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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陷区惨状记》敌在京兽行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21日 阅读:20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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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昨有某君自南京脱险绕道来汉,谈及倭敌侵入首都以来,其对我军民之种种残杀,淫掠行为,可谓穷凶极恶,惨绝人寰。兹将某君在京所见亲闻者,分述于后:

1. 虐杀伤兵:倭兵自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原文如此,实际为十二月十三日——编者)攻入南京后,即每日派兽兵分赴全市各地,搜捕我军军官士兵,并下令凡捕获排长一名奖五十元,连长二百元,营长五百元,团长以上则赏重金,计每日失踪及被捕者百数十人,凡蓄陆军装头发之青年几无一幸免。其被捕获者,则尽押送军政部内之敌军司令部,部内有一广大之操场,敌兵预制木十字架百数十具,遍插场内,凡被捕获之我军军官士兵,悉褫去衣服,勒悬架上,然后派敌兵持长枪站在相当距离,试射三枪,不死者即复刺刀猛刺,或乱割至死。又外交部或军政部内,共有二千余人,全部被杀,下关亦有伤兵数千人,被倭敌以机枪射杀,几无一幸免。此种残酷手段,实为世所未闻。

2. 残杀难民:倭敌入城后,即四处搜捕壮丁,用绳捆缚十人为一串,牵入空地尽褫衣服,先鞭至皮肉破绽,血花四射,然后以刺刀乱刺,以为笑乐。汉西门外某沙洲,有难民五六千人,被倭寇用绳绷缚,以火油浇焚之,悉成焦炭。市内壮丁伤兵屠杀净尽后,于是转而屠杀难民区内之壮丁。难民区内壮丁,悉被敌捆绑上车,押送至玄武湖莫愁湖等地,迫令行入湖中,俟行至湖心时,即以机关枪扫射,无一幸免者。十二月十三日,敌军用大号卡车数十辆,载我难民数千,至郊外掘壕,掘就,即以绳捆缚,迫令下壕,以刺刀乱刺至半死,即以泥土活埋之。计自去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今年二月底,离南京时止,驻京同胞之被惨杀者,不下十万人。

3. 强奸妇女:倭寇入城后,军装未卸,即乱撞入居民商店,搜捕妇女,凡九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之妇女,均被轮奸。水西门外某寡妇,有女三人,长女十八岁,次女十三岁,少女九岁,悉被轮奸,少女当场死去,长次女亦不省人事。某日,兽兵一入民宅,遇一少女,迫令脱去衣服,迫其父母各持一足,然后轮流强奸;继复强令其父脱去衣服,迫与其女交媾,父不允,兽兵则以刺刀向其父臂部猛刺,父母同时毙命。一般少女,因身体尚未发育,不能满足倭敌兽欲,则光以手撕破某部,然后轮奸。成年妇女轮奸后,多以刺刀向某部乱刺致死。又一孕妇,已怀孕数月,被兽兵轮奸,流血不止,卒致殒命。又兽兵常在各处广场随地强奸。一日某国领事目击兽兵三人轮奸一女子,即上前婉劝,兽兵即以掌批其颊,并持枪向之恐吓,某领事不得已,忍辱他去。又兽兵欲强奸某医院看护,某国医生向前交涉,竟被刺伤颈部。市区妇女强奸已尽,则又转向难民区搜捕。总之,南京妇女,自九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倘被捕获,几无一幸免。其年轻貌美者,或被敌官兵据为己有,恣意奸淫,或被迫允当随军公娼,种种惨状,罄竹难书。

4.焚烧抢掠:倭寇在南京种种残暴情形传出后,世界各国,舆论哗然。驻京倭敌为掩世人耳目计,因挑选子(原文如此-编者)遗难民老弱百余人,排列一处,并派医生看护站立两旁,共拍照片,分送各国宣传,其手段之卑劣狡诈,殊堪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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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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