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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札生平事迹《思想动因》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72 评论:0

季札屡屡坚辞君位,本质上根源于其人生观念与政治理想。概而言之,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循礼依法,制度为先。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王位继承的基本方式。据王国维先生的考证,最早源于西周。他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其后的学者依据甲骨文等文献,认为这一制度在商代武丁以后即已由“父传子”替代“兄终弟及”制。钱穆先生也说:“殷人自庚丁后已五世传子。”但尽管如此,周公还是对这一制度赋予了更具体的内容。“周公制周礼”(《左传·文公十八年》)是学者们认为可信的记载,而周礼的内容必当包含王位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公羊传》隐公元年有这样的概括:“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对此,汉儒何休有这样的解释:“嫡谓嫡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侄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这记述了嫡、长的关系,完全忽略了德行因素。比较而言,《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的叔孙豹所述的“古之道”更为全面:

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公子裯。穆叔不欲,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

穆叔(叔孙豹)所说的“古之道”,完整地道出了当时嫡长子继承制的要义:一、立嫡、立长:“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嫡重于长:“无,则立长。”二、嫡、长而后为德:“年钧择贤,义钧则卜。”所谓“义钧”按杜预的解释是“贤等”,即德行相仿。

商代因实行兄终弟及制,引起九世之乱,周代则避免了这种君位继承制的弊端,吴国在诸樊之前也秉持了周代的传统。据《史记》等文献记载,自太伯奔东南,自号勾吴以来,传至寿梦凡十九世。除太伯无子,传弟仲雍之外,其余都是传子有序,无一紊乱之例。虽然文献对其是否为嫡长子继承并无详细记载,但如此平稳有序,必然是依循严格的继承制度使其然,而最有可能的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如前所述,季札让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依太伯奔吴以来君位传子的传统,免开废长立幼的先河。王位的平稳承继,使吴国国力逐渐增强。据《史记》记载:“自太伯作吴,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后为二:其一虞,在中国;其一吴,在夷蛮。十二世而晋灭中国之虞。中国之虞灭二世,而夷蛮之吴兴。”吴国的祸乱恰恰是因为王位继承的变更而引起兄弟相残。季札坚辞不受,不遵先君之命,不受诸兄亲亲之爱,首要目的是要依循祖制,恪守法与礼的恒定性。据《吴越春秋》记载:“季札贤,寿梦欲立之。季札让曰:‘礼有旧制,奈何废前王之礼,而行父子之私乎?’”诸樊元年除丧之后,诸樊又欲让国于季札,季札回应道:“夫适(嫡)长当国,非前王之私,乃宗庙社稷之制,岂可变乎?”让国原因在于尊礼承制。先君之愿在季札看来仅是“父子之私”,与前王之礼、宗庙社稷之制比较起来便显得不足道。从这个意义上说,独孤及的指责便失去了基础,显得浅薄率易。独孤及指责季札之过在于“废先君之命,非孝也;附子臧之义,非公也;执礼全节,使国篡君弑,非仁也;出能观变,入不讨乱,非智也”。因为维护王位继承制的稳定是维护国家安定的重要条件,是先君的根本之愿,也是国家之幸,因此是最大的孝,最大的公;可免使兄弟相残,因此也是最大的仁;从根本上避免宫廷祸乱,因此是最大的智。从这个意义上说,季札之让,乃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独孤及的认识是利与功的层面,而季札之让,是谊(义)与道的层面。舍利而求谊(义),明道而不计功,这是季札之为贤者的高迈、深刻之处。可见,季札受独孤及诟病的根本原因在于两人认识层次的差异。明人邵宝褒赞季札云:“始之辞父,礼也,泰伯之道也;继之辞兄,义也,叔齐之道也;终之不与为纂,法也,叔肸之道也。”邵宝赞其让国以及宫门之变后“去之延陵”乃循礼、尚义、守法之举,而其中最根本的则在于循礼,亦即维护王位传承制度的恒常性。

公子光代吴王僚,引起王室残杀的悲剧,根本上是兄终弟及制形成的恶果。兄终弟及制,当兄弟中最年幼者去世后,是立兄之子还是弟之子?根据兄终弟及制当立兄之子,但就情感而言,弟之子更具优势,自然希望承父而立。因此,必然会造成继承方法上的随意性。如《史记》中记载馀眛去世后,吴人则说:“季子今逃位,则王馀眛后立。今卒,其子当代。”而公子光则认为:“季子即不受国,光父先立。即不传季子,光当立。”这种混乱埋下了吴王僚被杀的祸根。这在殷商时代就有过因传位混乱而引起国家衰乱的教训,据《史记》记载:“自中丁以来,废适(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这里所说的“诸侯莫朝”的九世,是指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乱”在“兄传代”与“末弟传代”的变更不一。而吴王僚被杀,恰恰如殷商“诸侯莫朝”乱世的重演。因此,维持王位继承制的稳定性就不能轻易变更成法。

其二,顺时宜民,得其时中。避免王位继承中的动荡与纷乱,首先需要依靠制度作保证。当制度尚不完善、成法不明、解读出现分歧时,承认既有的现实几乎是规避纷争的唯一选择。因为王位继承过程中的混乱与残杀往往缘起于后起者改变现实的愿望。就有利于国家的角度来看,当政权体制比较健全时,君主个人的因素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人与人之间的贤能差异往往并不十分明显。相反,登位后易君最易产生激烈冲突,轻者兄弟相残,重者战争因是而起,生灵为之涂炭。这样的纷争往往都是为一己权益之争。就国家的利益而言,谁承王位则并不尤为重要,安宁传位、免起纷争才是生灵之幸、国家之幸。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王位纷争的残酷现实即使是被视中原上国的鲁、卫、晋也时有发生,相对僻陋的吴国自然也难以避免。这需要当事者的智识与德行。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在于能否承认现实,顺势而为,化解纷争,将传承纷争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此,季札体现了卓越的智识。当僚光之争将起之时,季札的行谊颇值深思。据《公羊传》记载,当王僚继位时,季札出使在外。当“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以君臣之礼承认了王僚即位的现实。当王僚被刺,公子光代立为王后,季札出使北方归吴后,《史记》有这样的记载:

季子至,曰:“苟先君无废祀,民人无废主,社稷有奉,乃吾君也。吾敢谁怨乎?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乱,立者从之,先人之道也。”复命,哭僚墓,复位而待。

“君无废祀,民人无废主”。既立为君,则应尊奉,不因存亡成败而废。季札暗示了僚光相残祸自寿梦。但现实已如此,只得因时顺势,“以待天命”。一依礼法为绳。复命于先君,哭祭王僚。又复归本位,以待新君之命。而《吴地记》的记载更为具体:“季子历三年回,闻僚被杀,乃匍匐往其坟号哭,于是子光谢过于季子。季子曰:‘苟先君无废祀,民无废主,社稷有奉,乃吾君也。哀死事生,以待天命耳。’”不难看出,季札虽痛悼先君,痛惜兄弟相残,而“匍匐往其坟号哭”,促使公子光谢过,但最终还是待新君之命,顺应大势,以免再生祸乱。对此,也有人认为季札理应承担讨贼之责。殊不知王僚、公子光即位都各自成理。公子光曾对专诸说:“念季札为使,亡在诸侯,未还,馀眛卒,国空,有立者,适长也。适长之后,即光之身也。今僚何以当代立乎?”当季札出使晋国时,专诸刺王僚已经发生,回吴后面对的是大局甫定、公子光已即位的现实。在此情况之下,如果兴师讨伐,理由是否充分姑且不论,成功的可能微乎其微。在此复杂的情势之下,季札顺势而为,既复命于王僚墓前,隐微表达了对公子光使专诸刺王僚的不满,又认可既成的局面,没有兴师讨伐,也没有帮助王僚之子庆忌为父报仇,而是“复位而待”,使吴国避免了继续相互残杀的局面。季札因时而识权变,这与儒家其后所阐扬的“时中”思想正相顾盼。孔子说:“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儒家“四书”《中庸》之“中”,“本是无过无不及之中,大旨在‘时中’上”。所谓“时中”,就是不要胶执固守,而是要因时势、识通变。宋人张载曾说:“顺变化,达时中,仁之至,义之尽也。”亦即变化、时中就是仁义的至高境界。儒家的重要经典《易》就以生化变易为旨趣,清人惠栋云:“知时中之义,其于《易》也,思过半矣。”季札在让国以及僚光之争发生之后,通权达变,置物议而不顾,最大限度地争取了社稷百姓安宁之大道、大义。这也正是季札之为贤者的又一表征。事实上,阖闾是吴国实现霸业的关键人物,显示了卓荦的政治才能。如阖闾十分爱惜并善于使用人才,《国语·楚语》谓其“闻一善若惊,得一士若赏”。《吴越春秋》载:“阖闾元年,始任贤使能,施恩行惠,以仁义闻于诸侯。”施仁恩之政以见信于国人、诸侯的举措在即位之始就已体现了出来,阖闾举伍子胥为行人,以客礼事之,与谋国政,堪称知人善任。伍子胥是一位“文治邦国,武定天下。执纲守戾,蒙垢受耻,虽宽不争,能成大事”的才俊。阖闾为政还能施以仁德,据载,其为政“亲其民,视民如子,辛苦同之”,律己亦甚严苛,楚国令尹子西谓之“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器不彤镂,宫室不观,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取费”。可见,吴国成就霸业是与阖闾良好的个人素质分不开的。季札因时顺势,“复位而待”,拥护其王位,完全是明智之举。导致吴国衰亡的是阖闾之后的夫差,而这已与季札让国了无关系。

其三,让国息虚骄,高蹈济功利。司马迁在《史记》中对季札有这样的慨叹:“延陵季子之仁心,慕义无穷,见微而知清浊。呜呼,又何其闳览博物君子也!”司马迁以《春秋》古文,得知中国之虞与荆蛮句吴的兄弟渊源。因此,他将季札视为得中原文化神韵,亦即与其后孔子等儒家仁义精神相通的文化圣哲。其“见微而知清浊”既可以视为其对季子观乐的赞叹,又被论者引为季札乃识未形之几,时代盛衰的哲人。这当然不无过誉之嫌。但是,吴国最终因过于尚功以“于周室我为长”的虚骄之气,征伐不辍,最终为越所败,阖庐之后二世而灭。当时吴国尚功利的风习过盛,虚骄争胜既是霸业的动力,又为灭国埋下了祸根。贤者季札当时必然有所觉察,而其屡屡让国的高蹈之行,恰恰可稍济当时吴国的虚骄之习。馀眛卒后,季札辞位而去,曰:“吾不受位,明矣。昔前君有命,已附子臧之义。洁身清行,仰高履尚,惟仁是处。富贵之于我,如秋风之过耳。”这种高蹈超逸的人生态度,对于当时吴国渐长的虚骄之气,不啻是一帖清凉剂。对此,清人朱一是有这样颇为深刻的论述:

吴自泰伯传十九世,寿梦始通中国,此吴之盛也,而衰亦因之。其国好胜而尚功,楚越连兵,屡世不解,一时风俗人心能动不能静。此其势,必至虚骄渎武,争雄中国,不覆亡不止也。以札之智,岂不早见其敝乎?

当然,朱一是的结论是季札不得不让国,而不是论述季札的人格魅力所具的社会影响,云:

群公子囗王僚、阖庐,夫概春秋已富,皆争国之徒也,喜事乐衅,结客弄兵,其能帖然君札,听其仁心出治乎?盖有不让而不可得者矣……吴之为国,泰伯以让始,季札以让终,让同而所以让异。是故泰伯知兴,季札知亡。泰伯不让则昌无以受命而开八百年之治,季札不让则争攘,覆亡之祸将中于己。以是逃而去之,以全其身而洁其志。呜呼,此可以论季札矣。

季札的逊让高行,是性情所使,更是思想与德行使其然。清人陈龙珠有诗曰:“让国无惭周泰伯,题碑深荷鲁宣尼。”季札的让国高风,德化东南,泽被华夏,诚如东汉延笃所云:“延陵高揖,华夏仰风。”诗词歌赋中的题咏传唱,正体现了历代文士们对这一高风的理性评判。历史上偶尔出现的矫激之论并不能遮蔽季札让国精神的风采。

④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53页。
⑤钱穆:《国史大纲》第一编第三章,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9页。
①[汉]公羊寿传、[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第一,《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②《春秋公羊传注疏》卷第一,《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③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襄公三十一年》,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85页。
④《史记·吴太伯世家第一》:“太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为吴仲雍。仲雍卒,子季简立。季简卒,子叔达立。叔达卒,子周章立。……周章卒,子熊遂立。熊遂卒,子柯相立。柯相卒,子彊鸠夷立。彊鸠夷卒,子馀桥疑吾立。馀桥既吾卒,子柯卢立。柯卢卒,子周繇立。周繇卒,子夷吾立。夷吾卒,子禽处立。禽处卒,子转立。转卒,子颇高立。颇高卒,子句卑立。……句卑卒,子去齐立。去齐卒,子寿梦立。”(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46—1447页)
①《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48页。
②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吴王寿梦传第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③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吴王寿梦传第二》,第19页。
④[明]邵宝:《容春堂集》续集卷八《季札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①以上引自《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61页。
②《史记》卷三《殷本纪第三》,第101页。
③《春秋公羊传注疏》卷第二十一,《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5页。
①《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65页。
②[唐]陆广微:《吴地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如[元]郑玉:《春秋阙疑》卷三十八:“至于王僚见杀,讨贼之责季子尤所当先。”(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元]程端学:《三传辨疑》卷十六:“阖闾弑君,而季子不杀之,则是纵贼也,恶得以不杀为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王僚使公子光传第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33页。
⑤《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9页。
⑥[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六十二,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480页。
①[宋]张载:《张载集·正蒙·神化篇第四》,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17页。
②[清]惠栋:《易汉学》卷七《易尚时中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阖闾内传第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④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吴王僚使公子光传》,第24页。
⑤[晋]杜预集解:《春秋经传集解》第二十六《昭公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586页。
⑥[晋]杜预集解:《春秋经传集解》第二十九《哀公上》,第1712页。
⑦当然,阖庐派要离刺杀了吴王僚之子庆忌,次年又杀吴二公子。(见《吴越春秋·阖闾内传》)但宫廷斗争的残酷常常与治政理念不一定完全吻合。
⑧对此,《春秋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则载为,当专诸刺王僚之后,阖庐欲“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杀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纂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遂“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如果《公羊传》所载属实,季札虽然有愤然去国之意,但其力避“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的惨剧,实乃承认了阖庐承位的事实。
⑨《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75页。
①《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74页。
②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吴王寿梦传第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0页。
③以上引自[清]朱一是《为可堂集》卷二《季札论》,清顺治十一年刻本。
④陈龙珠:《谒季子庙》,见[清]卢文弨《常郡八邑艺文志》卷十二下,清光绪十六年刻本。
①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六十一《贻刘祐书》,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810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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