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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真生平事迹《第十五回 旧教团力排唐律 招提寺光韬晦隐》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96 评论:0


 的确,十分推崇鉴真在日本传戒弘律的圣武太上皇死了,他的女儿孝谦天皇也被迫让位了。新朝淳仁天皇将他的护法对象,交还给了当时的奈良日本僧团。失去朝廷僧官职位庇护的鉴真,也只得默默地沉下心来建造他的“唐律招提寺”了。
 如前所述,鉴真看出了眼前日本佛教的发展趋势———它正在转向不利于自己的发展方向。
 虽说日本大化革新,当时乃为太子的圣德信崇佛教,朝廷颁布了《僧尼令》以对治以后的日本政教关系,引进大唐律师鉴真大师,以彻底解决日本原有的那种“僧纲师证”不足所导致的出家制度缺陷以及相关佛教教制问题,扭转那种由日本传统的“自誓出家”所带来的正在失控的“出家避税”局面及其社会负面影响。但是,鉴真突然抵达日本,以及天皇立即大力启用鉴真的传戒活动来限制各地方诸侯对属地僧众的实际控制,则大大触动了地方官僚阶层以及日本原有佛教势力的既得利益。
 所谓《律令制》,它是受中国唐朝影响,自大化革新至平安末期日本实行的法典制度。“律”即刑法,用以“正刑定罪”;“令”则是关于各种典章制度的规定,用以“设范立制”。日本先后有近江令、诤御原律令、大宝律令,其中大部分已失传。
 佛教在传入日本之后,天皇和贵族就把它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中,本来旧有的一套管理监督僧侣的行政制度虽不完备,但毕竟还是有章可循的。鉴真到达日本之前,一切与僧尼有关的事物都由以大僧正、大僧都、少僧都为中心的僧纲制来掌管和处理,授戒、训练和教育当然也是他们所掌管处理的事务。
 然而,鉴真抵达日本不久,便被任命为“大僧都”,掌管日本佛教的传戒法务,实际上大大削弱了当时日本佛教僧团中原有大僧正、大僧都、少僧都对僧众出家的管理权。这正是孝谦天皇的根本用意之一。
 可见,鉴真一抵达日本,便不知不觉中被日本朝廷置于了当时天皇朝与佛教势力的深刻矛盾之中,被无情地卷入了当时日本政教紧张关系的旋涡之中,为以后的十年曲折生涯埋下了伏笔。
 佛教传入日本后,之所以受到朝廷不同程度的支持,这是因为佛教被当作统治工具之一。当时,日本统治集团内部的对立集团,都想利用佛教来加强巩固自己的力量,进而达到消弱对方势力的政治目的。同时,7、8世纪的日本,阶级矛盾较为激烈。在这样的斗争中,天皇和旧贵族却又在共同利用佛教作为配合政治统治和管理普通百姓的有效工具方面,达成了某种默契。特别是,随着淳仁天皇即位,代表旧贵族利益与前朝佛教政策对立的日本佛教中的“行基教派”势力迅速抬头。
 当时,在鉴真传入律宗之前,日本保守势力主要由“行基教派”为代表的“南都五宗”构成,他们是以下五个佛教宗派:一是由道昭(629—700)、玄昉(? —746)等相继自唐朝传回日本的法相宗,此二人分别于元兴寺、兴福寺弘法,其法系传于法隆寺;二是法相宗的附属宗派的俱舍宗;三是推古朝(593—628)传入,再由高丽僧慧灌自唐僧吉藏处学得传至日本的三论宗;四是与三论宗同时传到日本的成实宗;五是由道璇(702—760)传入,后新罗僧审祥从唐僧法藏学华严、再抵达日本传法于东大寺良辨的华严宗。他们在朝廷的代表人物一是藤原仲麻吕家族,二是后来的淳仁天皇。
 所谓“行基教派”,即是被日本人称之为“大菩萨”的行基和尚所创立的日本佛教信仰组织。行基和尚(668—749)是从百济国和泉来到日本的外来人口的子孙,俗姓高志,公元668年出生于和泉国大鸟郡(现今大阪府堺市),15岁出家奈良京薬师寺,24岁受戒得度受具足戒。他曾向日本高僧道昭、义渊学习佛法,成为日本奈良时代的一代高僧。
 随着日本8世纪初期“律令制度”开始步入正轨,各地向中央朝廷上缴沉重税赋徭役,却令广大民众苦不堪言。当时,京城一带如东大寺等寺庙,都是为天皇与贵族们所设立和服务的,此时的佛教信仰也逐渐地止步于日本上层贵族社会。于是,行基和尚发愿去倾力实践佛教“普渡众生”的宗旨,先在近畿一带设立布施屋,向穷人免费提供食物与居所,同时向民众宣传佛教,进行社会教化。
 行基和尚将佛教带入庶民社会,使得在沉重赋税压迫之下的日本民众,开始一方面希望从佛教信仰中寻求慰藉,另一方面以“自誓出家”方式逃避朝廷税负。行基和尚所实行的“救济+说法+自誓出家”的传教方式,顿时受到日本各阶层平民大众的热烈欢迎。据说,他在日本都城平城京(今日本奈良)郊外举办的每一次说法集会,往往参与人数都多达一万多人,竟占当时京城总人口约十万人的四分之一。
 然而,问题在于:行基和尚所举办的一系列弘法集会,并不为当局所认可。当时宗教法律之一的《僧尼令》中规定,僧侣不能在寺庙以外向民众传教。因此,行基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日本现行法律,甚至被当局视为煽动民众反叛皇权特别是危及国库税收。所以,行基和尚及其教派屡屡遭到当朝权贵弹压,也曾被赶出京城,以至于后来行基和尚不得不巡游日本诸侯国教化民众,带领当地自愿的民众,修整了作为农业灌溉用水的“狭山池”、“昆阳池”,在各地搭桥、铺路、修筑堤防,最终创建了日本最早的孤儿院、绘制了最早的日本地图。其中,该地图还标识出了各地创建寺庙道场竟多达七百多处。因此,行基和尚的知名度和感召力深入民间,广受广大群众崇敬。
 随着朝廷严苛的税赋制度,加上干旱、水患等天灾的相继出现,导致严重的饥荒。民众也为了躲避赋税,抛下土地,选择“自誓出家”四处逃亡,律令制度因而受到动摇。此时,圣武天皇注意到律令制度所存在的深刻问题,他也充分考虑到行基和尚所具有的那种甚至超过朝廷的民众感召力量,因此亲自拜访行基和尚,同时开始适当地减轻税赋。
 日本天平十七年(745),天皇朝廷向行基和尚颁赠了日本首位佛教最高僧官职位“大僧正”称号,之后朝廷又为他颁授了“菩萨”称号,延至今日日本民间仍广泛称其为“行基菩萨”。
 后来,圣武天皇在《卢舎那大仏造立の诏》中,呼吁日本民众积极参与东大寺营造,这与以往寺庙都借由皇族权力建造发生了很大的不同,同时也在表面上放松了对行基教派的管制,客观上加速了佛教向日本民间社会的普及。于是,行基和尚响应了圣武天皇的号召,带着自己的弟子与众多信徒参与了东大寺营造。据说,参与东大寺建设的民众超过了两百六十万人,约为当时奈良地区人口的一半。另外,行基和尚还筹划移建药师寺、大安寺,并建立兴福寺、元兴寺、总国分寺等四十九个大寺院。
 日本天平二十一年(749)正月十四日,圣武天皇携光明皇后及母亲藤原宫子出家,请来大僧正行基和尚为其戒师,受菩萨戒,法号胜满。同年二月二日,行基和尚于奈良菅原寺东南院圆寂。
 然而,上述做法,乃是当时圣武天皇面对行基教派强大的社会势力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其实际效果,却让行基教派的势力更加强化,天皇朝廷对佛教特别是由“自誓出家”影响国库税收的局面,也随之渐渐失去了更多控制力。
 由此不难看出,这正是当时日本朝廷通过隆尊和尚,面奏时任太政官事的天武天皇之子舍人亲王(676—735),“差遣僧荣叡,随遣唐使同行,迎请可传戒之师,在我日本传授戒律”,后来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引进鉴真弘法传戒、以此限制行基教派势力以及对抗这种税收做法的实质所在。
 尤其,跟随鉴真一同东渡日本的扬州白塔寺的法进、泉州超功寺的昙静、台州开元寺的思托、扬州云寺的义静、衡州灵辉寺的法载、窦州开元寺的法成等十四人及昆仓人军法力,瞻波国人善听等二十四人,以及日本僧人凝然和尚所著《律宗玉篮章》一书中所谈到的其他鉴真弟子,如在大唐接受鉴真授具足戒的仁韩、法颖、智威、灵翅、怀谦和在如宝接受鉴真授具足戒的如定、惠运、惠良、惠达、惠常、惠喜以及沙弥道钦等十八人,在当时的日本佛教界中,以整齐的律宗僧侣阵容,组成了一支“鉴真教派”或“大唐教派”势力。这也是鉴真不知不觉之中牵制甚至“得罪”行基教派所代表的日本佛教保守势力之处!
 这时,鉴真只得移居唐招提寺。因为失去了“大僧都”官阶,他便自然失去了对东大寺戒坛院主持传戒的实际控制权。这不仅意味着鉴真实际上被排斥在了日本佛教界传戒领域之外,而且正在渐渐远离当时日本佛教主流。
 在日本天平宝字二年758淳仁天皇即位之前顶着日本南都五宗”抵制外僧的压力,在圣德太上皇和孝谦天皇的直接支持下,鉴真抵达日本后的一系列佛教改革做法,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治理日本佛教的预期效果。鉴真所推行的“授戒出家”,实际上大大限制了地方佛教势力原本来自“自誓出家”僧人所贡献的岁入(这些自然要低于朝廷每年对于未出家人硬性的纳税额),尤其帮助朝廷增加了中央政府收税的税源,同时削弱了日本地方诸侯的经济来源。
 然而,这种做法,无意之中损害了日本佛教固有僧团势力的既得利益。这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是,鉴真作为一位外来的和尚,其在日本佛教界的僧官职位及其地位荣誉陡然上升,一举超过了绝大多数的日本佛教元老而成为当朝佛教领袖。这一点,岂能让日本佛教界尤其一些日本佛教元老们诚心“臣服”呢?
 二是,鉴真来到日本之后,天皇朝廷频下诏书,兴建戒坛院、唐禅院,把应当属于东大寺原有僧团的建坛、建院两方面权力,明确地划给了鉴真支配。自此之后,日本的僧侣若不前来戒坛院,则不能受度得戒,不能取得度牒,也无法取得僧籍,因而不能得到免课税、免劳役的官方许可。这些做法,对以天皇为中心的朝廷统治者来说是一件极为有利之事,但同时,对于长期把持当时日本佛教行政组织———“僧纲”的旧教团势力来说,却是一个极大打击。鉴真所领导的、以传戒为旗帜的新教团,直接影响了日本旧教团的威信,损害了旧教团的利益。
 进一步细言,日本朝廷原先通过大僧正、大僧都、少僧都为中心的僧都僧纲制,掌管和处理全国的僧尼有关事务,其中,授戒、训练和教育等重要事宜都由各级僧纲负责处理。如今,鉴真按照天皇旨意接管了这些权力,日本僧侣若不经东大寺戒坛院及其所属下寺授戒,就不能取得度牒、僧籍,不能享受免课免役特权,而传戒的最高权力归鉴真僧团所支配,也就是说,如今日本僧侣能否得戒而成为官方认可的出家人,则“一任(鉴真)和上”。
 如此对于传戒的专属权限,对于天皇集权性地管理僧团十分有利和便捷,对以往长期把持日本僧籍管理的僧纲教团势力,则无疑形成沉重打击。因而,不知不觉当中,以鉴真为中心的新教团势力被天皇朝廷所利用,形成了一股与奈良旧僧纲教团势力之间日趋强大的制衡力量。
 因此,鉴真不知不觉地被卷入了当时日本社会中极为复杂且微妙的宗教与政治争斗。随着当朝日本政教关系的急速变化,日本皇室集团对鉴真的态度,也开始由热情支持转向了逐渐冷淡。这就是鉴真立即决定自己建寺的深刻背景。
 那么,为什么鉴真要将未来为自己所建造的寺庙取名为“唐律招提”? 为什么他并不打算在唐招提寺建成后挂上匾额之前,向执政的淳仁天皇报告呢? 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据《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日本宝字四年,760年)初,大和上受大纳言从三位冰上真人之情,宅窃尝其土,知可立寺,仍语弟子僧法智:‘此福地也,可立伽蓝。’今遂成寺,可谓明鉴之先见也。”其中,不难看出此段文字中的许多隐喻,即“大纳言”是谁? “宅”、“窃尝”意味着什么? “其土”是指谁捐赠的唐招提寺基地,即鉴真最终所建唐招提寺的地址或土地究竟是谁捐赠的呢? 为什么鉴真最终没有接受孝谦天皇朝廷所赠新田部亲王旧址建寺? 这又意味着什么? “明鉴之先见”又指什么? 这些也都值得深思。
 以上若细细解析,尚可大致粗略说明如下:这里所指的“大纳言”正是后来被朝廷所重用的吉备真备,他一直是与鉴真密切往来的好朋友。日本天平宝字五年(761),吉备真备兼任西海道节度使。天平宝字八年(764),吉备真备被任命为东大寺营造长官,于70岁时回到平城京(今奈良)。在藤原惠美押胜(即藤原仲麻吕)叛乱之际,他被朝廷升为从三位中卫大将指挥讨伐军。后以“镇压藤原仲麻吕叛乱”之功,于天平神护元年(765)被授予勋二等。天平神护二年(766),称德天皇(即孝谦天皇重祚)任命吉备真备为中纳言,大纳言藤原真楯(即藤原北家)去世后,他又升任大纳言。所以,后人记述中称其为“大纳言”。
 上文所描述的情形是:非常了解鉴真习性的吉备真备,在得知鉴真不愿接受淳仁天皇所赠新田部亲王道祖王旧宅园之事之后,便听从了三位来自北方的圣人之言,对鉴真表明自己愿意私下将自己的宅院施舍给鉴真去建一座寺庙,鉴真也悄悄地前往探查(即所谓“窃尝”)。这是因为,如前一回所述,当时淳仁天皇已通过公开赠予鉴真以新田部亲王道祖王一所旧宅园,以此暗示鉴真离开东大寺佛教权力中心,所以,放弃天皇的赠与并接受吉备真备所施私宅,多少含有“藐视天皇”的意味,故而只得悄然行事。
 自然,按这样的思路分析,不难看出唐招提寺的基地(即所谓“其土”),实际上是吉备真备所施舍的私宅,而不应当是淳仁天皇所赠新田部亲王道祖王旧宅园。鉴真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充分表明他对被迫让位的孝谦天皇的一种尊重以及对淳仁天皇的蔑视,另一方面也对孝谦天皇重新回到朝廷掌权充满希望。果然,后来孝谦天皇迅速回朝,重新以称德天皇之名掌握国家政权。鉴真当初身处逆境,却非常明智地选择吉备真备私宅,同时放弃新田部亲王旧宅而建唐招提寺,这种做法的确如上所记载“今遂成寺,可谓明鉴之先见也”。
 基于上述背景,鉴真坚持在唐招提寺建成之后,依然冒“得罪”淳仁天皇之忌讳,在寺庙讲堂公然高悬刻写有已下野的孝谦天皇所书写“唐招提寺”四个大字的匾额,一是向外界表明他与淳仁天皇朝廷“保持一段距离”,另二个原因则更为重要,即不难看出此时失去依靠的鉴真,实际上在其内心非常思念自己的祖国大唐。此时,“抵日”与“思唐”这两种情绪,油然地交织在鉴真的内心深处!
 因此,鉴真将这座将要建设的寺庙,从内心里排除在了日本寺庙之外。何以见得? 下面不妨细细道来:
 按照中国传统语义,所谓“招提”源自梵文Catur de a,意译为四方(注:catur是四, de a指场所、地方、国土等),指的是寺院。音译“佳拓斗提奢”,省称“拓提”。但在汉字传写过程中,因形近而误写为“招提”。于是,四方之僧被称为“招提僧”、四方僧之受施物被称为“招提僧物”、四方僧之住处被称为“招提僧坊”。始光元年(424),北朝魏太武帝拓跋焘造立伽蓝(即寺庙),亦名之曰“招提”,故以后国人遂以“招提”作为寺院的别称,此称呼也被传至韩国和日本。
 然而,再细细推之,则可发现,因为“招提”所指的伽蓝,一般是指一种四门朝着四方游僧开放、建立在山野的自建寺庙,它往往不为朝廷所认同,所以更有“民间私造的寺院”的深层含义。如《增一阿含经》十四曰:“毗沙鬼白世尊曰:我今以此山谷施招提僧,唯愿世尊为之受之。”《悲华经》八曰:“比丘比丘尼无惭无愧,或断招提僧物,断现前衣服饮食卧具医药。”《玄应音义》十六曰:“招提,译云四方也。招,此言四。提,此言方。谓四方僧也。”
 又如南朝(宋)著名文人谢灵运在《答范光禄书》中所言:“即时经始招提,在所住山南。”《旧唐书·武宗纪》中所言:“寺宇招提,莫知纪极,皆云构藻饰,僭拟宫居。”明末文人凌濛初所撰《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一曰:“樵舍外已闻犬吠,招提内尚见僧眠。”清代大文人魏源《武林纪游》诗之四中曰:“且还招提宿,寄此山夕永。”清代官员宋应麟则在其所撰《杂识》中更为鲜明地标注道:“私造者为招提、若兰,杜枚(即唐代诗人)所谓‘善台野邑’是也。”
 鉴真取寺名为“招提”,则更多地是指未得朝廷许可的“私寺”或“野寺”之义。当然,如上所述,鉴真特意在“招提寺”三个字前面添加了一个“唐”字。这样一来,一方面昭然若揭地向世人表明,这座寺庙是一座在日本故土上的“唐寺”,以此区别于东大寺,乃代表着大唐佛教传戒的正宗;另一方面,广示天下:因为它是“唐寺”,所以可不受《僧尼令》限制,可供养前来问律求学的四方信众僧侣,而在供养的财力上,也具有孝谦天皇所赠备前国(今日本福冈县)水稻田一百町(约合一千四百八十八亩)的收入为支撑。
 又据国内研究鉴真事迹的著名学者汪向荣先生所指出,鉴真及其弟子开始创建唐招提寺的缘由之一,也可根据丰安所著《鉴真和尚三异事》中这样一种记述:
 即大和上闻此国行事者,寺家虽有众供,而不通外来僧,亦客僧供虽开三日分,若不相识,终不资供。由是塞十方僧路,行人为此辛苦。大和上发愿,奉为代代圣朝开广大福田,别立十方僧往来修道之处,设无遮供及日时。望寺向堂,不简僧、沙弥,不论斗升,兼及资供。准天竺鸡头末寺、大唐五台山华严清凉寺、衡阳岳寺,将行之。
 鉴真的此番决意,“亦如《仁王经》所说,不立官籍若贯籍,录众僧,我法随减,但修六和同崇,如水乳之。是故十方行者,共住此伽蓝,住持佛法,镇护国家。然后彼授戒仪式,迄于今时。经数年而尚为一道无别异”。
 鉴真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打破日本僧院不供养外来僧或供养只限三天等保守性传统限制,才能将中国五台山清凉寺、衡山南岳寺等广开僧侣学习之门的作风带到日本。这必将对日后律宗在日本的传布发挥关键作用。
 由此可见,努力凸显出自己不同于甚至脱离日本旧惯的佛教势力,真正树立一种更为纯粹的大唐佛教风气,这才是鉴真力建唐招提寺的根本立本义!
 的确,后来建成的唐招提寺面积实际上还是小于东大寺,并不是像有些著述所描述的那样:建造唐招提寺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容纳更多前来求律授戒的人们。以下,我们可以略作一些比较:
 当时,东大寺伽蓝以大佛殿(金堂)为中心,中门与南大门之间有东、西七重塔,北有讲堂、三面僧房、食堂,西有戒坛院,西北是正仓院、转害门,东侧有二月堂、羂索院(法华堂)、开山堂等,寺域广阔,规模宏大。而唐招提寺初建成时,虽然松林苍翠、庭院幽静,却也只有三处建筑,即一间讲堂、一座戒坛和一处鉴真居住的寮房。到了奈良时代的后期,才由鉴真的弟子们着手建成了如今留下的金堂,镰仓时代(1185—1333)才建成鼓楼、礼堂等。
 况且,当时天皇下诏建院的本意,就是用来安排各地前来问律求法的僧侣,怎会受到《僧尼令》的制约呢? 当时鉴真对弟子们所表达的意思是:不通过朝廷核准而先私建一处“野寺”,且冠以“唐”字及“招提”隐喻,实乃敢于冒不尊日本天皇朝庭之大不韪。
 由此可见鉴真内心对在日本大力弘传大唐律宗的一种坚持,也针对日本奈良保守势力———“南都五宗(三论、成实、法相、法严、俱舍)”不屑于大唐律法的态度予以一种踏实形式的坚定回应。这体现出鉴真作为一代高僧的自负气节。
 天平宝字三年(759)八月,唐招提寺终于建成,孝谦女皇退位之前仿王羲之、王献之字体书写好的“唐招提寺”一幅四字,也被刻匾高悬于讲堂之上。随后,鉴真携东渡弟子从东大寺迁入,在这里悉心传律、改革积弊。而客观上,鉴真所传律宗在日本已被公认为一个独立教派,唐招提寺也遂即被公认为日本律宗大本寺。这一年,鉴真刚好是73岁。
 为了平衡鉴真以往对全国僧人授戒的权力范围,日本新朝淳仁天皇于日本天平宝字五年(761)下诏:在日本下野药师寺、筑台观音寺两地也建戒坛,其隶属权归当地僧团所有。至此,形成当时“日本三大戒坛”。从此以后,无论什么人,如果不能授戒于东大寺、药师寺、筑台观音寺这三座寺院的戒坛,便不能取得僧籍。至此,日本朝廷终于把取得僧籍的权力,直接控制在中央政权下。
 也许是出于安抚,也许是出于对已故亲近鉴真的那些高僧有所怀念,也许觉得鉴真对巩固日本传戒制度的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后来,淳仁天皇下诏宣旨:凡出家人必须到唐招提寺研习律学,然后才能被允许选择自己的佛教宗派。按日本朝廷当时的打算,按各自功能划分,将东大寺戒坛院等戒坛与唐招提寺分开,分别作为传授戒律与研究律学的两大道场。
 其实,这里还存在一个不得不提的主要原因:
 鉴真在东大寺这座日本华严宗祖庭或大本山内弘传天台宗教义,乃对日本华严宗正宗的弘传产生了一定的弱化影响。因为当时的东大寺住持良辨就是日本华严宗二祖,所以,良辨的态度与作为日本律宗创始人及天台宗弘传人的鉴真之间存在着宗派信仰上的不小差异,这也是鉴真不得不再花气力去修建唐招提寺的直接原因之一。
 东大寺的面积和财力堪称当时首位,是日本规模最大的官寺。然而,这样的日本官寺,实际上不是供养四方僧侣的寺院,而是僧籍贵族、僧籍奴隶主的宅院。官寺一般拥有土地和寺奴,年时岁节,天皇朝廷还有封户、奴婢、布匹、稻米等种种颁赐,加上一年四季的各方施舍,收入颇丰。照理,这些财力应当用来供养僧侣和救济贫病,但这些官寺却将这些财富用来放贷,高利盘剥广大劳动人民。以此,借着《僧尼令》中对寺院不供养外来僧侣、不供养不相识僧侣的规定,东大寺在接待慕名前来求律于鉴真的四方僧众方面,也是十分为难或暗地刁难的。
 所以,这就有了为什么《东征传》记载:早在孝谦天皇时,“时有四房学戒律者,无缘供养,多有退还,此事漏闻于天听(不巧被圣武太上皇听见),乃以宝字元年丁酉十一月二十三日,敕施备前国水田一百町,大和上以此田欲立伽蓝”的说法。当年,孝谦天皇的这种做法,恐怕更多地还是考虑到如何不让鉴真受到华严宗祖庭排外态度影响而对律宗发展产生伤害。
 可是,按照淳仁天皇意图所安排的上述“寺院分工”情形持续了不久,此时作为华严宗二祖的东大寺住持良辨和尚,因为对大唐律法不甚了解,实际上也没有能力去主持较大规模的传戒仪式。由于鉴真的缺场直接影响了东大寺的正常传戒,因此,过了不久,出于日本传戒需要,淳仁天皇还是不得不下诏,让鉴真在唐招提寺也增加建筑戒坛,可授菩萨大戒。由日本皇室最终认定将唐招提寺作为当时日本律宗的最高学府,同时重新肯定鉴真大师在日本佛教界的最高传戒地位,这便是鉴真以韬光养晦方式对抗日本新朝佛教政策的一次不小胜利。
 于是,唐招提寺也就自然成为了日本律宗的大本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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