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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军事后勤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阅读:289 评论:0

明朝时期(1368~1644),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晚期。朱元璋为了稳定和发展其政权,非常重视军队和军事后勤建设,军队是以国家供应为主,军队自筹为辅。

为适应军队作战的需要,明朝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行政机构对军队的保障。明初沿用旧制,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丞相制,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成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兵、户、工部及太仆寺负责后勤工作,构成后勤管理体系。兵部负责人员、车马及武器装备的计划、调配和车马管理;户部负责财政及军资、军需、仓储的供应和管理;工部负责舟车、武器装备、仓库营房和道路桥梁修造及水利漕明代锁子甲运。京军中设医官、医师,郑和下西洋时每船平均有医官、医士3人。各省设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负责粮储、屯田、水利、漕运、军器、驿传等事宜。各府也有分管籍账、军匠、仓库、马牧、驿递、沟防等事宜的官员,通知、通判分掌的后勤事宜包括粮秣、屯田、牧马等。后勤上下,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

明朝军队经费开支巨大,采取了多种手段筹措经费物资保障军队。①沿袭唐朝的两税制征收田赋。规定农民缴纳夏税、秋税,每年税粮收入经常保持在3 000万石上下,以满足军队和其他方面的需要。明朝后期在正赋之外,加收“辽饷”、“剿饷”、“练饷”,往往成倍数倍于正赋。②整修大运河,组建漕军。明永乐年间漕军有12万人,船11 770艘,鼎盛时每年解运至京师漕粮400万石。漕运在抗倭援朝战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6年发兵20余万,每年运粮70万石。此外,还动员商人运粮,弥补运力的不足。③实行卫所屯田制,设库储粮。军队按卫所编制屯田,由政府给每个军户授田50亩,配给耕牛、种子和农具,责令耕种。洪武之初,边防卫所三分防守,七分屯种;内地卫所,二分守卫,八分耕种。头几年免征税收,以后从收获中向朝廷纳税,每50亩纳粮12石,存于军仓,作为军队粮饷。至永乐时,全国军屯约有8 931万余亩,粮食收入为5 475万余石,岁征屯田粮2 345万余石,占总收入的43%。除军屯外,还实行商屯,即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军粮之不足。同时,大规模的建设军仓,专储军粮,明太祖洪武初年,军仓,仅京师卫仓即增至20座,至二十八年增至41座。④发展手工业,促进火器生产。明代手工业发达,可生产管形火器,并仿照西方技术,制造各种口径和性能不同的佛郎机铳、鸟铳、红夷大炮等数十种火器装备军队,“京师十万,火器手十居六”。⑤重视马政建设。明初各州、府即设民牧马场,洪武六年(1373)兵部设太仆寺统管全国官牧军马,并积极鼓励民牧军马,使养马业发展很快,军马来源充足。

明代洪武年间制铜手铳    张 羽摄

明代锁子甲

明朝军队军费及粮食、被服、武器装备由国家统一供给。明代是卫所军制,即5 600人为1卫,1 120人为1千户所,112人为1百户所,下设两个总旗,每总旗辖5小旗,每10人为1小旗。卫所军士为世袭,没有田产的农民,被征籍为军后,衣粮由朝廷供给。明朝还制定了明确的后勤供给标准制度:军士按月支领米,马军支米二石,步兵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步军一石。守城军同步军,屯田军支给一半,并给军士家属支付口粮。每岁发给军士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士兵发给袄裤和鞋袜。明朝战争频繁,内外战争达数百次,军队后勤保障上颇具特色。明成祖在同蒙古鞑靼作战中,为保障大军作战,在沿途每隔十天的路程设一城堡,屯储粮食,对军队实施补给。遇有军队出征,则用武刚车(一种有围盖的战车)载粮随军供给。有时一次动用武刚车3万辆,运粮20万石随军出征。

明朝的军事后勤思想在继承传统的同时,有了新的发展。朱元璋的“重农重粮”思想对军事后勤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他采用朱升的建议,实行“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策略,对保障军队供应,削平群雄,都有重要作用,对后世也有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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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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