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在荷兰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荷兰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农业,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主要有:
首先,政府主管部直接推动农业发展。荷兰政府机构主管农业的是农渔部,是政府大部,除从宏观上对农业进行调控外,还直接对农民改善经营生产予以扶持。
如:①支持农业教育。荷兰不仅有正规的农业学校、高等农业院校,而且还建有农民在职培训学校。农渔部每年三分之一的预算用于发展农业教育,各类农校拥有的在校生相当于农业就业人口的五分之一;②亲自抓农业科研工作。农渔部所属的大学、农学院、研究所、实验站致力于农业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同时,还设有专门机构,700名工作人员专司农业技术推广,各地均有技术推广站;③与农民组织、合作社组织磋商,协调农业立法的提出和实施;④规划利用土地和投资大型农田水利建设;⑤组织管理农畜渔产品的加工工业。另外,政府还通过立法手段鼓励农场集中,使单位农业达到适度规模,法令规定,对自动放弃经营农场的农民和提前退休的农场经营者给予补贴。
第二,鼓励建立各种专业化合作社。荷兰的合作社是单一的、专业化的,农业的各个领域,包括谷物、蔬菜、禽蛋、家畜、花卉等都有合作社。合作社种类很多,有:采购合作社、销售与加工合作社、合作拍卖市场、服务合作社、信贷合作社等。合作社的活动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从种子、肥料、饲料的供应,到各种农产品的出售,以及使用大型农业机械,甚至农民所需要的贷款也来自合作社。这些合作社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得收入年终结算,留有储备后都分给农民,农民入社(通常每个农户要参加3至4个合作社)后免除了后顾之忧。因此,政府推行的这种合作社制大多数农民都愿意参加,它把农民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与激烈竞争的大市场联接了起来。
第二,实行系统化的农业技术推广。荷兰农渔部中设有技术推广局,全国各地有农业技术推广站39个,每个站中有农业技术推广员25至30人,每人负责150~200个农场,站长和这些技术推广员不仅是农业官员,还都是农业技术专家,而且他们对本专业的科研新成果十分熟悉。1989年之前,属于政府的农技推广站向农民提供的农技推广服务都是免费的,1989年1月起农技推广站改属农业基金会后,规定从1990年起农民要为接受培训、技术指导付5%的费用,并逐年递增。农技推广有两种方式;一是把有同类问题的农民集中起来办培训班,时间是每周半天,或农闲时集中一次5至6天,或是根据农民的需要,或是根据农业技术的发展而定;二是接受咨询。如农民要改变经营品种,农技推广站就从种植、管理、市场等各个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以上便是荷兰农业成功的奥秘所在。正是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荷兰农业快速发展,使仅有201万公顷耕地的荷兰,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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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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