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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鼓励出口方措》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45 评论:0

捷克斯洛伐克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外汇提成制度。其提成定额根据生产经营联合公司和对外贸易机构,以捷克斯洛伐克的边境贸易交货价格计算的超计划出口进款额来确定。采用经济措施,促使企业和生产单位从经济利益上关心扩大出口和更新生产基地。他们采取的具体措施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外汇提成率,主要根据超额完成出口计划的构成而定,就是说,要根据其超额完成计划是靠提高外贸价格还是靠增加批发价格而定。这样做,主要是刺激联合公司和企业把精力放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上。其外汇提成率规定如下:

一、如果超计划完成出口创汇任务是靠提高外贸价格,而出口的实物数量未超过计划任务,则经营联合公司可从其超计划出口总值中提成6%,外贸机构为2%。

二、如果超计划完成出口创汇任务是靠增加出口的实物数量,则从超计划出口总值中,生产经营联合公司提成2%,外贸单位提成0.5%。如果同时完成两项超计划出口任务,即既提高了外贸价格,又增加出口的实物量,则联合公司和外贸单位均可超过上述两项提成。

三、如果大大超过上一年该部门的平均增长额,则可再分别增加提成6%和2%,增加的提成数额可从超出平均增长总额中提取。

捷克斯洛伐克的外贸机构因用国产品替代进口,从而节约了用于进口的外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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