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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罗、匈、保、芬五国和约的缔结》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218 评论:0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希特勒德国的欧洲仆从国先后投降,签订了停战协定。这些停战协定已经规定了对战败国的处置原则,初步具有和约的性质。盟国首脑德黑兰、雅尔塔和波茨坦会议以及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也就战败国的处置和缔结和约问题达成了一些协议。1945年8月2日波茨坦会议决定设立美、苏、英、法、中五国外长会议,准备签订对意、罗、匈、保、芬五国和约。但是,由于美苏等大国对战后欧洲的安排各有打算,在讨论对五国和约时争吵不休。美英企图通过订约与苏联争夺东欧,防止苏联在地中海取得立足之地。而苏联则希望通过订约,使相应的停战协定得到确认,巩固和扩大它在东欧的地位。在对意大利和约的讨论中,关于意属非洲殖民地处置问题,英国只提出意大利应该放弃这些殖民地,但故意不提归属问题,实际上想维持既定事实,由英国占领当局控制;美国则想分享一些,立张由联合国托管十年,反对英国独占;苏联要求将的黎波里塔尼亚交它托管。关于意南边界问题,美国主张的里雅斯特的主权属意大利,行政上由“国际共管”,苏联则主张主权归南斯拉夫。结果把的里雅斯特划为自由区。到1954年西方国家单方面决定由意大利合并该自由区的城区,效区部分归入南斯拉夫。在对罗、匈、保和约的讨论中,美英打出贯彻雅尔塔会议精神的旗号,坚持要求在东欧实行“自由选举”,改组政府后才能缔结和约;苏联则指责美国破坏和约缔结程序,谴责英美干涉希腊内政。自1945年9月伦敦外长会议开始和约讨论,经过长期争论,先后召开了伦敦、莫斯科、巴黎三次外长会议,到1946年7月至10月召开了有21国参加的巴黎外长会议,在各方作了一定的妥协后,才最后通过对五国和约的正式文本。1947年2月10日有关国家分别在五国和约上签了字。和约内容主要是规定了五国领土边界变更、政治民主化、限制军备和经济赔偿等问题。五国和约是二战结束时欧洲军事、政治形势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美苏斗争与妥协的结果。和约的缔结巩固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对实现欧洲和平与民主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某些和约中包含有侵犯战败国领土主权等不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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