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季札

季札生平事迹《探寻古代诗乐关系的窗口》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93 评论:0

季札观乐提供了不同的解《诗》路径,开阔了诠解《诗经》的视野。但是,季札是观乐还是闻诗?春秋时诗乐往往互为表里,如《尚书·尧典》:“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墨子·公孟篇》:“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礼记·乐记》云:“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刘勰亦云:“诗为乐心,声为乐体。乐体在声,瞽师务调其器;乐心在诗,君子宜正其文。好乐无荒,晋风所以称远;伊其相谑,郑国所以云亡。故知季札观辞,不直听声而已。”唐人孔颖达更谓之:“诗是乐之心,乐为诗之声,故诗、乐同其工也。”尽管如此,我们认为诗与乐毕竟并不能完全同一,以上所云仅是论述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而已。“诵诗三百”与“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恰恰说明诵、弦、歌、舞之间并非一回事。因此,关于季札观乐是观乐还是听诗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伪命题。围绕着这一问题而涉及的有关古代诗乐之间的关系,概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是认为诗乐合一,季札所评是据诗乐的综合评价。许慎、郑樵、王柏、劳孝舆、马瑞辰、钱钟书等人都持有大致相似的观点。如郑樵认为“得诗而得声者《三百篇》,则系于《风》《雅》《颂》;得诗而不得声者,则置之,谓之逸诗,如《河水》《祈招》之类无所系也”。亦即今存《诗三百》都可以用于祭祀或燕享的得声之作。清人劳孝舆的《春秋诗话》卷五认为两者为一,云:

右《吴公子观周乐》一篇,评乐也,何曰评诗?曰,在札为评乐,在《传》为评诗。即《传》曰评乐,而吾则以为评诗也。何以曰评诗?盖乐与诗存,则乐为有声诗。乐亡诗存,则诗为无声乐,乐与诗一也。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未尝歧诗乐而二之也,然皆古人之迹耳。

劳孝舆认为对于古代诗乐不能仅凭徒诗,而需倾耳侧目才能得古人之神韵,他认为诗“《小序》之凿空与诸儒之臆说”都不能领会《诗》的真精神。他认为季札则不然,季札是真正得古人真面目者。谓:“惟公子以至聪之耳,至明之目,而运以古人之心,得之于神,遇之于幽,不觉其津津道之,皆以见古人之真面目、真性情也。”马瑞辰认为“《诗三百篇》,未有不可入乐者”。而这一结论的一个重要依据便是季札观乐,云:“《左传》,吴季札请观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并及于十二国。若非入乐,则十四国之诗不得统之以‘周乐’也。”当然,马瑞辰认为古诗入乐时也有对本诗稍做改变以协音律的情况,云:“或疑诗皆入乐,则诗即为乐,何以孔子有删诗、订乐之殊。不知诗者,载其贞淫正变之词;乐者,订其清浊高下之节。古诗入乐,类皆有散声叠字以协于音律。即后世汉、魏诗入乐,其字数亦与本诗不同。则古诗之入乐,未必即今人诵读之文,一无增损,盖可知也。”宋人魏了翁则通过季札观乐时的即兴之评与现存《诗经》的些许矛盾中,透视出季札之评依据的是诗乐融汇而形成的审美效果,云:“襄二十九年,《左传》鲁为季札歌《齐》,曰:‘美哉’,此诗皆云刺,彼云‘美哉’者,以《鸡鸣》有思贤妃之事。《东方未明》,虽刺无节,尚能促遽自警。诗人怀其旧俗,故有箴规,故季札美其声。”对于“诗乐理宜配合”,钱钟书先生有这样精彩的论述:“夫洋洋雄杰之词不宜‘咏’以靡靡涤滥之音,而度以桑、濮之音者,其诗必情词佚荡,方相得而益彰。不然,合之两伤,如武夫上阵而施粉黛,新妇入厨而披甲胄,物乖攸宜,用违其器。”这也是论《诗》时前人较普遍的观点。当然,还有学者对于季札所评有更深入的分析,认为季札所评有些是据乐音,有些是据歌诗。其中对于“美哉”“沨沨乎”“泱泱乎”“广哉”“熙熙乎”等的评价主要是听其声,而具体的评价则是因闻其歌辞而后得。如孔颖达云:“先儒以为季札所言,观其诗辞而知,故杜显而异之。季札所云:‘美哉’者,皆美其声也。”王质《诗总闻》云:“季子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其声与其辞杂言之也。”吕祖谦亦云:

季札来聘鲁,请观周乐,鲁使乐工为之歌诸国之《风》及历代之诗,如大、小《雅》《颂》之类。札随所观次第品评之,有论其声者,有论其义者,如所谓“美哉!渊乎”“美哉,泱泱乎”“美哉,沨沨乎”“广哉,熙熙乎”之类。此皆是论其声也。如所谓“忧而不困,思而不惧”,“乐而不淫”,“大而婉,险而易行,思而不贰,怨而不言,曲而有直”之类,此皆是论其义也。以此知古人之诗声与义合,相发而不可偏废。至于后世,义虽存而声则亡矣。

他们都是诗乐合一论者。《诗》三百原初都可以入乐,只是因为历久乐失而剩徒歌。

另一种认为《诗》部分入乐,部分不入乐,季札所闻与《国风》无关。如宋人程大昌云:“盖《南》《雅》《颂》乐为也,若今乐曲之在某宫者也。《南》有《周》《召》,《颂》有《周》《鲁》《商》,本其所从,得而还,以系其国土也。二《雅》独无所系,以其纯当周世,无用标别也,均之为《雅》音,类既同,又有别为大小,则声度必有丰杀廉肉,亦如十二律然。既有大吕,又有小吕也。若夫《邶》《豳》《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此十三国者,诗皆可采,而声不入乐,则直以徒诗者之本土,故季札所见,与夫周工所歌,单举国名,更无附语,知本无《国风》也。”又云:“春秋战国以来,诸侯卿大夫士,赋诗道志者,凡诗杂取无择,至考其入乐,则自《邶》至《豳》,无一诗在数也。”明人焦竑等人亦赞同程氏之说。

诸说都各有所据,且聚讼不已。如清人马瑞辰、魏源等便对程大昌等人的观点提出了驳议,马瑞辰认为《诗》三百篇均可入乐,其后可歌与不可歌,是因为古乐失传,他通过文献论证道:“《大戴礼·投壶篇》曰:‘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鸣》《貍首》《鹊巢》《采蘩》《采苹》《伐檀》《白驹》《驺虞》;八篇废,不可歌;其七篇《商》《齐》,可歌也;三篇间歌。’所谓可歌者,谓其声律犹存;不可歌者,仅存其词而声律已不传也。若但以其词言之,则三百五篇俱在,岂独《鹿鸣》《鹊巢》诸篇为可歌哉?”马瑞辰驳议的证据之一便是:“《左传》,吴季札请观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并及于十二国。若非入乐,则十四国之诗不得统之以‘周乐’也。”而魏源则根据作诗的缘起,将诗分为“为乐作”与“不为乐作”两类。古人因礼作乐,因乐而作,举例言之:“欲为房中之乐,则必为房中之诗,而《关雎》《鹊巢》等篇作焉;欲吹豳乐,则必为农事之诗,而《豳诗》《豳雅》《豳颂》焉;欲为燕享祭祀之乐,则必为燕享祭祀之诗,而正《雅》及诸《颂》作焉。”除此,“凡因事抒情不为乐作者,皆不得谓之乐章”,这些作品不但有采陈于下层的“变《风》变《雅》”,也可以类附诸《风》《雅》《颂》《南》之下,诸如“二《南》之《殷其雷》《汝坟》《行露》《甘棠》,《豳》之《破斧》《伐柯》,《颂》之《访落》《闵予小子》《小毖》《敬之》”等等。但这些作品并不是不入乐,只不过与“为乐作”之诗那样“三篇连奏,一诗一终,条理井然,不可增易”不同,散歌散乐的表演相对自然,但也具有乐的功能,只不过与“为乐作”的作品那样在歌诗创作之前即已明确其旨趣不同。这些“不为乐作”而最终亦能入乐的作品的作用有三:“一用于宾祭无算乐,再用于矇瞍常乐,三用于国子弦歌。”在魏源看来,季札观乐即是散歌散乐的第一种功能的体现,曰:

《仪礼》燕、乡、宾、射,皆于升歌笙间合乐之后,工告正歌备,乃继之以无算爵,乱之以无算乐。无算云者,或间或合,尽欢而止。若季札聘鲁观周乐,岂能一日遍歌三百篇,亦岂能若正歌三终之确有定数?且乡饮、乡射皆于明日息司正,曰“乡乐惟欲”,则二《南》自首三篇外,亦可随意歌之。此散歌散乐一用也。

魏源认为,《诗三百》既可诵,亦可弦歌舞,他的结论是“周时无不入乐之诗”。相对而言,魏源所论更加精微深入,其结论在文献中亦得到了佐证。他将季札观乐视为散歌散乐的表演,别具新意,对解释观乐的诸多疑问颇有启发。

《左传》关于季札观乐的记载,除了对于理解古代诗乐的一般关系具有文献学意义之外,还是理解具体古乐性质不可或缺的材料。如对于《南》乐的性质,论者认识不一,但无不据季札观乐以证。宋人程大昌云:“春秋战国以来诸侯卿大夫士赋诗道志者,凡诗杂取无择,至考其入乐,则自《邶》至《豳》,无一诗在数也,享之用《鹿鸣》,乡饮酒之笙《由庚》《鹊巢》,射之奏《驺虞》《采苹》,诸如此类,未有或出《南》《雅》之外者,然后知《南》《雅》《颂》之为乐诗,而诸国之为徒诗也。《鼓钟》之诗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僣。’季札观乐有《象箾》《南籥》者。详而推之,《南籥》二《南》之籥也。《箾》,《雅》也,《象》舞《颂》之维清也。其在当时亲见古乐者,凡举《雅》《颂》率参以《南》。”程大昌根据季札观乐时有“见舞《象箾》《南籥》者”的记载,得出了《南籥》即二《南》之籥的结论,在程大昌看来,二《南》之乐即是雅乐,因此,程大昌特重二《雅》二《南》之乐。但魏源对程大昌关于《南》乐性质的理解提出了异议,而援据的重要文献之一也是季札观乐。魏源认为,《南籥》不是二《南》之籥,因为季札观乐之时,在见舞《南籥》之前即已闻“歌《周南》《召南》”,因此,魏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歌《周南》《召南》之外,明二《南》属工歌,《南》乐属籥舞,舞主容不主声,故《南籥》无诗,不得以二南之地名为乐名也。《风》《雅》《颂》皆在《雅》乐之中,则二《南》国风即在《雅》乐之内,与南夷之乐相对,不得以《雅》乐为二《雅》之诗,而《南》乐为二《南》之诗也。”即魏源认为,二《南》之诗相配的是《雅》乐。但是,“南”乐本身则是四夷之南乐,《南籥》即是用籥而舞的南夷之乐,与《雅》乐相配的二《南》之诗无关。魏源所据亦是季札所观《南籥》徒舞的事实。但魏源认为,南乐是四夷之乐中与《雅》最为相近的一种,因为四夷之乐中,唯南方有歌,魏源认为《南》乐尤和而近《雅》,因此,《小雅·鼓钟》中有“以雅以南,以籥不僣”一说。魏源认为,程大昌以及此前的苏辙、郑樵等人主二《雅》二《南》的核心是将南夷之乐与二《南》之诗相配的《雅》乐混为一谈,亦即“徒据士大夫燕饮合乡乐之礼,以例王朝奏乐之制”。结果是“内遗《国风》《周颂》,外遗《南籥》《象箾》”。而判断程氏等人之误的根据之一则是“与季札观乐无一合”。不但魏源驳诘程大昌是如此,历代的《诗》论者在论及古代诗乐关系时,无不以季札观乐为重要依凭之一,只是选取的证据各各有别而已。但无论诗乐论者的结论为何,他们论证过程本身都充分证明了《左传》对季札观乐的记载,是了解古代诗乐关系极为重要的文献。

我们认为,季札观乐,明确记载是闻其“歌”,显然不是徒诵,其《风》《雅》《颂》部分是弦歌,自《象箾》之下才是舞。季札博学多文,在吴时已知乐歌之文,此时听其雅音,以与原诗对应。就当时的交通条件而言,文可传而声难达。因此,此次入诸夏,便请观周乐,听声以应原文。但表演之时极可能并未先通报乐名,亦即魏源所谓“或间或合,尽欢而止”。因此季札有“是其卫风乎”的疑问。诚如杜预所云:“季札贤明才博,在吴虽已涉见此乐歌之文,然未闻中国雅声,故请作周乐,欲听其声,然后依声以参时政,知其兴衰也。闻秦诗谓之‘夏声’,闻《颂》曰‘五声和,八风平’,皆论声以参政也。舞毕,知其乐终,是素知其篇数。”季札所闻之音,当既有弦音,亦有歌音。

②[清]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三十八《乐记第十九之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06页。
①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卷二《乐府第七》,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02页。
②《毛诗正义》卷第一,《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③[宋]郑樵:《通志》卷四十九《乐略第一·乐府总序》,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清]劳孝舆:《春秋诗话》卷五,清《岭南遗书》本。
⑤[清]劳孝舆:《春秋诗话》卷五。
①[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一《诗入乐说》,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页。
②[宋]魏了翁:《毛诗要义》卷五上[十二],宋淳祐十二年徽州刻本。
③《管锥篇》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0页。
④[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第三十九,《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6页。
⑤[宋]王质:《诗总闻》卷一上《南·闻南一》,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①[宋]吕祖谦:《左氏传说》卷第九《吴季札来聘观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以上引自[宋]程大昌《考古编》卷一《诗论》,民国校刻儒学警悟本。
③详见[明]焦竑《焦氏笔乘》卷二《诗有南雅颂无国风》,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86—87页。
④[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一《诗入乐说》,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页。
⑤[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一《诗入乐说》,第2页。
①[清]魏源:《诗古微》上编之一《夫子正乐论》上,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37页。
②[清]魏源:《诗古微》上编之一《夫子正乐论》上,第138页。
③[清]魏源:《诗古微》上编之一《夫子正乐论》上,第138页。
④[清]魏源:《诗古微》上编之一《夫子正乐论》上,第138页。
⑤[清]魏源:《诗古微》上编之一《夫子正乐论》上,第139页。
⑥如《吕览高诱注》及《后汉书·马融传》注引《说苑·善说篇》均有宁戚歌《硕鼠》的记载,而《硕鼠》即列于变《风》。《庄子·让王第二十八》中亦有这样的记载:“曾子居卫,缊袍无表,颜色腫哙,手足胼胝。三日不举火,十年不制衣,正冠而缨绝,捉衿而肘见,纳屦而踵决。曵縰而歌《商颂》,声满天地,若出金石。”([清]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九下,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977页)并非用于“以其成功告于神明”。
①[宋]程大昌:《考古编》卷一《诗论二》,民国校刻儒学警悟本。
②[清]魏源:《诗古微》中编之六《小雅答问》,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500—501页。
③见[汉]班固《白虎通德论》卷第二《礼乐》:“一说东方持矛,南方歌,西方戚,北方击金。夷狄质不如中国文,但随物名之耳。”(四部丛刊景元大德刻本)
①[清]魏源:《诗古微》中编之六《小雅答问》,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501页。
②[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第三十九,《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07页。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jizhazhuan/20221217784.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