准试行。分总则、教学工作、生产劳动、研究生培养工作、科学研究工作、教师和学生、物质设备和生活管理、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制度和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等10章,共60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为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具有健全的体魄。高等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的时间应该安排得当,以利教学。平均每学年应该有8个月以上的时间用于教学。在教学中必须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保证知识分子至少有5/6的工作日用在业务工作上的决定。高等学校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和非党的团结合作。高等学校的党委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中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高等学校的领导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高等学校必须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高等学校应该努力树立理论与实际统一,高度的革命性和严格的科学性统一的学风。在高等学校中,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反对铺张浪费。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行政上受教育部领导,党的工作受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条例(草案)》最初在部属26所高等学校试行。1962年3月以后,开始在全国高等学校中试行。1963年初,扩展到220所高等学校。“文革”开始后,试行工作被迫停止。粉碎“四人帮”后,修订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仍为10章60条。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取消校务委员会,设立学术委员会。要求把高等学校建设成为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学研究中心。明确提出知识分子是脑力劳动者,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是党的一支依靠力量。1978年10月4日通知试行。

《条例(草案)》系统地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高等教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方针、任务和有关政策,对于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产生过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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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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