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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札生平事迹《让国的德性、理性与情势分析》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73 评论:0

嫡长子继承制虽然自周公以来已成为王位继承的理想方式,但由于其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诸如嫡长子的才华、性情,皇后有无子嗣等复杂情况,实施的效果也参差不一。因此,其他通变的方法亦时时有之。吴王寿梦欲立季札,目的在于立贤。但综观历史,立贤的效果并不显著,因此,王位继承方法遂成为中国古代政治中影响重大的课题。季札让国发生在春秋时期吴国特定历史背景之下,对季札的让国之行亦需结合此前王位继承的历史以及吴国当时的现实进行综合分析。兹从以下几方面分别论述之。

其一,关于王位继承中尊尊亲亲贤贤的关系。王国维说:“尊尊亲亲贤贤,此三者治天下之通义也。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其实这也适用于王位继承制度。只不过,尊尊亲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贤贤则仅是影响王位继承的第三个因素。无论是嫡长子继承制还是兄终弟及制,其根本的标准有二:出生的嫡庶和年龄的长幼。这是两个客观的、易于操作的标准。客观的衡鉴标准则是保证王位继承平稳实施的基础。操守与才能,即贤能与否都不是重要的因子,这主要是因为贤能与否的认定往往容易带有主观的因素。周太王之孙姬昌贤明,其前提是因为“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即标准是在位之王对其贤能的肯认。季札贤明,也同样是得到其父寿梦的肯认,“寿梦欲立之”。贤能与否?在位之王的判断往往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无此条件,贤能与否则是王位继承中可有可无的影响因子。这在理论上存在着不合理性,因为君王的德行与才能直接关乎国家的治乱兴衰,这一王位继承中本应最为重要的因素恰恰被彻底忽视了,原因即在于判断贤能与否的标准存在着较多的主观与人为因素。因此,标举用贤的王位继承方法,实施的结果往往并不理想,反而会成为祸乱的根由。就春秋时期而言,君主不循嫡长子继承制而因私情立爱子为嗣的现象并不鲜见,其结果无一不是引起国家的动乱与衰败。如晋献公初以世子申生为冢嗣,后宠嬖骊姬,欲立其子奚齐,申生被骊姬逼迫自杀,又将年长的公子重耳与夷吾逼走。但晋献公去世后,里克等杀奚齐等,使晋国祸乱20余年,元气大伤。因此,后人遂有这样的总结:“为人父者知祸淫之戒,为人子者知夺嫡之戒。”因擅变成法而引起兄弟相残,乃至国运衰微的现象不胜枚举。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嫡长子继承制虽然是一个不甚理想的王位更替方法,但可以很大程度上保护社会的安宁、政权的稳定。更何况,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走向制度化与规范化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君主才能不足之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季札之贤,不在于是否让国本身,而在于他对于保证王位继承制度稳定的努力。当诸樊再三欲让位于季札之时,季札执意辞谢的理由是:“夫适长当国,非前王之私,乃宗庙社稷之制,岂可变乎?”可见,季札让国并非为一人一世之计,而是以辞让而确认传位制度的恒常不变,期以保证家国社稷的安宁。诚如明人邵宝所说的季札之让乃“明嫡长之义,使国有所归而已”。

其二,关于西周的立贤传统辨析。对季札评价的一个参照系是周初的兴盛与立贤的关系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此稍做辨析。钱穆先生认为周初立君曾有立贤的倾向,他说:“至周初君位,颇有立贤之迹象,或以便于争强而然。如太王舍太伯、虞仲而立王季,为第一次立贤。文王长子伯邑考,次子发,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为第二次立贤。”但对“第二次立贤”尚有推测的成分,说:“伯邑考果系先卒与否不可知。周人乃一种极长于实际政治上争强之民族,大有舍长立贤之可能。”武王继位,正当文王“制礼作乐”甫毕之时,废长立幼、立破礼法的可能并不大。文王掌国时所营造的社会氛围是“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更何况武王发乃文王次子,兄长仅伯邑考一人,其兄先卒存在着很高的概率。据《史记》记载:“西伯(周文王)盖即位五十年。”《史记集解》:“徐广曰:‘文王九十七乃崩。’”因此,伯邑考先于文王而卒的可能性很高,虽然《汉书》《淮南鸿烈》《孔丛子》等文献都有“周太王废太伯立即王季,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的记载,但毕竟这些记载距周文王之时已十分遥远,后世对于伯邑考卒于文王之时的推测和记载也颇为多见,如晋皇甫谧《帝王世纪》载:“纣既囚文王,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以为羹赐文王,曰:‘圣人当不食其子羹’,文王得而食之。”虽然郑樵等人认为此乃“诞语”,但伯邑考先卒于文王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同时“周人乃一种极长于实际政治上争强之民族,大有舍长立贤之可能”的推论也存在着逻辑上的问题:民族争强的特质非文、武一时所成。如其成立,终西周一朝王位继承当以立贤为是,而这恰恰是文王之礼所力避的。由此可见,周初真正可以确认的君位立贤,仅仅是太王舍太伯、虞仲而立王季。太伯、仲雍奔吴之所以在历史上被广为传颂,恰恰证明其史所鲜见。因此,君位继承中真正平稳成功的废长立贤是十分罕见的。

其三,第三次让位的原因。吴国在王位传承制度上由嫡长子继承,而权变为兄终弟及,根本原因是要遵先王及兄弟之愿,让季札顺位而上。因为当王位继承制不依常例之时,最易于出现相互残杀的混乱局面。而季札兄弟四人依次而立则十分平稳。依次相传果能传至季札?对此,清人高士奇云:“无论岁月绵邈,事体未可料。假令诸樊、馀祭、夷眛俱登大耋,而季子或不幸而先死,则倦倦与贤之意成子虚矣。”但结果则是“谒也死,馀祭也立。馀祭也死,夷眛也立”,兄弟顺次当国。当夷眛死,季札理应顺位而立时,史料记载的情形则略有不同。据《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王馀眛卒,欲授弟季札。季札让,逃去。于是吴人曰:‘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致季子。季子今逃位,则王馀眛后立。今卒,其子当代。’乃立馀眛之子僚为王。”对此,《吴越春秋》的记载与《史记》相似而更为具体:“馀眛立,四年,卒。欲授位季札。季札让,逃去,曰:‘吾不受位,明矣。昔前君有命,已附子臧之义。洁身清行,仰高履尚,惟仁是处。富贵之于我,如秋风之过耳。’遂逃归延陵。吴人立馀眛子州于,号为吴王僚也。”但《公羊传》则载:“夷眛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夷眛(《史记》作“馀眛”)去世后,“季子使而亡焉”,似指季札出使与逃亡兼而有之。但当僚即位之后,“季子使而反”,似乎季札又以出使为主。尽管《公羊传》记载有些模糊,但明确显示王僚即位之时季札不在吴国。当季札出使归来时,僚已即位,大局已定。果如《公羊传》记载,这实际上已不是让国,诚如何休所云:“不为让国者,僚已得国,无让也。”对于这样的局面,季子的态度是“至而君之”,并无异议。《公羊传》也未批评僚篡位。对此,何休释之为:“缘兄弟相继而即位,所以不书僚篡者,缘季子之心,恶己之是,扬兄之非,故为之讳,所以起至而君之。”从《公羊传》的记载来看,吴王僚并无让国于季札之意,这也最易于为后人认为是被逼无奈而让。但其实何休所释不无道理,季札并没有取代吴王僚之意,这从吴王僚在位时季札的行谊中可以看出。据《史记》记载,当吴王欲因楚平王去世而乘机伐楚时,曾“使季札于晋,以观诸侯之变”。如果季札不得已而承认吴王僚的君位,那大可不必为之效力,而效此前“弃其室而耕”。显然季札是诚心拥护吴王僚的君位。更何况能“以观诸侯之变”,必当是心腹之使。因此,对于吴王僚的拥护,同样也是由衷而非迫于情势使其然。季札诚心让位,体现了他守护传位制度不变的意志。

其四,季札与时势的关系。钱穆先生提出的“周人乃一种极长于实际政治上争强之民族”这一结论又给我们以启发:这就是太伯奔吴,让国于季历、文王,此乃“势”之所为。而此之“势”就是由后稷始而由古公亶父到文王等光大的仁德的力量,据《史记》记载:“古公亶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曾曰:“民欲以我故战,杀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为。”由于仁德的力量,“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尽复归下公于岐下。及他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同样,文王“遵后稷、公刘之业,则古公、公季之法,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归之”,内修仁德,外遵礼乐,以奠定周朝基业。这就是周朝初期的“势”“时”“运”。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个人的贤能固然能够起到促进作用,但都不能改变其大势。相反,如果国运处于衰颓之势,个人的力量同样也是有限的。顺势而为,才是贤能者最好的抉择。对此,唐人萧定曾对太伯、季札让国的不同结果有这样的解析:

或曰:“非所让而让之,使宗祀泯绝而不血食,岂曰能贤?”斯可谓知存而不知亡者矣。夫治乱,时也;兴亡,运也。故至至而不可却,终终而不可留。黄河既浊,阿胶无以正其色;盐池斯咸,弊箄不能匡其味。与夫当浊乱之世,召力胜之戎,让与争孰贤乎?《易》曰:“知几其神。”则季子之见,可谓知几矣;季子之明,可谓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矣。至于听乐辨列国之兴亡,审贤知世数之存灭,挂剑示不言之信,避国保无欲之贞。故有吴之祀寂寥,而延陵之饷如在。

萧定所论,提出了一个时势的决定因素与个体对社会影响的限度问题。太伯让国与季札让国处于不同的时势背景之中。太伯让国之后,周王朝处于上升时期,文王正是承续了古公亶父以来“积德行义”的传统,从而为西周的肇兴奠定了基础。而季札所处的时代,虽然吴国骤然兴起,迄至吴王夫差时达于鼎盛,但仍然存在着积淀不足、急于求成的遗憾。当时吴王修筑姑苏台,“三年聚材,五年乃成,高见二百里。行路之人,道死巷哭,不绝嗟嘻之声。民疲士苦,人不聊生。”由于吴国长期的穷兵黩武,致使“吴日敝于兵,暴骨如莽”。而越国的勾践在文种和范蠡的辅佐之下,国力猛增,“田野开辟,府仓实”。在这样的境况之下,致使吴国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就此而言,吴国的肇兴存在着势不厚、时不济之不足,这一切又非季札一人之力所能改变。

其五、承馀眛而传诸公子光的可能性分析。后世论者认为季札当承馀眛而传诸公子光,这样即可免使僚光相残。明人张凤翼《谭辂》有这样的记载:

或问:季札让国于诸樊是矣。至自馀祭传之馀眛而次及札,已可受,受之而传光。上以称寿梦之意,下不失子臧之节。何为不可?必固让而致光僚之相□者何?

对于以上所论,张凤翼明确予以否定,他视季札为通天道、察几微的圣哲,云:

季札盖圣人也,观其问乐,尽知其意,鲁人敬焉。知三家之代晋,而免叔向于难。知齐政之有归,而免晏子于难,则其知几之哲。已先知吴之有乱矣,故不欲自我生乱,而一听之天。迨光既立,惟曰‘社稷有奉即吾也。哀死事生,以待天命。’此所谓顺天者昌也。然则札之固让,殆有先见而然哉。

张凤翼的解释因对季札的尊崇而情感因素多于理性分析,但其对发问者予以否定的回答则是颇为理性的。因为在“兄终弟及”的君位继承制中,末弟之子还是长兄之子继位并无成法可依。从《史记·吴太伯世家》所载的吴人所言来看,时人普遍认为当为末弟之子继位。而公子光则以“光父先立”,故而认为“光当立”。更重要的是,吴王僚、公子光即位,僚光相残之时季札都出使在外。诚如清人张尚瑗所说:“季子使而馀眛卒。迨其返而致国,则僚既为君,而光已弑僚,祸乱已作,不可息矣。当是之时,辞亦乱,不辞亦乱。使馀眛卒僚不为君,而虚其位以迎季子,季子来归而致国焉,季子未必不受也。季子乱生而辞国,非辞国而生乱。”其说不无道理。

对张凤翼发问者的观点是建立在对吴王僚承位合法性与执政能力持否定态度的基础之上的,独孤及的《吴季子札论》亦持同样态度。独孤及对于“季子三以吴国让”予以一概否定,核心理由在于“彼诸樊无季历之贤,王僚无武王之圣”“错命于子光,覆师于夫差,陵夷不返,二代而吴灭”数句。由此明显可见独孤及的矫激失允之处。首先,既以诸樊与季历相较,则应将王僚与文王类比。将王僚比武王,殊为难解。独孤氏目的是将季札让国与太伯奔吴相比较,但太伯奔吴是因“古公欲立即季历以传昌”,与武王了无关系,其持论诚如明人骆问礼所云:“嚣嚣然不顾其谊,惟逆料于后,曰必将致乱,我宁取之也?”其次,从诸樊到馀眛,吴国内政外交都较为平稳,与楚国交战也互有胜负。因此,这一阶段季札之辞,乃亲亲之义举,苛责并无理由。最后,独孤氏攻讦其实集中在僚光之乱及公子光二世而绝。但是,即如太伯奔吴与武王继位没有关系一样,公子光掌国而垂二世,已与季札并无多少联系。就吴王僚而言,鲜有其为政荒惰的记载,倒是有一些文献中将其与贤明君主并列的记载,如《鸡肋·古人嗜好》:“文王嗜菖蒲,武王嗜鲍鱼,吴王僚嗜鱼炙。”《史记索隐述赞》曰:“王僚见杀,贼由专诸。”对于吴王僚被刺,诸史都记其有彗星袭月之凶兆,如《说苑》:“夫专诸刺王僚,彗星袭月,奔星昼出。”含惋惜悲悯之意。如同样具彗星袭月者,则有吴王僚之子庆忌被杀,“庆忌猛勇之将,被要离谋杀,以剑自刎,将死感彗星袭月”。诚如金履祥所言:“观狐庸及《史记》所言,则馀眛为贤,而其子僚亦为国人所属。当时事势虽欲立光,亦恐未可也。”事实上,季札对于王僚是诚心拥戴的,对于吴王僚被杀,吕祖谦不无惋惜的分析,亦可见季札对王僚的肯认:“吴子间楚丧以伐楚,而不知根本之虚。贤者国之望也,乃使公子掩馀、公子烛庸伐潜用兵于外,而又使季子聘于上国,一时亲贤者皆在外,故公子光得窥伺间隙以行其谋。”亦将季札视为可阻滞公子光的王僚的“亲贤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季札在馀眛之后,固辞君位,并不能认为是季札之失。因此,对于季札让国,历代学者所议,一般还是较为理性的。当然,季札之辞让,是否有可议之处呢?我们认为,王夫之所论值得我们思考:

札终辞而不君,自靖之仁也,争弑之祸咎,始于寿梦之失道,失于诸樊之虚让,祸成于馀祭之妄立。札无咎焉。若然,则札无议乎?以君子而议札,其惟诸樊死、馀祭立之日乎?诸樊之始欲让札也,非道之正,而犹父志也。札不从诸樊,乃传之余祭,以及札,是轻宗社,乱典章,而其为谋也,亦迂矣。札于斯时昌言其终不立之心,以息馀祭之妄,革诸樊之命而固请立光,是仁人孝子恸哭力争之日也,而札文弱而不能。《易》曰:“介于石,不终日。”一失其几,欲成乎介而不得矣。夫诸樊舍子以崇让,札不可以言语争也。馀祭非次自立以冀传之札,札可以言语争者也。彼即有迂曲以传季之心,其能曰:“吾必欲立乎其位以舍光哉”,如其执而不我听也,札逃而去之得矣。札逃而馀祭无可传,无可传而馀祭固无辞以自立,馀祭避位以立光,光立而札返焉,顺也。光终不立,馀祭且传之夷眛,终身不入吴国焉可也。不失其身以事亲,犹承志也。

王夫之之论主要是针对宋代道学家刘绚、胡安国所谓《春秋》贬季札的观点而发。王夫之认为“君子之于札,无可议也”,对于季札当时的处境有同情之理解,谓其“诸樊之谋也迂,馀祭夷眛之妄立也僻,僚之无忌惮也狂,光之思得国也固。札以嫌疑之身立其间而札亦危矣哉”。但王夫之还是给季札设计了一条更理想的全身之道,其实这仍然是一条季札孜孜以求的守制循礼的君位传承方法。王夫之微遗的是季札在诸樊之后,为了“革诸樊之命而固请立光”,因“文弱而不能”而未能“恸哭力争”,最终失去了依循嫡长子继承的机会。王夫之所设计的理想路径虽然不无道理,我们在有限的文献中也不可能还原当时的历史情境,但通过寿梦欲立,季札坚辞而“让不可”,以及“吴人固立季札,季札弃其室而耕”可知,季札辞让态度之坚决更有过于“恸哭力争”。季札自己坚辞不就,这是季札能够做到的。但在诸樊传之于馀祭的过程中,季札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这是殊堪疑问的。明乎此,我们便对季札一再辞让有更深切的理解。《公羊传》对季札的记载最显著的特色在于称季札之贤。在《公羊传》的作者看来,季札最大的贤明之举在于让国,即所谓“何贤乎季子?让国也”。此之让,乃是循礼循制之让。《吴越春秋》的记载也许更能体现季札让国的内在动因。当诸樊欲让季札时,季札辞之曰:“夫适(嫡)长当国,非前王之私,乃宗庙社稷之制,岂可变乎?”

①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72页。
②《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49页。 
①[宋]洪咨夔:《春秋说》卷第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吴王寿梦传第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③[明]邵宝:《容春堂集》续集卷八《季札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以上引自《国史大纲》第一编第三章,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9页。
⑤《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17页。
①《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19页。
②引自《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第118页。
③[晋]皇甫谧:《帝王世纪》卷五,清光绪刻本。
④[清]高士奇撰:《左传纪事本末》卷四十九,中华书局1979年版。
⑤《春秋公羊传注疏》卷第二十一,《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5页。
①《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61页。
②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吴王寿梦传第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0页。
③《公羊传》记载吴王僚为寿梦庶长子,而《史记》《吴越春秋》都载其为夷眛之子。
④《春秋公羊传注疏》卷第二十一,《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5页。
⑤《春秋公羊传注疏》卷第二十一,第465页。
⑥《春秋公羊传注疏》卷第二十一,第465页。
⑦《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第1463页。
①《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第113—114页。
②《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第116页。
③《改修吴延陵季子庙记》,引自《唐文粹》卷第七十,四部丛刊本。
①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勾践阴谋外传第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4页。
②徐元诰:《国语集解·越语下第二十一》,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78页。
③[明]张凤翼:《谭辂》卷中,明万历刻本。
④[明]张凤翼:《谭辂》卷中,明万历刻本。
①[清]张尚瑗:《三传折诸·公羊折诸》卷五《何贤乎季子让国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唐]独孤及:《毗陵集》卷第八《吴季子札论》,四部丛刊景清刊本。
③[明]骆问礼:《万一楼集》卷五十一,清嘉庆活字本。
④[宋]赵崇绚:《鸡助》,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⑤《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76页。
⑥[汉]刘向撰、向宗鲁校注:《说苑校证》卷十二《奉使》,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95页。
⑦[唐]白居易:《白氏六贴事类集》卷一,民国景宋本。
⑧引自[明]沈朝阳《通鉴纪事本末前编》卷十一,明万历四十五年唐世济刻本。
①引自《春秋分记》卷七十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清]王夫之:《春秋家说》卷三上,清船山遗书本。
①《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50页。
②《春秋公羊传注疏》卷第二十一,《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4页。
③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吴王寿梦传第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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