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中国基督教(新教)内部试图摆脱外国势力影响而提出的策略。
19世纪初起,基督教对华传教活动依凭殖民势力而发展,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利用传教在中国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侵略活动,酿成了无数次的教案。这使一些民族意识强烈的教徒甚为反感。19世纪下半叶,中国基督教(新教)一些具有强烈民族意识的教徒提出不依恃外国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主张。
1872年,陈梦南在广东首先提出中国教徒应自行传教。他在部分广州教徒和美洲华侨资助下,首先自行租屋传教,成立粤东广肇华人宣道会,是为华人自办教会之先河。1885年,山东登州文会馆学生发起酬思布道会,自筹经费,用作自立教会的传教基金。1897年,中国经济自立的教堂达100多所。20世纪初,随着中国人民反帝爱国运动的日益高涨,中国教会中的有识之士又倡导改变“洋教形象”,建立本色教会,以推动爱国运动。义和团运动失败后,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一些民族意识强烈的基督教徒受到很大刺激。上海俞国桢首先反对将“保教一款,列入不平等条约”,并创办自立长志会堂,1906年组织中国耶稣教自立会,1910年俞国桢奏请收回教权,取消不平等保教条约,遭清廷拒绝。1910年,天津部分教徒在徐汇川、张伯苓倡导下,脱离各自的教派,联合成立中国基督教会,完全独立自办。五四运动爆发后,许多爱国教徒投入日益高涨的反帝反封建群众运动,并纷纷脱离外国教会,成立自治教会。此时期的自立运动更明确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抨击帝国主义分子利用基督教进行侵略,认为他们不是为爱基督而来,更不是为爱华人而来,实际充当了帝国主义的先锋,谴责压制学生爱国运动、坚持帝国主义立场的传教士,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收回教权,脱离外国教会,成立独立自主的中国教会。北伐战争期间,教会自立运动更加发展,如湖南的教会自办运动,提出“中国现存教会的一切权力移交给中国信徒自有、自理、自享”。一时教会自立浪潮遍及全国。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基督教内的爱国力量受到打击,自立运动也遭到很大挫折。到1935年,自立教会由大革命时期的600多所减至200多所。“九一八”事变后,许多基督教徒的爱国热情表现在宣传抗战、支援前线、救护伤兵、收容难民等方面。抗日战争胜利后,吴耀宗等基督教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爱国民主运动,并对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进行侵略的行为予以抨击。但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条件下,中国教会不可能真正获得独立。教会中有识之士关于教会自立的呼吁和实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教会真正走上独立自立道路作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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