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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保障体制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阅读:147 评论:0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保障体系和相应制度的统称。包括保障机构、保障环节、保障制度及责权划分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保障体制是随着革命战争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1927年建军初期,各起义部队基本沿用国民革命军的后勤保障机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开始建立自己的保障体制。1931年11月,中革军委设总经理部和军医处(后称总军医处),以后改称总供给部和总卫生部,军团、军设经理处,师设军需处,负责物资筹措与保障。抗日战争时期,建立总部统一领导、各抗日根据地部队分散经营、独立保障的体制。八路军设总供给部、新四军军部设军需处,师、旅、团设供给(军需)处,负责组织部队的物资筹措和保障。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大规模运动战、阵地战的需要,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区负责的后勤保障体制。中央军委有总后勤部(后勤部),各大军区设后勤司令部(后勤部),或设供给部、卫生部。由中央军委总后勤部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供应标准,各大军区、各野战军后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筹供和互相调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平战结合的、全军统一的保障体制。20世纪50年代初,实行在总后勤部统一领导下的陆、海、空三军垂直供应的体制。陆军实行按建制保障,即由大军区直供到直属队和师。1956年3月,中央军委提出按预定战区分区域实施保障的意见,即各大军区在保障区内设若干分部,负责对进驻本区的部队实施保障,军以下部队按建制保障。经过几年准备,陆军于1965年起逐步实行划区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制。海军实行以基地为中心的划区统一保障体制,基地除负责所属舰队保障外,还对辖区内的舰队直属编队、舰队机关、海军院校等单位实施保障。海军航空兵所需专用物资向空军联系订货,海军陆战队所需专用物资向有关兵种联系订货。空军设军种后勤、军区空军后勤、军后勤、师以下部队后勤四个层次。各级后勤设军需、军械、航空器材、油料等物资保障部门,负责物资筹措、储备、供应和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保障体制的发展,随国民经济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变化。20世纪90年代初,陆、海、空军和第二炮兵的后勤保障机构,在不改变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实行部分物资相互代供、伤病员相互代医、通用装备相互代修的试点,开始打破军种间条块分割局面。试行代供、代医、代修是实现陆、海、空军统一保障的开端,是保障体制发展的方向。进至20世纪90年代末,实行以军区为基础的建制保障与划区保障相结合,通用保障与专用保障相结合的联勤保障体制,在军区组建联勤部及其所属的联勤分部,组织联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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