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治疗期间的饮食宜忌,是根据寒热虚实、阴阳盛衰,结合食物的四气、五味、升降浮沉与归经等特性来加以确定的。远在秦汉时期就有《神农黄帝食禁》《老子禁食经》等着作面世,可惜原着佚失。《黄帝内经》也对各种疾病的饮食禁忌进行了阐述,除饮食禁忌、五味过偏外,《素问·热论》还指出:“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腹泻),此其禁也。”汉代《五十二病方》《武威医简》都有服药饮食宜忌的记载,唐代《备急千金要方》指出:“凡诸恶疮痉后,皆百日慎口,不尔,即疮发也。”
中医药膳学对患者的饮食禁忌既有系统的理论指导,又积累了很多经验。饮食禁忌可概括为以下几类:
1.生冷
冷饮、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为脾胃虚寒、腹泻患者所忌。
2.黏滑
糯米、大麦、小麦等制作的米面食品等,为脾虚纳呆、外感初起者所忌。
3.油腻
肥肉、荤油、油煎炸食品、乳制品,为脾虚或痰湿患者所忌。
4.腥膻
海鱼、无鳞肉 (平鱼、鲅鱼、带鱼、比目鱼肉等)、虾、蟹、海味(干贝、淡菜、鲍鱼等)、羊肉、狗肉、鹿肉等,为风热证、痰热证、斑疹疮疡患者所忌。
5.辛辣
葱、姜、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等,为内热证患者所忌。
6.发物
指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加重的食物。除上述腥、膻、辛辣食物外,尚有一些特殊的食品,如荞麦、豆芽、鹅肉、鸡头、鸭头、猪头肉、驴头肉等,为哮喘、动风、皮肤病患者所忌。
但个别疾患如麻疹初起,可适量食用发物,如豆芽、芫荽等,以利透发,此属例外。
对于临床常见的寒、热、虚、实的饮食宜忌如下:
(1)寒证: 宜食温热性食物,忌用寒凉、生冷食物。
(2)热证: 宜食寒凉平性食物,忌食温燥伤阴食物。
(3)虚证: 一般虚证患者多脾胃功能减退,难于消化吸收,忌吃肥腻、油煎、质粗坚硬难化的食物。阳虚者宜温补,忌用寒凉,不宜过食生冷瓜果、冷性与性偏寒凉的菜肴食物; 阴虚者宜滋补清淡,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如葱、蒜、辣椒、生姜之类。
(4)实证: 热证、寒证中都有实证,虚证中也有正虚邪实的。应根据证,抓住主要矛盾配合药治而获良效。常见实证如水肿忌盐、消渴忌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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