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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国防军的合作运动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阅读:117 评论:0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新疆部队开展的劳动生产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新疆后,根据毛泽东关于人民解放军是战斗队、生产队、工作队的建军思想,新疆军区命令“全体军人一律参加劳动”。为解决建设资金,广大指战员响应司令员王震提出的开展“劳动国防军的合作运动”的号召,把90%的军费和节省的伙食费、津贴费50亿元,投入工、农、商业建设,兴办了水泥厂、钢铁厂、汽车修配厂、毛纺厂、纺织厂、面粉厂、糖厂、发电厂等19个大中型工矿企业和76个小型工厂,组建了3.8万人的建筑队伍。其中纺织厂拥有3万纱锭,1 000多台织机,年产棉布50多万匹。1953年,部队奉命整编为10个农业师,1个工程师,1个生产管理部,共10.8万人,专门从事生产劳动。至1954年,建起第一个军垦城—石河子,人口达8 000人;创办军垦农牧场43个,工交商企业127个,总人口17.55万人,耕地面积115.89万亩,生产粮食7 184.4万公斤,棉花189万公斤,油料210.7万公斤,牲畜存栏53万头,工农业总产值17 722万元,经营利润3 311万元,上交粮食1 686.5万公斤。当年10月,驻新疆10.5万解放军官兵奉命就地转业,组建成生产建设兵团。近50年来,兵团始终保持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在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新疆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巩固边防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新疆石河子“军垦第一犁”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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