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队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生产活动的简要发展历史。
孙中山(右5)视察清河制呢厂(1912)
中国古代,夏、商、周时期就实行“兵农合一”的井田制,规定军赋由服兵役者直接负担。西汉文帝时期(公元前179~前157),出现了军屯,到武帝时期(前140~前87)屯田有很大发展。西汉名将赵充国(前137~前52),继承晁错(前200~前154)屯田自给的思想,上疏陈述军屯便宜十二事,说军队“留屯以为武备”,还能“因田致谷”,节省国库开支,解除运输困难,省却不少劳役,保障粮草供应。他带领自己的部队屯田于西北,成为中国西部开发的先行者。唐、宋、元、明时期,除军屯生产粮食外,还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唐代继北周设军器监,掌管兵器制造。唐代李筌在《太白阴经》中,对各种战具的规格、制造和使用方法都有记载,认为“器械不精,不可言兵”。北宋设厢军,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关,担负筑城修路、造船架桥、运送粮草、制造兵器等劳役,后来扩大生产经营活动范围,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业,解决军费不足。元代设匠军,战时为工兵,平时负责衣甲、兵器的制造,其指挥机构为工部之诸色人匠总管府、诸司局人匠总管府及大都人匠总管府。明代都司卫所,在宣德时组织匠军2.6万户,专门制造被装和军器。鸦片战争以后,晚清爱国主义者魏源(1794~1857),主张“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在《海国图志·筹海篇》中,阐述了引进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创办船厂火器局,生产战舰和火器,改变落后武器装备的观点。1862~1894年,清兴起“洋务运动”,政府和军队创办船政局、军械局、机器局、织呢局和采矿冶炼等军用企业。中华民国时期,孙中山(1866~1925)制订《十年国防计划》,要求改良军品,整理国防;又提出“航空救国”,“军需独立”,生产“军民通用”产品,“要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要成为现代化的工厂”的主张。至1946年,国民党政府国防部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掌管了武器、装备、弹药、军图、被服、粮秣等军品生产。
毛泽东题词
中国人民解放军生产发展的基本情况是: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由于国民党政府采取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的政策,红军为了生存和发展,开展各种生产活动。1927年10月,南昌起义部队的部分主力转战到广东海陆丰苏区后,为解决部队的被装和武器供应,东江地区特委会于中旬在惠阳县高潭区中洞(今惠东县境内)创建红军军装厂和军械厂(亦称“兵工厂”),两厂各有百余人,生产被装,修理武器,制造土枪、土炮等。随后,各苏区先后组建被服、军械、卫材、通信、印刷等工厂百余个,职工近2万人,其中著名的有井冈山桃寮被服厂、瑞金被服厂、红军印刷厂、官田兵工厂、于都卫材厂和通信器材厂,还有中央钨砂公司、上井村造币厂等,使红军的军需装备和经费供应有所改善。
抗日战争时期 针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毛泽东号召边区军民自己动手、生产自给,开展大生产运动。1941年初,八路军120师359旅率先开赴荒无人烟的南泥湾地区屯垦,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工业生产。至1944年,开荒种地26.1万亩,粮食自给率达100%,经费自给率达90%以上,成为军民大生产运动的模范。与此同时,新四军开展了以改善生活为主和以自给为目的生产运动。其中第4师实行以农业为主,手工业和商业合作为辅的方针,垦荒4 655亩,产粮5万余斤,副业生产赢利约227万余元。通过大生产运动,部队自给生产率达到70%以上。在此期间,中央军委和八路军、新四军供给部、卫生部、军工局和各军区开办的军需、装备、器材生产等工厂发展到400多个,职工4万多人,著名的工厂有军工八厂、大光纺织厂、八路军被服厂、抗联军需厂、延安制药厂、印刷厂、通信材料厂、延长油厂和黄崖洞兵工厂等。这些工厂在敌人分割包围、生活极其艰苦的环境中,坚持生产,保障供应,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英模人物。
解放战争时期 各野战军和各军区供给部、军需部、卫生部、军械部,为了适应解放战争大兵团作战的需要,逐渐将军队生产进行地区性合并集中,把分散的小厂集中到大厂或总厂,把在山区的工厂集中到靠近城镇或铁路沿线,工厂虽然数量减少,但规模扩大了,生产力和供应效率也提高了。当时连同接管的国民党政府联勤总部的工厂一起调整合并,共计有100多个,职工10余万人,其中有佳木斯、哈尔滨、沈阳、旅顺、西安、济南、北平、南京、武汉等地的被服厂、制药厂、印刷厂、修船厂、枪炮厂、电机修配厂等,有力地支援了全国的解放战争。
邓小平提出国防工业“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以民养军”方针(19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为适应人民解放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军队生产有几次大发展。中央军委、总部和军种、兵种,首先将汽车修理厂、被装厂的生产布局作了较大调整,并在西北、华北等地新建毛皮厂、染整厂、皮革厂、橡胶制品厂和军械、航空、舰船等修理厂,使各军区和军种、兵种逐步具备了配套生产被装和独立修理武器、汽车、飞机、舰船的能力,保障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和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的被装供应和装备修理。据统计,为抗美援朝作战生产被装74 614吨、战斗机副油箱3 000余个,印制作战图5 800多万张,修复各种枪械75 948支(挺)、火炮14 180门次,供应军马约6万余匹。后来,为缓解国家财政暂时困难,军队响应中央军委副主席周恩来“兵农结合”和国防部长彭德怀“亦兵亦农”的号召,开展以“大量种粮、大量养猪、大量种蔬菜”为中心的农副业生产运动。1959年,军队生产蔬菜4.5亿公斤,肉类1 848万公斤。1962~1963年,每年开荒生产的部队达50多万人,土地面积迅速扩大到40万公顷,粮食、油料产量成倍增长,逐步建成各种类型的农牧场1220个。1966年,贯彻毛泽东的五七指示,在建立稳定的大型的农副业生产基地和三线企业的同时,各军区、部队自筹资金,自己动手,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兴办各种小型厂矿。到1972年,军办厂矿达2 000多个,投资3.8亿元,年产值近5亿元,年收益1.4亿元,参加生产人员13.4万人,生产了上千种部队需要的和与国家等价交换的产品。20世纪80~90年代,从顾全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出发,军队开展了以兴办实业为主的生产经营活动。1985年,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关于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的暂行规定》,军队按照“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以民养军”的方针,腾出部分机场、港口、装备、设施,搞军民合用;利用闲余的库房、营房、场地、医疗技术、运输工具、建筑施工力量等支援国家建设;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工矿业、服务业和对外经济贸易,军队各类生产经营实体达一万多个(含军队农场),从业人员近百万。至1992年,军队农场、马场形成了农、工、贸一体化,种、养、加工一条龙的局面,年收益占军队生产收益11%;军队工矿业成为创收的支柱产业,年收益占军队生产收益54%;服务业发展很快,年收益占军队生产收益35%。1993~2001年,针对军队生产经营出现的一些新问题,适应新时期军队建设的要求,遵照江泽民“军队要吃皇粮”的指示,中央军委及总部先后下发《关于整顿改革军队生产经营的决定》、《军队、武警部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军保障性企业调整改革的通知》,对全军经营性和保障性企业(农场)进行了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移交、撤并了全部经营性企业、70%的保障性企业和13.5%的列编农场,保留了部分保障性、福利性企业和副食品生产基地,继续履行为部队建设服务的职能。
江泽民接见全军先进企业(农场)、劳动模范和优秀企业家代表(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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