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武后垂拱四年(688),鉴真出生于广陵(今扬州)江阳,俗姓淳于。“淳于”原为西域姓氏。夏朝曾有“斟灌国”,周武王封其国王为“淳于公”,故“斟灌国”改国名为“淳于国”。古时国名与姓氏大都合而为一,所以,延姓“淳于”的后世者,皆为淳于公的后代。
非常遗憾,人们至今依然无法得知鉴真和尚的俗家姓名。据《宋高僧传》之《唐扬州大云寺鉴真传》记载:“释鉴真,姓淳于氏,广陵江阳县人也。总丱(注:幼年)俊明,器度宏博。能典谒(注:接待宾客)矣,随父如大云寺,见佛像感动夙心因,白父求出家。父奇其志,许焉。登便就智满禅师,循其奖训。属天后长安元年(701),诏于天下度僧,乃为息慈(注:小和尚),配住本寺,后改为龙兴。殆中宗孝和帝神龙元年(705),从道岸律师受菩萨戒。景龙元年(707),诣长安,至二年三月二十日,于实际寺依荆州恒景律师边得戒。虽新发意,有老成风。观光两京(注:西京长安与东京洛阳),名师陶诱,三藏教法,数稔(注:几年后)该通,动必研几(注:研究道理),曾无矜伐。言旋(注:游说)淮海,以戒律化诱,郁为一方宗首。冰池印月,适足清明;猊座(注:狮子座)扬音,良多响答。”
由此可见,701年鉴真13岁,便对佛教产生了特殊兴趣。在武则天长安元年(701),恰逢武则天诏会天下诸州广度僧人,放宽了出家条件,鉴真征得父亲允准,随扬州大云寺智满禅师出家,得法名“鉴真”,做了寺院的小沙弥。
话说扬州的这座大云寺。它坐落在唐扬州城东郭,是鉴真三岁时才更名并修缮簇新的一座寺院。当年武则天登基,她下令天下四百余州各建造一座大云寺,这座寺院便是其中之一。当时各地的大云寺并非全部新建,其中,相当大数量的大云寺是由旧有寺院易名而成的。扬州的这座大云寺,在隋代就是享誉盛名的“长乐道场”。唐玄宗时期,再次改名为“开元寺”。
在大云寺出家的鉴真,后来又转入同属扬州城里的龙兴寺。当时唐代各州都设有一座龙兴寺,它和大云寺(即后来更名的开元寺)一样,相当于日本国分寺式的官立寺院的分院或下院。
鉴真还在大云寺当小沙弥时,江南地区的传戒,都以会稽(今浙江绍兴)龙兴寺道岸律师为大师。道岸律师常年行走于江淮一带弘法传戒。他只要路过扬州,就会驻锡于其师叔法慎和尚所住持的扬州大云寺。
鉴真18岁那年,及中宗孝和帝神龙元年(705),道岸律师来到大云寺,遇见了跟随智满禅师出家的小沙弥鉴真,并应智满禅师礼请,为鉴真授了菩萨戒。从此,鉴真成为了一位真正的和尚。当时,鉴真所受菩萨戒,其对象是那些出家或在家修大乘佛教的信弟子,而不像沙弥(尼)戒或比丘(尼)戒受戒者那样,其对象只能是出了家的佛家弟子。
不久,在鉴真受菩萨戒两年后,景龙元年(707)三月二十日,道岸接到朝廷诏书,前往京都长安,他一并带上了鉴真作为随从。他们乘船沿着大运河,一直北上到了铜山(今徐州),再转陆路奔赴长安(今西安)。途中,他们一行僧人途经洛阳,参拜了著名的奉先寺和龙门石窟。一路参拜,道岸律师一路开示,鉴真为之赞叹不已,深感佛门深远,佛理深奥。
长安毕竟是当时的国都。它的幅员比洛阳辽阔壮观,拥有更为巍峨的宫殿和如林的名刹,各地云集而来的高僧大德比踵皆是,一派全国政治文化中心之气象,引得久居江南寺院的鉴真大开了眼界。于是,鉴真更加坚定了学佛兴佛的宏愿。
道岸律师(654—717)是唐代初期一位精通戒律的北方名僧。道岸为颖川(今天的河南许昌)人,俗姓唐。按《宋高僧传》卷一四《唐光州道岸传》记载,道岸为汉代大族尚书令琳、司空珍、吴尚书仆射固、雍州刺史彬、凉镇北将军瑶的后裔,年少老成,独立奇思,早年讨论百家、解析三教,却叹曰:“学古入官纡金拾紫,儒教也。餐松饵柏驾鹤乘龙,道教也。不出轮回之中俱非筏喻之义,岂若三乘妙旨六度宏功,缁铢世间掌握沙界哉。”于是,下决心落发皈依,洗心访道,乃拜当时南方会稽名僧文纲律师出家,一直坚修律义、深入禅慧,并长期居住在文纲律师的老家会稽龙兴寺,以此为中心,在南方特别是江淮之间广为宣讲《四分律》,弘扬文纲律师所推崇的南山律宗,一时名声大噪,被世间尊称为“大和尚”。
当时,“扬越黎庶江淮释子,辐辏乌合巷少居人,罕登元礼之门,且睹公超之市。岸身遗缠盖心等虚空,不择贤愚无论贵贱,温颜接待善诱克勤,明鉴莫疲洪钟必应,皆窥天挹海虚往实归,其利博哉,无得称也”。道岸律师定期登上无畏座,讲《木叉律》。这是一部印度佛教律藏中最为古老的经典,原名为《波罗提木叉经》,主要是用于“布萨”忏悔,而不是“授戒”仪轨。道岸律师去京城之前主要大力弘传《木叉律》,意在摒弃《十诵律》。其容止端严、辞辩清畅,“连环冰释理窟毫分,瞻仰者皆悉由衷”,所言戒律未曾有人先讲。于是,高僧大士心醉神倾,捐弃旧闻佩服新义,“江介一变其道大行”。
在扬州大云寺接受菩萨戒的鉴真,对当时江南一带十分流行的《十诵律》非常了解。道岸律师这次弘传的依然是《木叉律》而不是《四分律》。所以,鉴真后来接受并弘传南山律经典《四分律》,则是在他抵达洛阳与长安之后的事情了。
也就是说,道岸律师从京城回来之后,就不再讲《木叉律》了,而是大讲《四分律》,并在江南一带,开始弘传由道宣律师所开创的南山律宗。这个转变过程,对鉴真律学思想形成及成熟,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其情形是这样的:
唐中宗李显精通佛教。705年他再次即位时,听说南方有善讲《木叉律》的道岸律师至今尚未开讲《四分律》后,感到十分惊讶。他立即遣使者前往江淮,征召道岸律师入京城朝廷内道场,同时还特地召见了另外几位佛教大德一同在皇宫居住。道岸律师虽僧腊(注:出家年数)不长乃属晚辈,却不卑不亢,李显皇帝也屈尊礼贤,下朝之后便来到他们中间听取辩论,且拜道岸律师为菩萨戒师,亲自率六宫围绕供养,并为道岸律师绘画并题辞:“戒珠皎洁,慧流清净。”
南方不时请回道岸律师继续弘法受戒,他只得因圣恩难却而多次往返,并常居长安。因此,便有了道岸律师引领鉴真随同赶赴长安及洛阳深造佛学、受具足戒及亲领南山律宗精髓的难得机会。
道岸律师应诏抵达京城长安后,历任洛阳白马寺、中兴寺、庄严寺、荐福寺、罔极寺等著名寺院的纲维总务,鉴真都随之前往,颇长见识。道岸律师还带着鉴真,携工部尚书张锡,一同监造皇家佛寺荐福寺,这让鉴真真正学到了正宗的唐代殿堂建筑技术。在长安与洛阳期间,鉴真有机会跟随师父道岸律师,结识了许多佛教大德、朝廷要员与社会名流,为其以后的事业发展奠定了人脉基础。
不久,道岸律师终被李显说服,接受了由道宣律师开创的南山律宗,成为南山律宗的第三代传人。在京城不出几年,李显见道岸律师已深谙南山律宗要领,便亲自书写诏书,特敕道岸律师以南山律宗法嗣资格,让其返回南方,在江淮一带弘传《四分律》,以此替换原先流行的《十诵律》及《木叉律》。此时间大约在718年左右。
为什么李显一定要道岸律师回南方推广《四分律》呢?这也是后来鉴真通过弘传《四分律》、推动江南戒律学及僧人受戒这一“重大转型”而一举成名的最大原因。也正因为由鉴真在南方大力弘传《四分律》而被广大僧人接受,南山律宗才能具有后来的强大生命力。为此,我们有必要将相关内容作一些深度比较。
就当时佛教界所执行的戒律而言,江南一带一直流行《十诵律》,对于北方已经盛行起来的《四分律》却不太了解。
所谓《十诵律》又称《萨婆多部十诵律》,是一部来自印度原始佛教说一切有部的戒律书。它在后秦经鸠摩罗什、弗若多罗、昙摩流支等人翻译并传至中国。它最早的版本长达六十一卷,其中,可用于受戒时宣颂的戒条律文,共有八十诵。后来,经过释迦摩尼的弟子大迦叶佛传承到第五代师优波掘时,开始被删简为“十诵”。
此律的初诵至三诵,含有“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尼萨耆、九十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一百另七众学、七灭诤”等八法;第四诵有“受具足戒、布萨、自恣、安居、皮革、医药、衣”等七法;第五诵有“迦絺那衣、俱舍弥、瞻彼、般荼卢伽、悔、遮、卧具、诤事”等八法;第六诵为“谓达事”等杂法;第七诵为“尼律”,包括“六法”;第八诵为“增一法”,包括“二十一法”;第九诵为“优波离问法”,可分为“二十四法”;第十诵包括“比丘诵、二种毗尼及杂诵、四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法”;最后附“善诵毗尼序”,分四品,其中,前二品讲述结集的始末,后二品集录有关“羯磨、说戒、安居、衣食、医药、房舍”等方面的种种开遮。
由此可见,按照《十诵律》,受戒出家要做的功课非常之多,甚至繁琐冗赘,导致受戒门槛很高。这也是后来《四分律》一旦弘传,南山律宗便深受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
晋、宋、齐时期的大江南北,《十诵律》已十分盛行,梁、陈、隋各主更为专注于弘扬此律。鸠摩罗什在前往龟兹国(今新疆库车一带)之前,曾跟从专精于《十诵律》的印度高僧卑摩罗叉学过此律。东晋孝武帝太元七年(382),凉州(甘肃武威市)吕光伐龟兹后携鸠摩罗什东返,首先带回了《十诵律》。不久,卑摩罗叉来到了中国,在长安与鸠摩罗什一同补译和删定了《十诵律》译本之后,即携带《十诵律》来到江陵(今天的湖北江陵)等江南各地弘扬,江左高僧慧猷和尚就曾受业于卑摩罗叉,后来成为弘传《十诵律》的一代宗师。
与此同时,南方僧人僧业和尚抵达长安,跟从鸠摩罗什学习了《十诵律》,回到姑苏(今江苏苏州)后广为弘化。赵郡(今天的河北邯郸一带)的高僧慧询和尚也从鸠摩罗什受学,后来来到广陵(今天的江苏扬州)大开律席。僧业的弟子慧光、僧琚等人,也常在江南讲习此律,颇具心得。此外,尚有当时的高僧慧曜、昙斌、玄高、僧隐、智称、僧祐等人,均为《十诵律》名匠。一时之间,僧尼竞相传抄《十诵律》,如梁代慧皎在《高僧传》卷一一《论律》所记载:“自大教东传……虽复诸部皆传,而《十诵》一本,最盛东国。”
与《十诵律》内容结构相比,《四分律》则显得更为简明实用,且因南山律宗后继有人而得以弘传。与《十诵律》比较而言,《四分律》来到中国略晚一些。它出自印度上座部系统昙无德部(法藏部)所传戒律。它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凡六十卷,又称《昙无德律》、《四分律藏》。东晋义熙六年至八年(410—412),姚秦僧人佛陀耶舍与竺佛念最先将《四分律》译于长安。
《四分律》内容分为四部分:
其中“初分”包括“比丘二百五十条戒律条目”共二十卷;
“二分”包括“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条戒律条目及受戒、说戒、安居、自恣(上)等四犍度”共十五卷;
“三分”包括“自恣(下)、皮革、衣、药、迦絺那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等十五犍度”共十四卷;
“四分”包括“房舍犍度、杂犍度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调部毗尼、毗尼增一”共十一卷。
《四分律》主要从身(行动)、口(言论)、意(思想)三个方面,对出家比丘、比丘尼的修行及日常衣食坐卧,规定了详细戒条,并对违犯者订出惩罚制度,重者逐出僧团,轻者剥夺一定时期的僧籍并责令向僧众忏悔等。
此律译出六十余年之后,北魏僧人法聪开始弘扬,经道覆、慧光等僧人作疏后,被判为“大乘律”。唐高祖武德九年(626),释道宣律师(596—666)首次撰写《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今作十二卷),阐发了他的律学开宗见解,在终南山开创了以《四分律》为宗旨的中国律宗。
以《四分律》为经典,以南山律宗为教宗,唐中宗李显便有所依据地开始明令佛教传戒禁用《十诵律》。当然,为什么一定要用《四分律》替换《十诵律》以及早期江淮地区流行的《木叉律》,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佛教学术问题。这里仅向读者简要地说明其中的一个区别,即总的来说,经过南山律学注疏之后,《四分律》能够融通大小乘,且被公认为中国大乘佛教戒律,而《十诵律》、《木叉律》则均为小乘戒律。
这三个戒律中,《木叉律》最为原始,如释迦牟尼生前曾经说过,在他死后,僧伽应当以“波罗提木叉(即后来的‘木叉戒律’)为师”。
的确,在释迦牟尼佛涅槃之后不久,先有其弟子舍利弗与目犍连各带一万人前来布萨,继有弟子迦叶率二百五十人前来布萨。舍利弗、目犍连和迦叶等高僧都发觉:越来越多的僧人聚集在一起,要做到“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这“六和”,只能依靠佛教戒律,来维系僧伽组织的团结以及佛教在社会上的威信、威严和威仪。所以,戒律将直接影响佛教未来的生存和发展。
他们一致认为,“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二十年中,皆说教授波罗提木叉(戒律)”,“金科玉律,唯佛能制”。尤其在佛教典籍中,戒律为经、律、论三藏之一,就教义而言,戒律为戒、定、慧三学之首。因此,“以戒为师”是佛祖释迦牟尼让弟子们坚守的第一信念。
就修行目的而言,大乘佛教与小乘佛教的区别,简单地说主要在于:小乘佛教的修行旨在实现以“度己”为目的的个人解脱,大乘佛教的修行旨在实现以“度人”(或“度僧”)为目的的群体解脱,于是导致两种有所区别的修行方法。这些修行方法的起点或依据都是“戒律”,只是大乘佛教主要依据《四分律》,而小乘佛教大多依据《木叉律》或《十诵律》等。鉴真所处年代,正是中国佛教从小乘转向大乘的一段构建历史阶段。
话又说回来。唐景云元年(710),一向推崇南山律宗的唐中宗李显,遭韦皇后投毒遇害驾崩。这时,道岸律师已回到江淮三年左右。
在离开道岸师父的第二年,鉴真便在长安实际寺接受了恒景律师所授具足戒。据《华严二种生死义》卷四《纸背文书》记载,当时,参加为鉴真授戒的“三师七证”师父还有:长安总持寺的仪律师;荆州扬溪寺的俊律师;长安崇福寺的礼律师;长安崇圣寺的纲律师、闻惠律师、恩惠律师;长安荷恩寺的法藏律师、丹律师;长安荐福寺恒律师、志律师等。根据日本镰仓时代著名学僧凝然(1240—1321)的说法,这些与鉴真受戒有关的律师,差不多都是满意律师的弟子。
受戒后的鉴真,依然留在长安、洛阳,深造律学与天台教义。据《三国佛法传通缘起》记载,鉴真先后随从融济和尚学习道宣的《四分行事钞》、《注羯磨》、《量处轻重仪》,潜心于研究法砺的《四分律疏》。西京禅定寺仪威还特别为他讲授了《四分律疏》,西明寺远智和尚、洛阳佛授记寺的金修和惠策和尚也为他教授了《同一律疏》。在西京观音寺大亮和尚那里,鉴真前后听了五遍关于法砺《四分律疏》的讲授。
三年之后,即开元元年(713),唐睿宗皇朝结束,唐玄宗时代开启。鉴真见长安佛教优势渐弱,便选择返回扬州发展。该年,其师道岸律师正值花甲六十,居住会稽(今浙江绍兴)龙兴寺道场。从此,南山律宗在南方的承传便开始这样分工:浙江一带由道岸律师弘法传戒,江淮一带由其弟子杭州义威和尚主持弘法传戒。
再说道岸律师。他听说挚友李显在京城遇害,内心愤恸,难报天泽。为此,他决意返回河南一带建立寺院广度僧人,以示对李显的纪念。于是,他在光州(今河南光山、潢川、固始、息县、商城、新县、淮滨一带)一处名为“祗陀园”的皇家猎场,修建了一座专为受戒出家人准备的“僧坊”。
后来,道岸律师又亲眼目睹了少帝李重茂、睿宗李旦朝的三年动乱,叹曰:“能事斯毕夫何恨哉?江海一辞星霜二纪!每怀成道之所,更迫钟漏之期。”他感受到佛教因朝代更替而日居下风,深怀对当年李显让自己承接南山律宗法嗣的感激,更是想念成就自己南山法嗣的故地京城,也感觉到自己身体一日不如一日,于是,赶赴京城长安、探望南山律宗祖庭净业寺(注:释道宣曾在此寺创立南山律宗)的愿望变得日益强烈。终于,他选择了自己的得意门徒行超与玄俨两人,作为南山律宗在会稽的僧团传人——即“是称上足也,克传珠髻之宝,俾赐金口之言”,为自己日后在京都度过余生,作出了一种特别的人事安排。
唐开元五年(717),时寿六十四的道岸律师力不从心,意识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便“右胁而卧示其泡幻也”,不久他便在会稽龙兴寺圆寂。此后一段时间,两浙及江南一带的弘律传戒重任,主要由身居杭州的道岸律师法嗣弟子义威和尚主持。
此时,鉴真已回到扬州四年,弘法受戒已初步形成江淮气象,影响力逐渐可与义威相比。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义威圆寂。从此时开始,江淮一带的传戒便完全由鉴真主持了。鉴真后来驻锡大明寺,住持律学院,专以弘传融通大小乘佛教戒律的《四分律》为志而影响深远。大明寺也因此被后人称之为南山律宗的“中兴祖庭”。
那么,鉴真的律学法脉是怎样的呢?
道岸律师为鉴真授菩萨戒,引领他真正迈入了佛门。应当说,鉴真入学律宗及后来“以台入律”的学术创新,实际上还与他的具足戒传授师——长安实际寺的荆州恒景(有文献称为“弘景”、“宏景”)律师密切相关。这是因为,一位僧人只有受具足戒后,才算得上真正的比丘或比丘尼,授戒师才会将自己的学问或法门甚至衣钵传给他;只有受过具足戒的僧人,才能获得被允许到任一寺院挂单(注:免费在寺院寮房居住饮食)访学的通行证——戒牒。
因此,若推衍鉴真的律宗法脉,就不得不简要介绍一下他的具足戒授戒师,或通常被称之为“得戒和尚”的恒景律师。
恒景律师,原本与道岸律师同门,都是文纲律师(635—727)的徒弟。文纲律师的授戒师父为道成律师,承接的法门却是律宗创始人道宣律师,且为道宣的亲传弟子。当时,恒景律师的佛教地位很高,甚至高于南山律宗同师门的师兄道岸律师。恒景律师曾被唐中宗、武后三次召入内庭供养,又奉诏重译《华严经》,并著有《顺了义论》、《佛性论》等著作共十一卷。由于他与奉诏进京的道岸同是宫廷授戒师,所以两人友谊颇深。
对此,《宋高僧传·唐京师崇圣寺文纲传》中就有所体现:当时的佛教界,也将恒景律师列为其师文纲律师的法友,即“(文纲)有若法侣(注:即同门师兄)京兆怀素、满意、承礼,襄阳崇拔,扶风凤林,江陵恒景,淄川名恪等。”可见,文纲律师与恒景律师的关系是亦师亦友的。
唐中宗景龙二年(708),恒景律师(633—712)已75岁高龄,原本不再收徒,但经不住师兄道岸律师的礼请与推荐,且见鉴真睿智勤苦,最终还是接收了当年刚满20岁的鉴真为他的关门弟子,并在长安实际寺举行了十分隆重的三师七证授戒仪式。当时,参加鉴真授戒仪式的佛教大德中,有授戒师文纲、恒景、道岸,有见证师道俊、道亮、道义、礼、思惠,及恒、志、法藏、园等和尚。
又据《宋高僧传·唐京师崇圣寺文纲传》记载:文纲律师“长安四年(704)奉敕往岐州无忧王寺迎舍利,景龙二年(708)中宗孝和皇帝延入内道场行道,送真身舍利往无忧王寺入塔。其年于乾陵宫为内尼受戒,复于宫中坐夏,为二圣内尼讲《四分律》一遍。中宗嘉尚为度弟子,赐什物彩帛三千匹。……南台终山北池渭水,千门宫阙化出云霄,万乘旌旗天回原隰,先天载睿宗圣真皇帝,又于别殿请为菩萨戒师。……以开元十五年(727)八月十五日怡然长往。时春秋九十有二”。
也就是说,鉴真授具足戒时,他的“师爷”文纲律师正是唐中宗李显的菩萨戒师、朝廷御用僧人。可想而知,文纲所传承的南山律宗深为当时的朝廷所推崇,也可说明文纲所传的南山律宗为当时被朝廷公认的正宗法脉。鉴真能请到文纲、恒景和道岸这三位“帝师”作为自己的受戒师,这在当时不仅非常幸运,而且规格是当时最高级别的了。
由于这样的关系,鉴真因为从恒景律师承传南山律宗,其对南山律宗教义的领悟与修习,要比道岸律师留在会稽的弟子们更为深刻些。
话又说到南山宗,到了恒景律师这里应当已是传了多少代?这一点也不可忽视,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鉴真在南山律宗承传过程中的法嗣脉络与法脉“辈分”。
应当说,鉴真所承传的,是南山律宗的第二传人恒景律师一系法脉,却并不是道岸律师一系法脉。实际上,道岸一系法脉并非正宗的南山律宗法脉。这一点,详见下面的“中国律宗承传法系列表”。
在历史文献中,律宗法脉传承又有怎样的记载呢?
中国律宗是在中国创立、以研究并修持戒律为主的佛教宗派。释迦牟尼佛创立佛教中期,佛教徒们逐渐聚在一起修行,并形成一些以不同修行方式为特点的僧团。为了保证僧人们的修行活动能够按照原始佛教的教义正常进行,释迦佛祖便根据僧人们对教义的不同领悟程度,制定了不同的修行方式,并分别订立若干共同遵守的规矩和纪律。这就是佛教戒律的起源。
中国佛教界先有印度戒律传入,然后经各朝代高僧大德分别注疏,逐渐形成了基于不同戒律版本进行注疏及授戒实践的不同流派。到了隋代,中国出现了一位道宣律师。他深居终南山研究注疏《四分律》,并极力将其推崇为大乘戒律,至唐代初期逐渐广为中土僧人们允认,于是形成“南山律宗”教派形态,或称“创立南山律宗”。
南宋时期,有一位志磐和尚撰写了《佛祖统记》,他将历代通过注疏《四分律》来弘传大乘戒律学的高僧,作出了一个“祖师序列”的排位。这个排位是:
印度法正尊者(梵名昙无德尊者,约公元前3世纪)为印度远祖,著《四分律》(故又称《昙无德律》);
法时尊者(昙柯迦罗尊者,三国魏嘉平年中)为中国律宗初祖,译出《僧祗戒心》(即《摩诃僧祗律戒体》)一卷;
法聪律师(北魏孝文帝时)为中国律宗二祖,著《四分律疏》六卷;
道覆律师(北魏孝文帝时)为中国律宗三祖,著《疏问答立义》;
慧光律师(468—537)为中国律宗四祖,著《四分律疏》四卷;
道云律师(年代不详)为中国律宗五祖,著《四分律疏》九卷;
道洪律师(574—649)为中国律宗六祖,著《四分律钞》;
智首律师(567—635)为中国律宗七祖,著《广疏》二十卷;
道宣律师(唐高宗赐“澄照律师”的谥号)(596—667)为中国律宗八祖,著《四分律行事钞》等五大部,且为南山律宗始祖。
上述法嗣中,道云律师门下共分传两派,除了道洪外,另有一弟子洪遵。洪遵传洪渊,洪渊传日光寺法砺,法砺传道成。道成门下有满意、怀素两大弟子,分别居西塔寺与东塔寺。怀素一派自成新说后形成了“东塔律宗”,满意则继续弘传法砺所创的“相部律”。满意传大亮,再传昙一。
其中,与鉴真同时在南方弘法传戒的是昙一和尚。他主持会稽道场,讲《四分律》共三十五遍,同时弘传相部、南山二宗教义。他对道宣《行事钞》及法砺《四分律疏》的异同,加以考量比较,写成《发正义记》,以此宣说南山律与相部律各自对《四分律》解读的差别。这使得南山律宗更加彰显于后世,引导后来的荆溪湛然、清凉澄观皆从其修习《四分律》。
以《四分律》为主要理论根据的中国律宗,其承传系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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