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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农业改革》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24 评论:0

70年代以来,保加利亚农业发展缓慢,农产品增长率逐年下降,农业成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保共中央多次召开研究农业问题的会议,为加快农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

一、建立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即农业的“超集约化发展”。新型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建立在农业生产队之间的商品货币经济关系基础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是:个体农业劳动者、农民家庭、自愿形成的生产集体和志愿生产农产品的非农业公民。经营主体在劳动休息制度、劳动组织、劳动收入分配等方面拥有完全的自主权。

二、把生产队建成独立的经济自治组织,使其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社会财产的经营者,同时也承担管理生产资料的职能;在经济合同的基础上承担旨在满足居民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之需求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可自由地组成联营体。实行新的劳动付酬原则,生产队逐步实行按劳动的最终成果和劳动生产率的水平而计酬的办法以代替以劳动的数量计酬办法。保政府还强调生产队内部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在把市场需求和国家定购计划与生产队具体情况相结合的基础上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队与国家的关系是平等的经济伙伴关系。

三、提高承包效益。采取的具体办法是:①承包规模大小因地区、作物而异。②实行多种合同承包制。③建立后备投资基金。④实行工资按月预支制,等等。为进一步提高承包效益,政府将对各种承包组织实行统一的经济制度;用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承包者靠增加投资或扩大生产所获得收入增加的部分不缴税;银行监督承包者对承包财产的态度以及隐瞒产值和贪污的行为等。

四、改革农工综合体。①取消农工综合体管理农业的职能,使其成为经营土地和生产农产品的各类承包者的经济形式,不再是农业行政管理组织。②限制作物经营范围,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

五、实行土地出租制。把山区、草原、未被利用的土地等租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租地人不准雇工和买卖土地,但对土地的经营管理完全自由。

此外,保共中央还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建立商品交易所,解决农村人口外流、耕地荒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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