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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军事后勤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阅读:142 评论:0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前221),中国正处于奴隶社会逐步解体并向封建社会过渡的阶段。诸侯争战,群雄角逐。其军事后勤,与夏商西周一样,仍寓于国家军事之中,不过更重视对军需的积蓄储备。

春秋战国时期,军队已有从事后勤保障的机构和人员。春秋时,许多诸侯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等官职,主要是管理土地徒役、军政军赋和工程建设等。军队实行车乘士徒的编制,初期是“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周礼·小司徒》郑宏注引);中期以后,发展为每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左传·成公元年》服虔注引《周礼》及《司马法》);一乘之中又配辎重车一辆,后勤徒役25人,其中有炊事10人,装具和带甲修葺5人,挽马饲养5人,薪柴、汲水兼战车兵器修理5人。在战时另有近似临时伤兵医院的组织,开始以砭石、针灸等治疗伤病。战国时,秦的仓啬夫、库仓啬夫,都是负责后勤事务的职官。

军费的筹措及物资来源。春秋初期仍沿用西周井田制,进入中期以后,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出现,井田制逐渐遭到破坏,各诸侯国在进行田制改革的基础上,采取“相地而衰征”,“作爰田”、放税亩、“作丘甲”、“量入修赋”等政策,把军赋摊入土地,对公田和私田一律按亩出兵、征赋,并把征收军赋的范围扩大到新兴地主阶级“庶人”。到了春秋末期和战国时期,“吾兵即吾农”的兵农合一思想有了很大发展,实行按田亩征收“粟米”,以供军粮。各国还陆续征市税,“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以扩大军费来源。此外,各国还专门设立关税和军市,广开军赋之源。《战国策·齐策》中记载,“士闻战,则输和财而富军市,输饮食以待死亡”。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变法革新,实行富国强兵的政策。有些采用盐铁专卖和“舍地而税人”的办法,盐铁由国家垄断专卖,既有利于“国富民强”,又能“佐百姓之急,奉军旅之费”《(盐铁论·非鞅》)。“舍地而税人”,是按人口征收军事费用,把农民负担的军赋从土地转换到成年人身上,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扩大了军赋来源,有利于军队后勤保障。因战争的扩大和需求的增加,军队后勤保障方式开始发生变化,由原来士兵个人携带口粮和饲草作战,逐步转化为由国家统一计划组织筹供。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向士卒提供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携行量一般以三日为限。《左传·僖公五十五年》记载:“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到达城邑或诸侯国,由该城或东道主负责供应粮秣。战中物资供应多采取“取用于国,因粮于敌”的方式。武器装备主要靠后方供应和携带,粮秣多为就地取给。武器装备保障,春秋时由官方手工作坊制造兵器,平时存于兵库,战时发放,战后收回。战国时,由各级官员监造,国都或地方的“工师”主造,验收合格后,登记入库。为保障骑兵和车乘的需要,各国都设有养马的厩苑,建立军马管理制度。如秦国有大厩、中厩、宫厩,郡、县也有厩苑,由县司马负责军马的饲养、训练和调用。战国时的赵武灵王实行的“胡服骑射”,从后勤角度来说,是统一军服样式,进行服装改革的典型事例。齐魏马陵(今河南范县西南)之战(公元前342)中,军队使用了金属制造的釜(即锅)就地挖灶埋锅做饭。

战国弩复原示意图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军事后勤思想发展的重要阶段,一些军事家对后勤已有了深刻认识。如孙武在《孙子》一书中提出了“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的观点,是现存兵书中第一次对战争与后勤关系的论述,并提出了“因粮于敌”的后勤思想。这些论述和思想,对指导作战和组织后勤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对以后的军事后勤思想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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