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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制确立》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24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旧学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学制。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全国有三类主要学校: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各种形式的业余学校。中国现行的学校系统分为:(1)幼儿教育(幼儿园)。(2)初等教育。(3)中等教育。包括全日制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及其它半工半读中学、业余中学。全日制中学的学制一般为初中3年、高中3年。(4)高等教育。包括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专科学校和各种形式的半工半读大学、业余大学及研究生院。全日制大学的学制为4至5年,专科学校的学制为2至3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至3年。1980年规定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制。博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正是在这种学制下为新中国培养了一批批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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