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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泰改土归流策》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91 评论:0

清雍正时,云贵总督鄂尔泰(1677—1745年)倡议废除在西南地区推行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朝廷委派流官对这一地区进行统治,从而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联系,使我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西南疆域进一步巩固。清朝云南、贵州、四川、湖广等地居住着许多少数民族。他们之间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多数地区经济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与中央朝廷的关系疏密不一。从元明以来,对这些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各土司管辖各自的民族,可世袭。土司可在辖区内自行征纳赋役,自定法令,对属民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一切以土司的意志为准,而不是推行朝廷政策。这样,大大小小的土司实际上是一些割据势力,是称王的“土皇帝”,因而就产生了朝廷要加强对他们辖区的统治与地方土司要维护旧制度的尖锐矛盾。土司制既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又不利于国家的统一。自明朝以来,已在有条件的地区取消了土司的世袭制,设置州县,调派官员前往治理。但是,明末清初只是偶然实行,土司制的问题仍然严重存在。到雍正时,积累的弊端更进一步暴露出来了。土民强烈要求摆脱土司的统治,要求改归清朝地方政府管辖。雍正初曾下令,西南封疆大吏加强对土司的管辖。鄂尔泰任云贵总督后,看到有些地方的土司极为猖狂,甚至焚烧清军营房,他请求雍正派兵剿灭。但土司或逃或诈降,等清军一撤,事故又出现。为了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土司问题,他于雍正四年(1726年)向雍正上疏,提出“改土归流”的计谋,认为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其它临时措施都是只能治标,不能治根本。他的“改土归流”的具体策略是:既要用兵,又不专凭武力;争取波及面小,尽量减少阻力;要快速实现,少留尾巴等。雍正批准了他的奏折,任命他负责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工作。改土官为流官,废土司为府、州、县,遭到了旧土司的反抗。云南是重点地区,斗争最为尖锐激烈。清政府一方面派兵稳住局势,另方面把当地土司移往外地安居。这样,云南全省除个别地区外,土司全被改为流官,清派兵驻守。贵州、广西、湖南等地也相继实行“改土归流”的策略。鄂尔泰在用强力的同时又进行招抚,使土司制彻底瓦解。鄂尔泰“改土归流”谋略的实施,加强了清朝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完整,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各族人民经济文化的交流和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在这以后,清朝就在西南地区开辟了若干交通要道,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不断传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可见,“改土归流”计谋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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