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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建立》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07 评论:0

1949年4月4日,美、加、英、法、比、荷、卢、丹、挪、冰岛、葡、意十二国外长在华盛顿的美国国务院会议大厅正式签署《北大西洋公约》,从而形成了一个以美国为首的世界性军事集团。1948年3月22日至4月1日,美、加、英三国代表在华盛顿五角大楼举行会谈,通过了由美国起草的“五角大楼文件”,提出了拟定一项北大西洋区域集体防务协定的一些初步设想。6月11日美国参议院通过的范登堡决议规定:在持续与有效的自助和互援的基础上,以及涉及美国安全的情况下,美国可以通过宪法程序,参加这些区域性和其他集体协定。为美国可以在和平时期与别国缔结军事同盟的问题开了绿灯。从1948年7月6日开始,美国便同加拿大和布鲁塞尔条约五国会谈防务问题。西欧和北美的国家认为,二战以后,苏联严重威胁它们的安全,认为美欧既已同舟共济,若不保证西欧的安全,就不可能制止西欧对苏的绥靖主义,所以一再要求美国承担明确的义务,试图把美国拖在西欧,以减轻西欧的防务开支,加快西欧经济复兴。美国既想利用西欧的“恐苏症”加紧向西欧扩张,又认为不能因此而付出过多的代价,因此,强调西欧应加强自身防务,重申“自助和互援”的原则。美国明确表示,新条约必须符合美国的安全利益。9月9日,美、加和布鲁塞尔条约国通过“华盛顿文件”。文件借口由于苏联的威胁,他们将组织一个具有威慑力量的北大西洋安全体系,并就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性质、范围、缔约国承担的义务,及其与欧洲其他组织的关系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同年12月10日,经再次讨论正式签署了公约。1949年4月4日,美、加、英、法、比、荷、卢、丹、挪、冰、葡、意十二国在华盛顿正式签订了北约。8月24日,各缔约国均按本国宪法程序完成批准手续,从而使“北约”正式生效。北约的主要内容是:缔约国集体武装防卫、援商共同行动、协助受攻击缔约国的义务等等。9月17日,北约理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北约机构,总部先设在巴黎,后移布鲁塞尔。1949年12月北约防务委员会通过了“防御北大西洋区域的战略概念”的报告,次年1月北约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这一报告。其主要精神是,美国出原子弹和战略空军,构成所谓“剑”,西欧出地面部队,构成所谓“盾”,以“盾”来抵御最初的进攻。这个战略概念实际上是当时美国军事战略的翻版。1952年2月,土耳其、希腊加入北约,1955年5月,西德也加入北约,为此北约组织成为有十五个成员国的军事集团。北约的建立,是美国推行遏制苏联、称霸世界战略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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