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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膳食疗:辨证施膳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25日 阅读:125 评论:0

不同人的体质、病证各有差异,在保健强身、防治疾病而应用药膳时,强调辨证施膳,以和为贵,过犹不及。

1.根据疾病的性质施膳

病证有寒热之分,食物同样也有寒热之分。如食物中的面粉、姜、葱、蒜、羊肉、犬肉、牛肉属温性; 而小米、绿豆、白菜、西瓜、甲鱼属寒性。寒证应予以热性饮食,忌食生冷咸寒; 外感风寒证可选食适量的生姜、葱、蒜等辛散之品; 热感伤津,可选食西瓜、绿豆、梨等寒凉滋阴之品,即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

2.根据病变的脏腑、部位施膳

古人根据五行学说,把饮食分为五味。五味入胃后,各归所喜脏腑和部位,分别滋养。五味对人体既可单独发挥滋补作用,又可有相互共济作用。对于不同部位和脏腑之病,也要根据所喜所克的规律调节饮食。《灵枢》说:“病在筋,无食酸; 病在气,无食辛; 病在骨,无食咸; 病在血,无食苦; 病在肉,无食甘。”故对于不同的病证,运用药膳就应遵循彼此相互资生、相互制约、补偏救弊的原则,达到治疗目的。

3.根据正气损耗情况施膳

病证本质皆属邪正相争,无论病中或病后,正气必然遭到不同程度的损耗。本着“虚则补之” 的原则,采用药膳补法时,以 “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来补益精气,比单独用药治疗效果更佳。所以有 “药补不如食补”之说,如当归生姜羊肉汤、人参汤等,均选用羊肉或人乳等补益气血、益精生髓,与药膳中的药物发挥协同作用。

4.病后饮食调剂

病后康复期,除要顾护正气外,还应注意由于饮食不当而疾病复发或遗留后遗症。所以此时调剂好饮食或药膳非常重要,既要考虑饮食或药膳的营养价值,又须顾及已衰的脾胃功能,给予营养丰富又易消化的饮食或药膳,并要少吃多餐为宜,避免由于饮食不当而使病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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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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