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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札生平事迹《《春秋》“吴子使札来聘”解》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86 评论:0

《春秋·襄公二十九年》有“吴子使札来聘”的记载。《春秋》有所谓“微言大义”“一字褒贬”。因称季札之名而非“公子”,遂引起宋人胡安国等人的物议,认为《春秋》对季札语含贬意。《春秋》被视为孔子所作,因此“吴子使札来聘”的记载而被后世一些儒士视为孔子对季札的微词。究竟孔子对季札的态度为何?这首先涉及《春秋》是否为孔子所作的问题。对此,唐以前的学者对其并无疑异,其中最有力的文献记述当数《孟子·滕文公下》,云:

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这段文献不但记述了孔子作《春秋》的缘起与背景,还引述孔子原话,更可佐证其实。稍后的一些重要文献亦有孔子作《春秋》的记载,如《史记·孔子世家》载:“子曰:‘……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等等。但自唐代刘知几在《史通·惑经》中称《春秋》有“未论者”十二、“虚美者”五以来,《春秋》是否为孔子所作渐受怀疑。朱彝尊引南宋刘克庄语云:“《春秋》,史克之旧文也。”童书业更以《论语》中没有孔子作《春秋》的记载为证,说:“《论语》不涉及孔子修《春秋》事,此最为可疑。”学者更通过先秦文献的比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孔子‘作《春秋》’之说不能成立。”论证颇为严谨,兹不赘引。由此可见,即使《春秋》的作者对季札语含贬义,也与孔子对季札的态度无关。但学者一般又认为孔子虽未撰写《春秋》,但修订《春秋》还是可能的。果如此,则并不能排除孔子据《春秋》而表达“微言大义”的可能。那么,《春秋》是否对季札语含贬义?后世持《春秋》贬季札观点的论者,多引宋人胡安国的《胡氏春秋传》为据。因此,我们亦引胡氏原文以说明。《春秋胡氏传》卷二十三《襄公下》“吴子使札来聘”条有云:

札者,吴之公子,何以不称“公子”?贬也。辞国而生乱者,札为之也,故因其来聘而贬之示法焉。……馀祭卒而夷眛立,夷眛卒则季子宜受命以安社稷,成父兄之志矣。乃徇匹夫之介节,辞位以逃夷末之子僚。僚既立,诸樊之子光曰:“先君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尔。将从先君之命欤,则季子宜有国也,如不从先君之命,则我宜立,僚乌得为君?”于是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去之延陵,终向不入吴国,故曰:“季子辞国以生乱,因其来聘而贬之示法焉。”

或谓:子贡问于孔子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子项以先圣贤夷、齐,知其恶卫辄之争而不为也。季子辞位,独不为贤,而奚贬乎?曰:叔齐之德不越伯夷。孤竹舍长而立幼,私意也。诸樊兄弟父子,无及季札之贤者,其父兄所为眷眷而欲立札,公心也。以其私意,故夷、齐让国为得仁,而先圣之所贤,以其公心,故季子辞位为生乱,而《春秋》之所贬,苟比而同之过矣。

或曰:吴子使札与楚子使椒、秦伯使术,一例尔。吴、楚蛮夷之国,秦介戎狄之间,其礼未同于中夏,故使人之来皆略之,而札何以独为贬乎?曰:《春秋》多变例,圣笔有特书。荆楚无大夫而屈完书族,王朝下士以人通而子突书字,诸侯公子以名著,而季友书子也。母第之无列者不登其姓名而叔(月兮)书氏,皆贤而特书者也。季札让国,天下贤之,若仲尼亦贤季札,必依此例,或以字,或以氏,或以公子,特书之矣。今乃略以名纪,比于楚椒、秦术之流,无异称焉。是知仲尼不以其让国为贤而贬之也。噫!世之君子盛德季札之贤于让国之际,以为礼之大节不可乱也。公子喜时,《春秋》犹贤其后世。于季札则何独贬之深也?曰:仲尼于季子,望之深矣,责之备矣。惟与天地同德而达乎时中,然后能与于此,非圣人莫能修之,岂不信夫。

可见,胡安国虽然提出孔子对季札的贬义,但仅限于夷(馀)昧去世后的让国而致生乱,即季札之失在于没有能够避免僚光之争。即使季札此时继位,是否能够保证此后吴国的王位继承得以平稳进行,而无兄弟喋血之祸,这是殊堪疑问的。而如果视《春秋》对季札含有贬义,最难以理解的是《春秋》中对于楚之椒、秦之术出聘的称呼与《春秋》记季札并无二致。原因是这些都是中原之外的国家,其礼不同于华夏,因此都不以“公子”称。但在胡氏看来,季札乃贤者而应破例“特书”而称“公子”,原因是“望之深矣,责之备矣”。由此可见,胡安国认为对季札应破例称“公子”,恰恰反证了孔子对季札“望之深”。不仅如此,胡安国还有为季札回护的另一例,《春秋传》卷二十六“二十有七年春……夏四月吴弑其君僚”条。对于不以公子光使专诸弑君而以“吴弑其君僚”,其原因为何?胡安国认为这也与季札有关,曰:“其称国以弑者,吴大臣之罪也。”其意是说,仅因不便过于归咎大臣季札,才“称国弑君”。从这个意义上说,胡安国所论,对季札明为贬而实为褒。尽管如此,胡安国所论还是受到了后世学者的驳议。

首先,对于胡安国所说的“季子辞位而生乱”的观点,元人吴莱反驳道:“苟不顾人道之大伦以成其父兄之志,诚不若守匹夫之介节而得其退耕于野之安也。”因为,“长幼之序不可紊,君臣之分不可奸。将已乱也,非生乱也。”吴莱所论揭示了季札让国之“贤”最重要的贡献是守制以止乱。同时还指出,公子光使专诸刺王僚时季札正“奉嗣君之命而历聘乎上国”。因此,孔子并不会为此贬季札。

其次,对于胡安国所说的“太伯奔吴而不返,季历嗣位而不辞,武王继统而受命,亦不以配天之业让伯邑考也”,吴莱亦驳议道,太伯奔吴、季历嗣位是因古公亶父欲立文王。而武王继位乃遵制而行,因为其兄伯邑考已“见杀于文王之世”。因此,“使太伯返,则季历不肯承西伯之任;伯邑考在,则武王亦不肯任天下之责”。他从王位继承制及商末及西周初年的历史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父子,世常法也;兄弟及,则法之始变也。阳甲、盘庚之间,殷以是乱者九世。岂得季子之辞国乃生乱哉!”

再次,对于胡安国所说的“叔齐之德不越伯夷,孤竹舍长而立幼,私意也。诸樊兄弟无及季札之贤者,父兄眷眷焉欲立札,公心也”,吴莱驳斥道,伯夷以父命为尊,叔齐以天伦为重,理应被圣人称贤,但欲立季札则并不能称公心。他以鲁隐公与鲁桓公兄弟之间因王位相残的事例来比喻吴国的情形,寿梦即如同鲁惠公,诸樊兄弟即如同鲁隐公一般。针对胡安国所说的季札生乱于辞国,吴莱认为,如果季札“有其国,乱益甚矣”。

最后,对于胡安国所说的《春秋》中屈完书族、子突书字、季友书子、叔肸书氏以说明“《春秋》多变例,圣笔有特书”,因此,“若仲尼亦贤季札,必以此例而特书”。吴莱驳斥道:“圣人之特书者,特因四子以立义,岂得与季札之例言之哉!”因为《春秋》所记的是季札来聘,而不是季札让国。来聘可见,让国则不可见。因此,记载此事“犹楚子之使椒、秦伯之使术也,圣人一以是书之”。况且吴国与当时的中原诸国的文化交流还不及楚国之盛,因此,称“札”而不称“公子”亦属正常。同时,吴莱还认为,《春秋》作为鲁史,所重应在“吴之聘我”,亦即季札来聘,而非季札让国。因为“吴子之使聘者一国之事,季札之让国者,一家之事”。因此,如果季札辞国生乱,圣人也不能在此贬之。反之,圣人称其让国之贤,同样也不可以。因此,吴莱的结论是,认为所谓“《春秋》责贤”,其实是“失圣人之本旨”的臆说。

吴莱持论公允,论证十分严密,结论受到了后世的普遍认同。可见,即使《春秋》为孔子所作,“吴子使札来聘”的记载也并不能体现孔子对季札的褒贬之意。事实上,《左传》《公羊传》等都尊崇季札。《左传》书之以“吴公子札来聘”(《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公羊传》则直称季札为“贤季札”。《春秋》三传乃“依经作传”,其中《左传》虽然被学者称为“自为一书”,但并不能否定其解经的性质。从《左传》与《公羊传》中对《春秋》的解读来看,《春秋》虽不像诸传中那样对季札明确语含褒义,但决不存在贬季札的倾向。因此,孔子借《春秋》“微言”以贬季札的解释并无根据。

①《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十七》,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943页。
②[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一六八,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871页。
③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78页。
④刘黎明:《<春秋>经传研究·绪论》,巴蜀书社2008年版,第11页。
① [宋]胡安国:《春秋胡氏传》卷二十三《襄公下》,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82页。
①[宋]胡安国:《春秋胡氏传》卷第二十六,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45页。
②[元]吴莱:《渊颖集》卷五《孔子不贬季札论》,四部丛刊景元至正本。
① [明]黄震:《黄氏日抄》卷三一《读春秋左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07册,第8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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