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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器监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阅读:149 评论:0

中国古代制造兵器和军用什物的主管机关。创置于北周建德四年(575),定制于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唐初设军器监,下设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领弩坊、甲坊各一令。各自职责是:军器监对军品“辨其名物,审其制度,以时纳于武库”,全面负责“缮造甲弩之属”;丞“掌判监事,凡材革出纳之数,工徒众寡之役,皆督课焉”;甲坊令和弩坊令“各掌其修之物,督其缮造,辨其粗良”《(唐六典·军器监》)。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军品质量和数量,工场实行严格的赏罚制度。后来,军器监时设时变。北宋熙宁六年(1073),王安石变法复设军器监,下隶属有:南北作坊,掌造兵器、旗帜、营帐、什物;兵校工匠,按规定检查质量,决定赏罚;作坊物料库,收藏铁锡、羽箭、油漆等;皮角场,收藏皮革筋角。元、明、清分别由军器局(后依次军器监、武备监、武备寺、武备院)、工部和内府监局(辖军器局、兵仗局、火药局),或工部、内务府(设武备院、八旗炮厂、八旗火药厂等)主管造兵,保障供应。

唐弩坊甲坊生产的部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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