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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孕妇产前检查的时间有何要求-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7日 阅读:113 评论:0

答:平素月经周期正常的妇女,停经后40天左右即应到医院确定诊断。第一次应常规进行妇科检查,了解生殖器官有无异常。测量基础血压,了解有无内外科疾患。如无异常可继续妊娠至16~20周时进行产科初诊检查,一般28周以前每4周检查1次,28周以后每2周检查1次,36周后每周检查1次,如有异常情况应随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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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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