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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真生平事迹《第三回 弘律法身体力行 遍江淮化主独为》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251 评论:0

鉴真游学长安六年,自认为初步学成,却没有留恋于条件得天独厚的两京佛教社会,而是选择毅然返回扬州。促成鉴真回到扬州的原因可归为以下两方面:
 一是,鉴真和尚选择返回扬州的年代是玄宗开元元年(713),也就是唐玄宗李隆基登基第一年。这时的鉴真已敏锐发觉,由中宗李显、睿宗李旦和武则天所推崇至极的佛教,其发展势头已随着李氏王朝转而追捧李姓“教主”李耳(即老子)为本宗宗祖而开始走弱,京城道教受朝廷重视的程度也随之越来越超过佛教,京城的出家僧及寺院规模也逐步受限。
 这种趋势必将影响全国佛教的地位和发展。所以,鉴真认为南方佛教远离京城,出家众对于传戒的需求依然不减,其佛教发展势头也不像京城那样急速走弱。
 二是,当时道岸律师回到老家会稽开元寺,传布南山律宗已有几年,《四分律》逐渐在江南兴起,江淮地区实际上正缺乏懂得且能够传布戒律的僧才,尤其缺乏长期在律宗高僧大德身边深受熏习的律门正传弟子。只有这样的僧才,才能最终担纲依南山戒法在江淮地区实施受戒的传戒大师。对此,身为“律师”的鉴真和尚,对自己有着清醒认识,在内心强烈地充满着一种体现为“菩萨精神”的责任意识。
 作为佛教的“律师”,其职责及其影响实际上包括“弘律”与“授戒”两大有所区别的基本内容。那么,鉴真回到扬州之后其佛学贡献究竟更多地体现在哪一方面呢?
 日本奈良时代(710—784)的著名文学家真人元开(即淡海三船),曾根据随鉴真和尚赴日弟子思托所述《和上行记》,受请撰述《和上东行传荃》,后辗转传抄留下一部《唐大和上东征传》。其中记载:鉴真713年回扬州之后、直至752年第五次东渡日本失败回到扬州的四十年中,他所从事的主要佛事活动为:
 今亦于龙兴、崇福、大明、(延)光等寺讲律授戒,(暂)无停断。昔光州道岸律师命世挺生,天下四百徐州,以为受戒之主。岸律师迁化之后,其弟子(杭州)义威律师响振四远,德流八纮,诸州亦以为受戒师。
 义威律师无常之后,开元廿一年,时大和上年满四十六;淮南江左净持戒(律)者,唯大和尚独秀无伦,道俗归心,仰为受戒大师。凡前后讲大律并(疏)三十遍,讲《律钞》七十遍,讲《轻重(仪)》十遍,讲《羯磨疏》十遍;具修三学,博达(五)乘;外秉威仪,内求奥理。讲授之(闲),造立寺舍,供养十方(众)僧,造佛菩萨像,其数无量;缝(纳)袈裟千领,布袈裟二千余领,(供)送五台山僧,设无之遮大会;开悲田而救济贫病,(设)敬田而供养三宝。写《一切经》三部,各一万(一)千卷,前后度人、授戒,略计过四万有余。
 又记载:
 其弟子中超群拔萃,为世师范者,即有:扬州崇福寺僧祥彦、润州天响寺僧道金、西京安国寺僧璿光、润州栖霞寺僧希瑜、扬州白塔寺僧法进、润州栖霞寺僧乾印、汴州相国寺僧神邕、润州三昧寺僧法藏、江州(大)林寺僧志恩、洛州福(先)寺僧灵赫、扬州既济寺僧期烈、西京安国寺僧明债、越州道树寺僧璿真、扬州兴云寺僧惠琮、天台山国清寺僧法云等三十五人,并为翘楚,各在一方,弘法于世,导化群生。
 由此可见,在东渡日本之前的国内期间,鉴真主要从事三大类佛事:
 一是以“讲律”方式,中兴南山律宗戒学思想。这是他弘法生涯的第一阶段,时间跨度从唐玄宗开元元年直至开元二十一年,即713—733年,历时长达二十年,其年龄从25岁到45岁。
 二是以“授戒”(也称“传戒”)方式,普度中国江淮地区、南方地区和日本奈良地区的僧众。这是鉴真弘法生涯的第二阶段。这个阶段还可划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江淮地区传戒,时间跨度从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直至天宝二年(733—743年),历时十年,其年龄从45岁到55岁。
 第二部分为中国南方各地传戒,时间跨度从唐玄宗天宝二年直至天宝十二年(743—753年)的上半年,历时十年,也是鉴真尝试东渡日本的十年,其年龄从55岁到65岁。
 第三个部分为日本奈良地区传戒,时间跨度从唐玄宗天宝十二年直至唐代宗广德元年(即日本太平宝字七年),即753—763年,历时十年,这是鉴真身在日本的十年,其年龄从65岁到75岁。
 三是以“育徒”为方式,开创了中国僧伽教育事业。这个过程,贯穿着鉴真在国内外弘法的全部阶段,即鉴真从45岁开始,用其生命的最后三十年,依托他自己创办的扬州大明寺律学院和日本奈良唐招提寺,分别为中国和日本培养了大批传承中国律学和戒律仪轨的僧弟子。
 鉴真所从事的三大类佛事,始终一贯,从来就没有动摇或转向。然而,他也不是一位拘泥陈式的教条主义者。鉴真的“讲律”、“传戒”和“育徒”,充分体现出他因势利导、与时俱进的风格。
 首先是“讲律”方面。鉴真讲律,开始于他从长安回到扬州之后的713年,其时年25岁。当时,居住杭州的道岸律师法嗣弟子义威和尚德高望重,道岸律师便委托他以授戒师的身份,负责江淮一带的传戒法事。
 义威与鉴真的师父恒景同辈。所以,与义威相比,鉴真在南山律宗系统内乃出道较晚,尤其曾在长安听过义威讲《相部大疏》,这样算起来,鉴真属于律学晚辈。因此,义威在世期间,鉴真并没有将自己的精力全部放在传戒方面,而是逐步通过不断为僧众讲解律藏,一方面扩大《四分律》在江淮地区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为自己积累名声。
 直到十年后,也就是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义威在杭州圆寂。此后,时年45岁的鉴真,才得以以“授戒师”的身份,开始了他日后遍及中国南部地区的传戒生涯。
 唐景龙二年(708),在鉴真接受恒景律师授“具足戒”时,当时负责续表白及羯磨文的“羯磨阿阇黎”(即负责考问受戒者戒律知识的教授大和尚),由道岸律师担任。道岸律师一直以来悉心辅教鉴真和尚戒律知识,其内容成为鉴真后来在江淮一带倾力“讲律”的主要内容。
 对于初听讲律的僧人而言,“戒律”是一种规范佛教徒日常生活与修持行为的善知识。既然是一种善知识,就必须有人去弘扬传布。由于佛陀因人因事而立戒,引得佛灭度后部派佛教兴起后,在各自所奉戒律上产生了歧义而形成不同派别。所以,唐代中国佛教社会急需建立并完善一套称得上正本清源的大乘佛教戒律系统,以适应中国僧侣阶层的广泛需求。这种理论上的“建立”,已由道宣律师通过创立南山宗而完成,但在江淮甚至江南一带弘布其律学思想的实践重担,实际上在当时也只能由鉴真才能胜任。这是因为,当时虽然道岸律师的法嗣弟子义威也属于南山律宗系统,但他个人却对法砺律师的相部律宗更感兴趣。实际上,义威在律学见解上已经偏离了南山律宗的正脉。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鉴真对于南山律宗思想的一贯坚持,使得他终于在义威圆寂之后,真正挑起了“中兴南山律宗”的历史重任。
 鉴真所处时期,是一个国内高僧大德逐渐凋零的时期。鉴真19岁时,北方禅宗大德神秀和尚入寂,20岁时华严宗的法藏和尚入寂,26岁时南方禅宗大德慧能和尚和远道求法的义净和尚入寂,30岁时道岸入寂,45岁江南传戒大师义威入寂、北方戒律高僧道璿赴日传律,乃至其60岁漂泊在海南岛时扬州一代高僧法慎和尚入寂。如此形势下,南方能称得上名副其实的律宗大师,顺其自然也只剩下了鉴真一人。
 当时,大明寺已在江南显为“第一名刹”。但是,它还缺少律学高僧,因此非常欢迎鉴真前去传律,同时筹办大明寺律学院。这也是大明寺以积极态度引进鉴真作为戒学专门人才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后来鉴真决意东渡日本时扬州僧团竭力阻拦的根本原因之一。
 回到鉴真讲律方面来。所谓“讲律”,就是向准备接受具足戒成为比丘或比丘尼的僧人们,解说佛教戒律的基本内容,并对各层次僧人进行不同程度的修行次第指导。这种“讲律”,实际上是一种授戒之前的理论辅导。
 戒律是佛弟子应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戒律大致可分为“止持”与“作持”二门。其中,“止持”强调“诸恶莫作”,重在防犯过失;“作持”强调“众善奉行”,旨在体现积极的菩萨精神。佛教修行坚持“由戒入定,由定发慧”的基本程式,所以戒律便被作为修行成佛的基础。佛弟子欲成就佛道者,就必须有所依止,有所遵循,故戒律是大小乘行者都不能缺修的一门佛教学科。
 佛教的戒律,不论大小乘都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其中,戒法是佛教各种戒律,戒体是受戒者在受戒时在内心深处所产生的一种道德意识力量,戒行是受戒后所有的如法行为,戒相是行戒者自然流于外表的一种相状。上述四科中,以戒体最为根本。没有戒体,僧人们无论受任何戒都将不可能完善。
 由于佛教戒律学尤其南山律宗思想史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僧人是否较为全面地领会其中要领,将直接影响到今后的修行实践。鉴真在向僧众传授南山律戒学体系时,在让众僧“如何明确戒体”方面颇费心思。因此,鉴真讲律往往是“通篇累牍”地不厌其烦。
 据《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义威律师无常(按:去世)之后,开元二十一年时大和上(即指鉴真)年满四十六,准南江左净持戒者,唯大和上独秀无伦,道俗归心,仰为受戒之大师。凡前后讲大律(即《四分律》)并疏(即道宣律师所作六卷本《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三卷本《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十遍,讲《律抄》(即道宣律师所作六卷与十二卷本《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七十遍,讲《轻重仪》十遍,讲《羯磨疏》十遍。”
 又有《三国佛法传通缘起》卷下“律宗”段记载:“(鉴真)年二十六,讲砺《律疏》,至三十一。”
 当然,鉴真这般有记载的讲律规模,也是让人不得不称道敬佩。在宣讲律宗经典次数方面,鉴真创立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记录,足以说明他对弘扬南山律宗的巨大热情和重要贡献。
 鉴真讲律,大都在江淮地区各大佛教寺院举行“布萨”期间,这是僧人们最为集中,也是必讲戒律的时刻。
 每个佛教僧团每半个月都要会集一处,称为“布萨”。在布萨中,往往由上座长老负责诵出《波罗提木叉》戒本,以提醒僧众随时遵守戒律。如果有僧侣违反了戒律,则可在会中提出忏悔。假如有同修的僧侣共同违反了戒律,也可在此提出,交由僧伽大会作出处分判决。在印度佛教典籍中,将这个过程称为“布萨羯摩”,意译为“分别解脱、随顺解脱、正顺解脱、处处解脱、保得解脱”,也有佛典将这个过程称之为“戒本”,意为解脱烦恼的必由之路。
 值得关注的是,各大寺院上座长老主持布萨仪式时,宣颂的是《波罗提木叉》戒本,这是因为《波罗提木叉》戒本是僧侣们修持戒律的最初法门或初级法门,如《五分律》卷一八所指出的那样:“波罗提木叉者,以此戒防护诸根,增长善法,于诸善法最为初门故,名为波罗提木叉。复次数此戒法、分别名句,总名为波罗提木叉。”也就是说,布萨期间,僧众更多地是将《波罗提木叉》当成对照自己是否持守戒律的一面“镜子”,而不是作为一个为了弄清戒学义理的读本。
 鉴真借布萨机会向僧侣们宣讲《四分律》以及各本《疏》、《钞》,旨在提高僧众对戒律特别是南山律教义的理解。这是一种对僧伽佛教理论知识的提升。因此,鉴真首先称得上是一位佛教教育家,而且,其“教育家”的地位理应排在后来所担纲的“授戒师”之前。他向江淮地区广大僧众普及这种特殊内容的教育,按照佛教说法,向广大僧众传授佛教义理,这也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布施,即相对于向人们施舍财物的“物施”而言,佛教称之为“法施”。
 鉴真以讲律为内容的法施,其次数非常之多,以至于他在讲律方面投入精力相当之大,尤为劳顿,令人不得不敬佩。就此,可以作一次如下极有意义的计算:
 一般讲解一遍《律》或《疏》或《钞》,大约需要十天或半个月时间。按照这样的讲解时间计算,以及前面据《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鉴真在25岁至46岁这二十年之间,一共讲《律》、《疏》、《钞》等次数共约一百三十遍(即上面记载的四十遍加七十遍加十遍加十遍)。假如按照平均每个月在各寺院开讲一次计算,鉴真平均每年讲律应当超过六次,累计讲解的时间每年约六十至九十天。这样的法施年复一年,鉴真坚持宣讲南山律宗的《律》、《疏》、《钞》等至少长达十多年。这在中国历代高僧中间是非常少见的。
 佛教戒律,除了戒体之外的其他三科即戒法、戒行和戒相,都需要“身临其境”。鉴真十分注意言传身教、以功德垂范。据《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他“具修三学,博达五乘,外秉威仪,内求奥理。讲授之闲,造立寺舍,供养十方众僧,造佛菩萨像,其数无量,缝纳袈裟千领、布袈裟二千余领,供送五台山僧,设无遮大会、开悲田而救济贫病,设敬田而供养三宝,写《一切经》三部,各一万一千卷”。同时,他还从事造寺、造像、施舍、救济贫困及抄写佛典等多种弘法利生事业。
 可见,鉴真在回到扬州的前二十年之间,除了用将近三分之一时间宣讲律典之外,其余时间则是从事上述的一系列“物施”。所以,鉴真还是一位身体力行的行愿僧。
 鉴真弘法的第二阶段是“授戒”。这个阶段,自他46岁那年,也就是义威在杭州圆寂开始。
 据《宋高僧传》史料记载,733年之后,鉴真逐渐成为江淮地区佛教领袖,受其传戒者前后有四万余人,时人誉其“江淮之间,独为化主”。直到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日本僧荣叡、普照两位留学僧奉敕入唐聘请鉴真赴日之前,鉴真的传戒活动主要在江淮一带。
 按《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全国有郡府(相当州)三百二十八个,县一千五百七十三个。《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之《祠部郎中员外郎》记载:“凡天下寺,总五千三百五十八所(另有双行注释:三千二百四十五所僧,一千一百一十三所尼)。每所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共纲统众事。”这样算来,平均每州有十六个寺院,每县有三四座寺院。
 当时,鉴真传戒活动的主要地区淮南道,有十二个州五十四个县,汉唐以来所建寺院共有二百二十五座,其中规模较大的寺院占五分之一强。据考证,由各类《方志》汇计,唐代扬州寺院共有七十九座,其中,据《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扬府里僧尼寺四十九门。”即江都、江阳两县有四十九座,占江淮寺院的百分之六十二。所以,扬州是当时佛教长期兴旺、佛事空前活跃的地区。
 鉴真的传戒活动巡回于江淮地区的主要寺院之间。如果按照大寺院每年一次传戒的频率计算,733年之后的十年之间,鉴真传戒四万余人,折合每年平均传戒四千余人,即每年在较大规模的50座寺院传戒,每次的求戒者(即受戒者)也将近百人。由此可见,鉴真所主持的传戒仪式,其规模与场面都相当之大,规格与名望相当之高,甚至堪称当时国内传戒之首。这也是鉴真之所以能够受尊一方、名扬京城并远及海外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佛教的传戒仪式要求“三师七证”(或“十师”)规范,即必须有出家阿阇黎(即传戒师或称“传戒大和尚”、“得戒和尚”、“戒和尚”)、羯磨阿阇黎(在戒场为受戒者指示作礼乞戒等规矩仪式的导师)、教授阿阇黎(在戒场为受戒者教授威仪作法的导师),加上另外七位高僧作为“尊证师”。
 鉴真除了被礼请为负责给新戒僧人“讲开导”的“传戒大和尚”之外,根据他善于讲律的特长,还极有可能被礼聘为教授阿阇黎。
 佛教传戒仪式历来有一种专门规定:授戒时必须有教授师、羯摩师、证明师,并在众多僧众面前完成相关规定内容的基本仪式。当戒律条文被传戒和尚宣读过后,受戒者必须一一随应,并允诺恭敬服从佛教律法戒相的誓愿。授戒过程如果不按一定的律法和仪轨进行,则是无效的。
 应当说,佛教戒律中,僧人受戒是一种分层次的出家程式。中国佛教对于每一位戒行具足的比丘或比丘尼,都要求他们必须经过比较严格的佛教戒律传授程序。每一位僧人在其剃度出家之后的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都会接受一次非常隆重的“三坛传戒”仪式,即初坛传授沙弥戒、二坛传授比丘戒(即具足戒)、三坛传授菩萨戒。各地丛林的传戒法会每年一次,一些寺院隔年或每三年一次。传戒法会的会期,一般选择在佛诞日(阴历四月初八)前后的二十五天内完成。其中,沙弥戒的事务最为繁忙,比丘戒(具足戒)的场面最为隆重,菩萨戒的教仪最为神圣。
 由此算来,鉴真在成为江淮传戒大师之后的二十年间,即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至玄宗天宝十二年(754)间,每年以“传戒大和尚”的身份参加至少一次授戒,则共为中国僧众授戒次数多达约二十次之多。
 鉴真的传戒作为,并不仅仅局限于每年一次的传戒法会。从下面这个角度来分析,鉴真更多地是以“随缘”传授“菩萨戒”为多,特别是在东渡日本屡屡受挫而漂泊于南方各州县期间。
 因为中国佛教传戒仪式也是在历史进程中不断被完善,所以,唐代前期,中国不少地区的寺院,其传戒仪式并不都能达到“三师七证”这般规范。其直接原因,一是僧腊超过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当“阿阇黎”的得道高僧,大都居住比较分散,受到交通条件限制,在某一个寺院集中组成“三师”阵容就变得比较困难。二是对“三师七证”规范也没有非常严格的遵行规定。
 结果,一方面,不少寺院往往在仅有“七师”或更少导师情况下,也传授沙弥戒;另一方面,由于民间佛寺在授菩萨戒时,其戒坛上允许以释迦牟尼佛为得戒和尚,以文殊菩萨为羯磨阿阇黎,以弥勒菩萨为教授阿阇黎,以十方一切菩萨为同学伴侣而见证之。因此,往往只要有一位“大和尚”主持戒坛,即可为那些已获得具足戒的僧人们传授菩萨戒了。
 因此,鉴真更多地是在各地寺院不足“十师”条件的情况下,去传授菩萨戒的。
 上述做法的理论根据,来自《俱舍论》卷一四(《大正藏》二十九·74b),即认为“别解脱律仪由他教等得。能教他者说名为他,从如是他教力发戒,故说此戒由他教得。此复二种,谓从僧伽、补特伽罗(注:众生)有差别故。从僧伽得者,谓比丘、比丘尼及正学戒;从补特伽罗得者,谓余五种戒”等。《瑜伽师地论》卷五三则有“自受、他受及自然受之别”等。
 在原始佛教时期,“由他教”指的是接受他人传戒,通常称为“从他受”。在“从他受”中,比丘、比丘尼受戒可从一位戒和尚及数位僧众而得,而沙弥、沙弥尼戒可从一位和尚及一位阿阇梨而得,优婆塞(即女信众)等在家三种戒可从一位和尚而得。这种传戒的古代传统,也被传至中土,影响到隋唐时期江南佛教。其中,相对于“传戒法会”所运行的那种“从他受”,隋唐以来中国民间社会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种“自誓受戒”——即俗话说的那种“对着佛祖宣誓遵守佛教戒律仪轨”,然后,便可自认为自己就是一位出家人了。
 鉴真积极参与寺院传戒法会的一个主要初衷,也在于他力图纠正当时民间所存在的这种“自誓受戒”的不规范做法。这也是他后来接受日本留学僧人邀请赴日创立戒坛的初衷之一。中国佛教往往通过在寺院中设立“戒坛”,抵制或修正上述“自誓受戒”现象。这也是鉴真毕生倾力奔走于各地寺院,以及后来在日本奈良东大寺所创建戒坛院的主要内容。
 如果说鉴真对唐代中国佛教发展的最大贡献,是其按照南山律宗思想广为传戒,那么就不得不提及他对中国佛教“戒坛”不断改进或完善所作出的贡献。这也是为什么各地寺院争相邀请鉴真前往传戒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鉴真在其传戒的同时,也为所到寺院重新建立一个新戒坛,由此繁衍出一批批在该寺出家的佛家弟子,以延续本寺传宗的法脉。
 当然,这也是日本为什么一定要请鉴真东渡日本建立戒坛、弘律传戒的首要原因,也是江淮一代的寺院三纲们一再阻止或挽留鉴真、不让他去日本的直接原因。在这里,读者可以感受到《四分律》对于唐代江南佛教、鉴真弘法成就、日本邀请东渡等方面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宋代高承所编撰《事物纪原·道释科教·戒坛》曰:“汉魏之僧,虽剃染而戒法未备,唯受三归。嘉平、正元中,既传戒律,立大僧羯磨法,斯盖比丘立戒坛之始也。”又曰:“起于南朝求那跋磨为宋国比丘于蔡州岸受戒为始。”明代钱塘茶文化人、南京刑部主事田艺蘅所著《留青日札·戒坛》曰:“杭州昭庆寺每年三月开戒坛,为天下僧人受戒之所,名曰万善戒坛。”然而,“戒坛”除包含“三师七证”所必须进行的传戒仪轨内容外,还包括对“戒坛”具体形式的设立。
 所谓“戒坛”,即指僧徒传戒之坛,它源自印度佛教,特别是印度密教。印度佛教中密教传戒,其实并不是在戒坛上而是在“坛城”中进行的。所谓“坛城”,就是曼荼罗。印度密宗认为,坛城具足一切法性,以一性为主,余性为辅,组织圆满,无所欠缺,名曰“轮坛”。密宗认为,你和你周围的人就是一个坛城。以你为中心,别人为辅,便可以构成一个“坛城”。以别人为中心,你和其他人为辅,也可以构成一个“坛城”。所以,按照“坛城”这个意义和形式去建造戒坛,其形式就十分地简单了——只要有一块平地即可,比如所谓的“戒坛院”——一个有着围墙的院子。
 古代印度密宗传入中土,可分为三条路径,一是最早于汉末三国时期,由西域僧人支谦翻译《无量门微密持经》、《佛说华积陀罗神咒经》、《佛说持句神咒经》、《七佛神咒经》、《八吉祥嵊州经》以及与竺律炎共译的《摩登伽经》等,后由中唐“开元三大士”善无畏(637—735)、金刚智(671—741)和不空(705—774)传至长安的汉传密教;二是元代以降传至康藏地区的藏传密教;三是流传至云南一带,在五代之后基本汉化的滇密(又称阿吒力教)。因此,从鉴真早年求法的经历来看,他接触到的应当是洛阳、长安一带的汉传密教。
 隋代以降,扬州大明寺一直保留着汉传密宗道场的气息。在鉴真回到大明寺主持律学院之前,大明寺戒坛不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形式上,都还带着浓厚的密宗坛城特点,并且因大明寺已是江淮地区的佛教中心,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当时江淮地区各寺院的戒坛建设。
 鉴于密宗戒坛特点,导致大多数愿意祈受大乘戒律的僧人一时无法适从,而且仪式显得比较随意或松散。在当时大明寺的密宗坛城中,也无法传授大乘戒。因此,鉴真前来主持律学院、创建大乘佛教戒坛正是时候。
 律宗初祖、大唐京师西明寺道宣律师曾撰写有著名的《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并序》,后来律师若建戒坛,则大都以此作为根本依据。其中,对创立大乘佛教戒坛的程式、法度、规制、内摄、作业等作了详细陈述。如道宣所言:
 戒坛元结教兴第一(明坛场筑基,本唯佛也。十方同会详述坛场,昔者光明王如来初论建立,故兴在大圣。不在人谋,敬重之极也)。
 戒坛立名显号第二(通检律论,多云戒坛。时俗混之,坛场莫别。故引群录,名实两驰,岂唯常习守株难革)。
 戒坛形重相状第三(既曰坛也,出地层基。状等山王。相同佛座,阶除四列,周绕三重。灵骨作镇,用隆住法)。
 戒坛高下广狭第四(高下制量定约佛肘,为言广狭。在缘随机大小无局,出于智者商度论通)。
 戒坛大界内外第五(统详诸律,内外在缘。今以义求,外为别意)。
 戒坛结法先后第六(古德行事大界在先。今存明检,坛前界后)。
 戒坛集僧远近第七(坛界必初草创基址,集僧轨度自有成规。后学师心,多轻本业。必专注教网,依法集人)。
 戒坛作业成败第八(羯磨西言,唐云作业,义当分别成败晓了时缘。言僧则六和不乖,述事则四界各摄)。
 戒坛受时仪轨第九(谓受戒法度今古相承。若无坛除,登顿失序,故圣立模范,令师资有仪,旋绕跪立,如机候转也)。
 戒坛功能远近第十(一僧结已经六万之延年,三法乃亡涉千圣而常在,号曰金刚场地,名义若斯。非圣不晓,凡唯仰止不可轻焉)。
 戒坛赞述辨德第十一(戒坛胜德诸圣共遵。建无上之善根拔极下之深累。必由此地。方得崇之。岂不颂述神功赞扬圣德)。
 显然,与印度密宗坛城比较,以上述内容为趣旨的道宣所创中土大乘戒坛,则更倾向于体现菩萨精神而支撑起菩萨道场。这也是鉴真竭力在大明寺律学院改造旧的密宗坛城而建立“新戒坛”的真实意义所在。
 因此,鉴真在大明寺创建江淮地区首个最具大乘佛教律宗规格的传戒道场时,不仅强化了“三师七证”的实际仪轨内容,而且在戒坛形式上,通过将大明寺原有密宗坛城特点与他从长安带回来的大乘佛教戒坛特点相结合,进行了很大程度的创新。因此,鉴真在扬州大明寺律学院内按南山律宗程式所创建的那座“新戒坛”,便意味着他对江南戒坛的一种创建,这也成为他对江南佛教的最大贡献之一。
 鉴真回到扬州之后,深受大明寺三纲器重和期望。在初步搭建好大乘佛教戒坛形式之后,他便一心依托戒坛院这座平台,开始规划如何去更好地弘传南山律法。
 当时,中国东部江淮一带广为盛行《十诵律》。鉴真在江淮一带广为传戒的初期,各大寺院所接受的还只限于印度原始佛教的一些“戒相”分类,即按《瑜伽师地论》卷五三中的描述,在“受律仪”时的那种“自受、他受及自然受”三种方式区分。所以,在南山律宗所依《四分律》传来时,因它推崇一种“三聚(即‘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这‘三聚净戒’)十戒”戒相,其中,律仪戒所授“五、八、十、具”这四重戒条,其内容与小乘戒相同,以至于多数寺院误将《四分律》戒法认作小乘戒法。
 其实,律仪戒是“七众”(即出家五众: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在家二众:优婆塞、优婆夷)从各自的传戒师那里分别所授得戒,故称为“别受”;“摄善法戒”及“饶益有情戒”则是“七众”集中在一起由传戒大和尚总授得戒,故被称之为“通受”。显然,“三聚十戒”的戒相内容已超出了小乘戒。所以,《梵网经》在“别说十重四十八轻戒”条款中,将“三聚十戒”作为大乘菩萨所受之戒相。这些,便是鉴真当年力图传授给求戒者的戒相。
 鉴真继承道岸律师宏愿,回到江淮一带大力弘化《四分律》及南山律宗,将不得不力克密宗传戒习惯和旧惯戒坛依据《十诵律》传授小乘戒法的巨大阻力,其难度极大是可想而知的。正因如此,鉴真后来弘传《四分律》成功并按此授戒度僧,实际上标志着他已登上了唐代中期中国佛教实践的最高峰,成就了中国佛教发展历史中的一项最大贡献——即推动了中国佛教戒律学及其受戒实践等法事活动的一种实质性转型。
 在传戒与建立律宗大乘戒坛的同时,鉴真的弘法作为还体现在“育徒”方面。据日本佛典《本朝高僧传》卷二《唐大明寺沙门鉴真传》记载:“迨壮岁,旋淮海,教戒律,住扬州大明寺。化门益炽,轮下龙泉。祥彦、法进等三十五认,化主一方。”又记载:“受戒弟子四万余人,嗣其法者法进、思托、仁韩、法颗、昙静、法载、义静、法成、智威、灵曜、怀谦、慧云、如宝、慧良、慧常、慧喜,总三十余人。”
 在《大唐和上东征传》中也有相类似的记载:“其弟子中超群拔萃者为世师范者,即有扬州崇福寺僧祥彦、润州天响寺僧道金,西京安国寺僧璿光、润州栖霞寺僧希瑜、扬州白塔寺僧法进、润州栖霞寺僧乾印、邳州相国寺僧神邕、润州三昧寺僧法藏、江州大东林寺僧志恩、洛州光福(先)寺僧灵祐、扬州既济寺僧明烈、西京安国寺僧明债、越州道树寺僧璿真、扬州兴云寺僧惠琮、天台山国清寺僧法云等三十五人,并为翘楚,各在一方,(弘)法于世,导化群生。”
 可见,鉴真在其四十岁左右的壮年时期,已培养出了能够辅助自己传戒弘法的弟子三十五人。而且,他或将这些弟子委派至江南各寺传律或遣往各寺传授法嗣。后经二十多年精心培育,终于形成了一批弘扬南山律宗的中坚力量,建构了一个网布江南的南山律宗法脉体系。这正是鉴真和尚中兴南山律宗乃至中国律宗的一个战略思维实践。从其效果来看,应当说在鉴真东渡之前,江淮地区的南山律宗已形成当时最为兴盛的传戒局面。
 鉴真虽为“一方化主”,却在其德高望重之年远赴日本,而且带走了他最贴近的传法弟子。这样一来,南山律宗在江淮乃至江南一带的弘传力度,必定受到很大影响。所以,当时留在国内仍能继承鉴真律学宗旨的弟子,也就尤其显得尊贵了。这里不得不提及鉴真的两位得意子弟——江洲(今江西九江)庐山东林寺志恩和尚和昙玭和尚,此二人也是鲜为人知却在国内继承鉴真法脉的最主要传人。
 东林寺志恩和尚是鉴真的传法弟子,后来成为中唐时期影响很大的传戒律师。中唐时期,南方律学大盛,晋代慧远法师创建净土宗道场的庐山也深受惠及。据《唐大和尚东征记》、颜真卿《东林寺题名》和《西林寺题名》、柳宗元《南岳般舟和尚第二碑》、刘轲《栖霞寺故大德玭律师碑》、陈舜俞《庐山记》等记载,当年,慧远法师在庐山东林寺(后来更名为江州大林寺)立坛授戒时,天降甘露,庐山的戒坛因此被后人称之为“甘露坛”而尚存至今。
 唐玄宗天宝九载(750),鉴真第五次东渡受阻,绕道庐山,即在东林寺驻锡三日,然后前往浔阳龙泉寺。在此期间,鉴真登坛传戒,志恩律师也在“七证”之列甚至被尊为“三师”之一。当时,传戒法会上因缘感应天雨甘露,僧俗两道见此奇闻,齐声叹曰“此景如同晋代慧远时”。可见,志恩律师在鉴真准备东渡的年代,已继承了师志,在长江以南担负起了传戒重任。
 又据刘轲《栖霞寺故大德玭律师碑》记载,昙玭(723—797)“落发于金陵希瑜律师,受戒于过海鉴真大师。后与友人高陵恩律师追远永之游,乃偕隐匡庐之东林,虽欲遗名而名已高矣,于是奔走吴楚青徐之学者”。此段文字中,“高陵恩”就是志恩律师,高陵是指志恩的出生地长安。按照这个历史记载,昙玭于唐玄宗天宝六载(747)受戒于鉴真,随后他便与志恩律师一同前往庐山东林寺隐居修行了。
 志恩与昙玭同为鉴真的得意门徒,但两人在僧腊及佛门中地位方面差别较大。昙玭未在《大唐和上东征传》中被明确列为三十五大弟子名录,又因他先从三十五大弟子中的金陵希瑜落发,所以在辈分上属于志恩律师的下一代僧人。志恩律师至少在唐玄宗天宝九载(750)已开法传戒,而与之同隐东林的昙玭律师却没有这样的资格。当时昙玭律师还只是“始五腊讲律于豫章龙兴”。
 志恩律师随鉴真初次开法受戒,便感应天降甘露,被当地僧俗视为慧远再世。颜鲁公(即大书法家颜真卿)所题《西林寺题名》记载:“唐永泰丙午岁,真卿以疏拙贬佐吉州。夏六月癸亥,与殷亮、韦桓尼、贾镒、杨鹔憩于西林寺,有法真律师,深究清净毗尼之学,即律祖师志恩之上足、余内弟正义之阿阇黎也。”这次接待颜鲁公的是志恩和尚的高足法真律师,志恩被称作“律祖师”。这足以见得,志恩律师已将鉴真的南山律宗法脉传给了法真律师。
 志恩最著名的弟子是法真。从颜鲁公的题记可知,唐代宗永泰二年(即大历元年,766年)之前,法真就已经开始传戒了,并且弟子正义等也已经是律师了。据刘轲《庐山东林寺故临坛大德墖铭并序》记载,唐德宗贞元三年(787),“时江州峰顶寺长老法真,台州国清寺法裔,荆州度门寺僧灵裕并有大名于时,会有事于灵坛,故三长老摄大师以临之。”由此可见,唐贞元初年时,法真和尚已是江左最有名望的大律师之一了。白居易《唐抚州景云寺故律大德上宏和尚碑铭》,称其“贞元初,离我所,徙居洪州龙兴寺,说法亲近善知识故,与匡山法真、天台灵裕、荆门法裔曁兴果神湊、建昌惠进五长老游”。
 接下去,志恩律师传位于法真律师之后,庐山东林寺南山宗第三代传人为齐朗律师(750—822)。齐朗律师是法真最著名的弟子,俗姓陶,自幼事法真为师,出家受具足戒于法真律师。据郑素卿《西林寺水阁院德大德齐朗和尚碑并序》记载,齐朗“传七支四分学,精进勇猛,所治如官之与宪法,其徒肃而不敢犯,故自山发其风,行诸道流,若钧衡绳墨,所化之处,无不断断尔”。齐朗和尚治律谨严如世之宪法,故威行诸道无敢犯者。他强调经律并重,传戒之余,还兼通《无量寿经》、《维摩经》,并亲自作诸经《义记》,以示后学。齐朗的弟子有道建、如达、冲契、宗一、元超、元谏、元膺、元諲、元皓、清锐、元惣、智明等,这里不再赘述。
 由此可见,南山戒律通过鉴真在庐山的受戒弘传,其法脉实际上以庐山东林寺与西林寺为律学重镇,得以一直延续至北宋时期并在南方重兴。
 有关上述戒相的受法,隋代天台宗创始人智顗首先在中国初步探索着去厘清其中的层次。这也是鉴真初到长安时就对天台宗非常感兴趣的原因,也成为他在佛教戒学义理上一直尝试着“以台入律”这种理论创新的始基或理论依据。这一部分将在下一回进行讨论。
 当然,鉴真除了上述以弘传南山律学为宗旨的受戒法施之外,他也长期广布物施,尤其被江淮民众称之为慈善济世的治病菩萨。最让人追忆的是,鉴真回到扬州之后,曾主持过大明寺的“悲田坊”,开办“药圃”,自制了不少丸散膏丹,对贫病者施舍医药,独树一代医僧风范。
 隋唐时期,中国寺庙大都设有“悲田坊”,它们如同古印度佛教寺庙中的“福舍”、“精庐”,其主要功能,是为僧人传授医药学知识,并承担一部分周边乡村居民的治病救灾义务。唐代时期,朝廷曾颁诏给寺庙要求兴办“悲田坊”来惠及百姓。这也充分体现了当时佛学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地位和积极作用。
 佛教与中国药典之间一直存在长期紧密的内在联系。佛教以慈悲为怀,不仅主张医治世人心病,也关注医治世人的身病。当年,佛祖释迦牟尼普度众生的法善,就是游走于东南亚为民众医治疑难杂症,所以,印度佛典如《百喻经》、《杂阿含经》、《维摩诘经》等,都记载有佛祖为民医病的生动传奇事迹。因此,佛陀也被称为“大医王”。
 因为佛陀身体力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僧徒借助寺院经济条件,去为寺院周围缺医少药的乡民们医病排忧。佛教更是将“医方明”列在了佛教徒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五明”(即医方明、声明、工巧明、因明、内明)之内。大乘佛教修菩萨行的出家人,为了能够“自度—度他”,也必须将“于诸病苦,为作良医”作为一种自觉行动。
 鉴真最大程度地亲历了这样一种自觉行动。这与鉴真当时所处的因缘际会条件密不可分。
 鉴真生活的扬州,曾是全国中西药材集散地。《太平广记》卷一七引《集异记·裴谌》记载:“谌曰:‘……吾于山中之友(卖药)市场于广陵,亦有息肩之地,青园桥东有数里樱楼园,园北东门,即吾宅也。’”《太平广记》卷二三引《原仙记·冯俊》记载:“广陵人冯俊,似佣资生……尝遇一道士于市买药置一囊,重百余斤,募能独负者,当倍酬其值,俊乃请行。”这里所描写的,是来扬州买药的药商情形。此外,外国人也在这里出售安息香、诃黎勒、苏合香、龙涎香、羚羊角等多种舶来药物。鉴真东渡日本时所携带的许多芳香药料等,大都采购于扬州药市。
 在这个繁忙的药材交易大市场中,为了能够准确辨别药材真伪及其产地,药商们往往按照传统药商和中医师的经验做法,摸索出了一套在市场上被公允的鉴定方法,其中包括口尝、鼻嗅、眼观、牙咬、手捏等。鉴真经过数十年间在药材市场、药蒲和悲田坊中制药医病实践,总结出了一整套辨识并收集珍贵药材的独特技巧。后来,鉴真虽然双眼几乎失明,却依然能够准确地指导僧徒制药、鉴定日本药材、甚至为光明皇太后诊治疑难病症,充分体现了他早期在药材市场悉心探索后的丰富经验积累。
 日本平安时代,由丹波康赖编纂的《医心方》中,收录有鉴真开出的医方。日本江户时代,为病人装药的布袋上都习惯印有“医圣鉴真”像。能够获得这样高度的尊敬,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鉴真的不少药方极有可能直接来自唐代宫廷御医。鉴真早年在长安从受具足戒并师从受教的恒景律师,则是南山宗祖师道宣律师的传人。道宣律师首次入住终南山时,曾与隐居终南山的大医家孙思邈结成了林下深交,两人在佛学和医学上相互探讨、互增益助。比如,孙思邈在《千金方》中关于“地、水、火、风”这“四大”之说、以及对来自天竺的“耆婆方药”的记载,大多是从道宣律师那里得来的。后来,恒景律师得到了道宣律师所传的验方,又传之于鉴真。
 另外,鉴真的其他几位老师文纲、道岸、融济等高僧,也都是孙思邈的好友。因此,从这些关系看,鉴真的医道间接得益于孙思邈。鉴真在大明寺行医时期,曾著有《鉴上人秘方》一卷,并随其东渡带去日本。不过至今已失传,只留下一些相关内容佚文,被保留在日本人丹波康赖(912—995)于日本永观二年(984)编撰的《医心方》中,被日本佛教界和医学界广泛流传使用。按照《医心方》中鉴真和尚所配药方炮制的一种“奇效丸”,更被当时日本医药界称之为“万病药”。此方乃鉴真在长安期间从其师父恒景律师那里所得,追远相传为道宣律师所传,也许就来自于孙思邈。
 鉴真的大弟子法进,随鉴真到达日本之后配住东大寺,被天皇授予日本最高的僧位——大僧都。在日本,他曾向日本天皇侍医传授过鉴真在扬州为百姓治疗冷痢、下痢的验方“三陈丸”。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的香料型药材,大多通过僧侣、商贾之手,从印度、波斯、阿拉伯、罗马和南洋地区输入中国。唐高宗时期,天竺沙门那提就前往昆仑诸国采过药,更有唐高宗下诏迎接东天竺药材商人庐印逸多并征求四方药材。玄超和尚也曾受高宗之命,再次奔赴印度寻找名医、搜集药用植物。《开元释教录》记载,唐高宗年代,“东天竺沙门达磨战涅罗至长安,引对大内,进赠方术、医方、梵夹、药草、经书”;吐火罗使者僧人难陀来中土,赠送了“须那伽”、“帝释麦”等西药。同时,印度古典药典《龙树菩萨方》、《婆罗门药方》和眼科专著《龙木论》,也通过西路佛教和南传佛教输入中国。
 据《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鉴真在东渡期间,曾漂泊至广州。他在广州看到“婆罗门寺三所,并梵僧居住”,“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于是,鉴真为东渡作物资准备时,不惜花费大量他平日化缘来的众多银两,采办了大批名贵药材,其中,仅“察香”一项就多达二十剂,其他许多药材的单一品种重量都达到了五六百斤,采办药材的数量之大实为可观,足见鉴真宽厚深远的慈悲之心。
 唐玄宗天宝十三载(日本天平胜宝六年,754年),鉴真东渡日本成功之后当年,被日本天皇迎入东大寺,曾治疗光明皇太后的眼疾颇见功效,特别是鉴真在双目几乎失明的情况下,用嗅、尝、捏的方法鉴别药材并且指导配方,赢得了日本朝廷上下的钦佩,日本由此开始敬重中国医道药学。不久,日本以此为契机,开始整顿本国医学,朝廷特下令本国医生必修中国晋代皇甫谧所撰《针灸甲乙经》、隋代杨上善编注的《黄帝内经》、最早传(注)本《太素》,针灸医生还必须修习《素问》、《针经》、《明堂》和《脉诀》等中国医典。
 公元808年,日本平城天皇的侍医出云广真等人编撰了《大同类聚方》100卷,其中大部分内容,参考了由鉴真带往日本的中国医籍,如《黄帝内经》、《针经》、《脉经》、《甲乙经》、《小品方》、《新修本草》等医书药典。鉴此,鉴真逝世后,日本人民将他尊崇为日本医药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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