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膳的配伍禁忌,古代与现在都是十分严格的。根据历代医药学家的用药经验,将中药与食物的配伍禁忌、服药期间的饮食禁忌、食物忌食、食物相反等部分介绍如下:
1.中药与食物的配伍禁忌
猪肉: 反乌梅、桔梗、黄连; 合苍术食,令人动风; 合荞麦食,令人落毛发,患风病; 合鸽肉、鲫鱼、黄豆食,令人滞气。
猪血: 忌地黄、何首乌; 合黄豆食,令人气滞。
猪心: 忌吴茱萸。
猪肝: 同荞麦、豆酱食,令人发痛疾; 合鱼肉食,令人生痈疽。
羊肉: 反半夏、菖蒲; 忌铜、丹砂和醋。
狗肉: 反商陆; 忌杏仁。
鲫鱼: 反厚朴; 忌麦门冬、芥菜、猪肝。
鲤鱼: 忌朱砂、狗肉。
龟肉: 忌酒、苋菜。
鳝鱼: 忌狗肉、狗血。
雀肉: 忌白术、李子、猪肝。
鸭蛋: 忌李子、桑椹子。
鳖肉: 忌兔肉、鸭肉、芫荽、鸡蛋。
以上是古人的经验,在烹调药膳时,应予以重视。至于中药与饮食的配伍禁忌的道理,有待进一步研究。
2.服药期间的饮食禁忌
服药食忌,也是根据古代医药学家的经验记载的。元代饮膳太医忽思慧说:“但服药,不可多食生芫荽及蒜,杂生菜、诸滑物、肥猪肉、犬肉、油腻物、鱼脍腥膻等物。”服药食忌如下:
有白术勿食桃、李、雀肉、芫荽、蒜、青鱼等物; 有藜芦勿食腥肉; 有巴豆勿食芦笋、野猪肉; 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地黄勿食芜荑;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羊肉;有细辛勿食生菜;有甘草勿食菘菜、海藻;有牡丹勿食生芫荽;有商陆勿食犬肉;有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血(凡服药通忌食血); 有茯苓勿食醋; 有鳖甲勿食苋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3.食物忌食
面有臭气不可食; 生料色臭不可食; 煮肉不变色不可食; 诸肉非宰杀者勿食; 诸肉臭败者不可食; 猪羊疫死者不可食; 羊肝有孔者不可食; 诸鸟自闭口者勿食; 虾不可多食,无须及腹下丹,煮之白者皆不可食; 诸肝青者不可食; 九月勿食犬肉,伤神;诸果落地者不可食;诸果虫伤者不可食;莲子、白果不去心不可食;蘑菇勿多食,发病;榆仁不可多食,令人瞑; 樱桃勿多食,令人发风; 葱不可多食,令人虚;芫荽勿多食,令人多忘; 竹笋勿多食,令人发病; 木耳赤色者不可食。
4.食物相反
《饮膳正要》中说:“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说明食物的相反。马肉不可与仓米同食; 马肉不可与苍耳、姜同食; 羊肝不可与椒同食,伤心; 兔肉不可与姜同食; 牛肉不可与栗子同食; 羊肚不可与小豆、梅子同食,伤人; 羊肉不可与鱼脍、酪同食; 马奶子不可与鱼脍同食,生症瘕; 鹿肉不可与鱼同食; 麋肉不可与虾同食; 糜肉脂不可与梅、李同食; 牛肝不可与鲇鱼同食,生风; 牛肠不可与犬肉同食; 鹌鹑肉不可与猪肉同食,面生黑; 鹌鹑肉不可与菌子同食,发痔; 野鸡不可与荞面同食,生虫; 野鸡不可与胡桃、蘑菇同食; 野鸡蛋不可与葱同食,生虫; 雀肉不可与李同食; 野鸡不可与鲫鱼同食; 鸭肉不可与鳖肉同食; 野鸡不可与猪肝同食; 鲤鱼不可与犬肉同食; 野鸡不可与鲇鱼同食,食之令人生癞疾; 黄鱼不可与荞面同食;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发病; 杨梅不可与生葱同食; 柿、梨不可与蟹同食; 李子、菱角不可与糖同食; 葵菜不可与蜜同食; 莴苣不可与酪同食; 蓼不可与鱼脍同食; 苋菜不可与鳖肉同食; 芥菜不可与兔肉同食,生疮。
以上食物相反,是古代医药家的经验,其科学道理,仍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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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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