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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札生平事迹《去之延陵》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52 评论:0

季札归国时,吴国政局大势已定。季札屡辞君位,重要的原因在于不能因寿梦以及诸兄们对自己的偏爱而打破吴国君位继承的惯例,以免因君位而兄弟相残。但是,王僚被杀无情地打破了吴国王位继承史上平稳有序的传统,而其祸根实由诸樊之下,兄弟相传而不立嫡所致。王僚与公子光虽然对季札都很尊崇,但季札并不能改变他们因王位而相争的局面。在吴国王位继承的成法已产生权变的背景之下,季札仅能通过个人谨守王位传子成法的行谊,以让位的高风影响于争位者。事实证明,这种道德的影响力并没有能够改变吴国王位之争的大势,季札出使之时,公子光指使专诸刺杀了王僚,吴国宫门喋血已成事实。季札归国以后,《史记·吴太伯世家》有这样的记载:

季子至,曰:“苟先君无废祀,民人无废主,社稷有奉,乃吾君也。吾敢谁怨乎?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乱,立者从之,先人之道也。”复命,哭僚墓,复位而待。

据《史记》及《左传》记载,季札归国后虽然复命于王僚墓前,但“哀死事生”“复位而待”,以待新君之命,而“敢谁怨乎”,足见在刀光剑影之下,季札的责难与抗争都已无济于事,只能徒增怨愤。当然,王僚被杀后,阖庐也不能完全违背传位至季札的祖训,据《公羊传》记载,公子光还有“致国乎季子”之举。季札当然了解这仅是阖庐为洗刷弑君之名的违心之言,但季札还是坦陈了对弑君行径的不满,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据《公羊传》记载,自王僚被弑后,季札居延陵而终身不入吴国朝廷。从文献对季札行谊的记载来看,《公羊传》所记,虽然直露少文,但语言风格与季札更加吻合。季札于公元前544年聘问中原诸国时,与诸贤过从述志,坦露率直。当王僚被刺之后,季札对于阖庐的幽怨自在情理之中。从这个意义上看,《公羊传》的记载更加合理。同时,“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的记载,也与季札的生平基本相符。从吴王僚十二年(前515年)之后,历史文献中除了吴王夫差十一年(前485年)有季札救援陈国的记载之外,再无季札的生平消息,这也印证了“终身不入吴国”的诺言。而《史记》及《吴越春秋》记述了季札“复位而待”,但其后了无所待“君命”而行之的记载,可见,季札愤而避走延陵更合实情。

季札对于公子光刺王僚的愤懑还可以通过盖馀、烛庸的行为中得到佐证。公元前514年,吴王僚曾遣公子盖馀、烛庸伐楚,季札适晋,以观诸侯之变。军事、外交两相呼应。对于盖馀、烛庸的身份有两说:《史记集解》引贾逵曰:“二公子皆吴王僚之弟。”而《史记索隐》则另有载:“昭二十三年《左传》曰:‘光帅右,掩馀帅左’,杜注彼则云‘掩馀,吴王寿梦子。’又《系族谱》亦云‘二公子并寿梦子’。若依《公羊》,僚为寿梦子,则与《系族谱》合也。”如后说成立,则盖(掩)馀、烛庸与季札是昆仲的关系。据《史记》记载,当烛庸、盖馀二人伐楚被困,听到公子光弑王僚自立的消息后,“乃以其兵降楚,楚封之于舒”。《春秋》及《左传》的记载与此稍异。《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吴公子掩馀奔徐,公子烛庸奔钟吾。”当吴王阖庐三年(鲁昭公三十年,前512年)吴国灭徐,“吴子使徐人执掩馀,使钟吾人执烛庸,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从盖(掩)馀、烛庸对于阖庐的态度可以看出,阖庐使专诸刺王僚的行为,卿族们普遍表示不满。愤而远避,是他们共同的人生选择。因此,季札避走延陵而不入吴都,较之于“复位而待”更加合理。

虽然吴王阖庐是通过兄弟相残而取得王位的,但这是一个积极有为的君主。在位第九年(前506年)即大败楚军,攻入郢都,成为当时与齐桓公、晋文公齐名的霸主,《吕氏春秋》载:“古者有以王者,有以霸者矣,汤、武、齐桓、晋文、吴阖庐是矣。”对于阖庐,楚人有云:“阖庐口不贪嘉味,耳不乐逸声,目不淫于色,身不怀于安,朝夕勤志,恤民之羸,闻一善言若惊,得一士若赏,有过必悛,有不善必惧,是故得民以济其志。”阖庐以伍子胥为谋臣,以伯嚭为大夫,以孙武为将,富国强兵,在经过了柏举之役以后,吴国的势力得到了空前的增强,乃至“东征至于庳庐,西征至于巴蜀,北迫齐晋,令行中国”。但在阖庐一朝,各种文献对季札的行谊无一记载,其根本原因当在于衔王僚被杀之恨而有“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之诺使其然。

对于季札愤而离开吴国国都,淡出历史视野之外,有学者认为季札的销声匿迹大约凶多吉少。其根据主要在于杜预在《春秋释例》中释襄公三十一年“延州来”时注“阙”。持季札结局堪忧的论者认为“阙”有“除,毁”之意,如《吕氏春秋·孝行》中“父母全之,子弗敢阙”。但这种解释仅限于人之阙,亦即阙是指人,这是由月轮的盈阙之意引申而来,由此引起联想的是“受损”意。但这并非杜预之意。杜预之谓“阙”,显然是其基本意“空缺”。如《列子·汤问》:“昔者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其阙”,即没有(未知)此地名的解释,只是指地名的解释阙如,而非人之阙。因此,孔颖达正义对杜预的解释一依地名为据:“《释例·土地名》‘延州来,阙。’不知其处,则杜谓‘延州来’三字共为一邑。”“《释例》‘延州来,阙’,杜意当谓吴地别有州来,非楚邑也。”显然,注家都以“延州来”作为地名,而不是作为对季札的借代。显然,杜预所谓“延州来,阙”的解释并无凶意。同时,更明显的证据在于,《春秋释例》中被杜预标注为“阙”的地名不计其数。即如其标注的鲁襄公年间《春秋左传》中的地名,除襄公三年的“鸠兹”中有“丹阳芜湖到东今皋夷也”,其余皋舟、二十八年朱方、三十一延州来均标为“阙”。这显然是指难以解释地名之“阙”。因此,推测季札在阖庐期间的凶兆并无根据。其后,史书还有吴王夫差十一年(前485年,鲁哀公十年)抗楚救陈的记载,这一事件似乎是季札亲为。

① 《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65页。
①《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65页。
②《春秋公羊传注疏》卷第二十一,《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6页。
③引自《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第1463页。
④《史记索隐》:“《春秋》作‘掩馀’义同而字异。或者谓太史公被腐刑,不欲言‘俺’也。”(引自《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第1463页)
⑤引自《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第一》,第1463页。
①《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65页。
②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昭公二十七年》,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85页。
③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昭公三十年》,第1507页。
④许维遹:《吕氏春秋》卷第八《论威》,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83页。
⑤《国语集解·楚语下第十八》,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25页。
⑥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第八《论威》,第186页。
⑦参见陆建方《季札考》,《东南文化》1993年第6期。
① [晋]杜预:《春秋释例》卷六,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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