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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企业试行股金合作制》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36 评论:0

上海集体企业在改革大潮中拿出新的举措——股金合作制,其具体做法是:

一、恢复和确立股金合作企业的集体经济性质,形成一种积极的创业机制,鼓动用股金合作创办新企业的形式,吸纳从国营企业中富余出来的劳动力。

二、对集体资产、联社资产严格界定,界定以后维持现状,前者作为公积金,仍为企业职工共有;后者以借贷形式处理,由企业交付一定数额的资产占用费。

三、试点企业的职工交付2000元以上的股金作为企业资产的增量投入,一方面解决企业更新改造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改变集体财产所有考虑位的现状,让职工成为真正的资产所有者。

四、试点企业实行33%的所得税率,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上按四、三、三进行。即40%留作公积金,并按职工投入股金占企业资产的份额和职工劳动贡献量化到个人,作为股本增值,参与第二年分红;30%作为公益金,用以企业为职工解决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30%作为分红基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超过银行利率部分按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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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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