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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阅读:112 评论:0

1990年6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颁发施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规章制定活动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促使后勤规章制定程序化、规范化,保证规章质量。

《规定》全文共5章22条。主要内容有:①后勤规章名称。后勤规章的名称为条令、条例、规则、标准、规定、办法、细则、规程。②后勤规章名称使用区分。对作战后勤保障行动准则作出规定的称“条令”;对全军后勤工作或后勤某一方面工作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的称“条例”;对某一方面后勤工作作准则性规定的称“规则”;对某项后勤供应的品种、数量、规格或某项后勤工作的考核、验收、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的称“标准”;对某一方面后勤工作作部分规定的称“规定”;对某项后勤工作的处理方式、方法作具体规定的称“办法”;对实施某项后勤法规、规章作详细规定的称“细则”;对某项后勤工作的操作程序作详细规定的称“规程”。③后勤规章制定的基本要求。制定后勤规章要从国家和军队的实际出发,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与上级有关法规相衔接,与同级有关规章相协调;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坚持为后勤建设与改革服务。

此外,《规定》还就后勤规章制定规划、计划的编制,规章的起草,规章草案审批,规章的颁发,规章颁发施行后的修改、废止等,从步骤、方法、技术要求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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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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