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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克政府税制改革》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27 评论:0

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建立起来的财政联邦制之下的税收转移分配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在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之后,问题更加尖锐突出。主要问题有:最重要的税——个人所得税上升,使得纳税人,尤其是中等收入的纳税人负担过重,影响积极性;极高的免税机会,使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在个人所得税上升的同时,公司税对总收入的贡献却在下降;税收制度复杂,管理费劲;等等。总之,到80年代时,其税收制度的运行是不公正的,减少了对经济的刺激作用,而且过分复杂。

在澳大利亚税制改革势在必行的背景下,1985年9月19日,财政部长基廷,宣布了霍克政府的税制的改革建议。这次税制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第一,削减个人所得税。一是调整个人所得税累进级别,由1977—1978年定下的三级调整为五级;二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同时,将税的起征点也作了适当的提高,以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

第二,改革批发税的不适当的提高,要把对零售商征税,改为应向生产性公司征税,这样有可能使平均税率有所下降。

第三,强调要制止逃税。指出要基本上消灭人们逃税和减免税的机会。这里指的是不正当的减免税,并不包括政府运用税收鼓励政策,在新兴工业和国家需要的开采金矿和石油以及其他行业进行投资,政府还是给予减免税的优待。

税制改革的建议中,规定税制改革采取如下具体步骤和措施:

第一,分两个阶段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为了解决个人所得税负担较重的问题,同时,也考虑到政府的承受力,政府在1985年先对三个级别、三个税率作了调整。征税的级别适当拉开,由三级改为五级;边际税率也由三种改为五种。1986年和1987年7月按新的降低了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取消双重税。1985年公司必须按获得的利润正常地交纳公司税,而他们的股东,按分到的红利交纳所得税。从公司分得红利的人们将被给予一种税款信贷,如果有人得到的红利是低于49%,他们将得到公司已经支付的和他们所交纳税之间的差额,并归还多交的税款。

第三,对批发税的结构进行调整。以10%、20%、30%三级取代四级批发税,这样重新组合的结构对于政府收入的影响是最小的。

第四,实行对资本收入征税,或者从一种资产价值中得到收入,也称资本得益税。规定征收这种税的范围,只限于出售一种资产得到的现金收入,而且还有抵销通货膨胀的补贴。纳税人自己的汽车、家俱等个别价值达到5000元的不包括在内,人寿保险也不属于征收的对象。此外,如果财产和其他资产保留在他们手中的不征,只有当它们要出售时才需征税。

第五,取消娱乐费、低利贷款、学校费用和其他津贴等小额优惠,以改变纳税人负担着费用,而其他人却能够要求食用工作午餐、戏票和其他的不合理状况,并改变一些雇员得到一些优惠,而有的公司竟然提出不交税的情况。

第六,计划在1977—1988年提高公司税,从46%提高到49%。即将公司税纳入新的边际税率的高限。同时规定,以后将不再允许公司和个人在外国的收入不向澳纳税而只向外国付税。将来,49%的税率也适用于海外收入汇回澳大利亚。为了支付给那一个外国政府的任何种类的税款,可以允许有一种纳税贷款。

第七,税制的改革要有利于改变“贫穷困境”。政府允许那些领取津贴、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险的人们,在他们经济拮据时,可以做临时工以增加补充收入。政府还决定把孤身一人的养老金由每周的30元提高到40元;领养老金的家属所需的费用也同时增加。

第八,实行个人证明卡。个人证明卡也称澳大利亚卡,规定于1987年3月开始实行,它并不要求人们随身携带,也没有照片,只是在就业、社会保险和纳税方面使用。实行个人证明卡的目的是加强税收管理,尽可能地减少逃税和欺瞒的程度。

澳大利亚霍克政府在1985年的税制改革,得到了国内广大民众的拥护。个人所得税的减少,使人们的实际收入增加,刺激人们去努力工作。政府希望由此增加总产量和总就业量,进而增加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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