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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仓库工作条例》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阅读:137 评论:0

1983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施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仓库工作的基本依据。《条例》的颁发施行,对推动仓库全面建设,提高仓库的收、管、发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是在1963年仓库工作条例(草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正式颁发的。全文共10章

74条。其主要内容包括:①仓库工作指导思想。以管好物资为中心,全面加强仓库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把仓库建设成为在任何困难条件下都能收得进、管得好、发得出、效率高、准确无误、安全可靠的物资储备供应基地,以适应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和现代战争的要求。②仓库工作基本任务。管好库存物资,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及时、准确地接收和发出物资;加强警戒防卫,确保仓库安全。③仓库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军事、政治、业务训练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搞好仓库整修和设备维修;抓好安全保密教育,确保仓库安全;加强战备建设和库区建设;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加强对仓库工作的领导。

此外,《条例》还分别就仓库领导及部门(分队)基本职责、物资保管、物资收发、安全与防卫、库区建设和维护管理、战备工作、训练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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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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