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两个愿望
一、民生
孙中山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是“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平均地权中的“耕者有其田”是他1899年在日本提出的,1905年写入同盟会章程。1908年修订的《同盟会革命方略》第一次作出解释。1912年孙中山见袁世凯时首次谈到“耕者有其田”。1924年国共合作时再次提出解决农民问题归根结底要耕者有其田。“节制资本”主要是防止资本主义的弊病,不为个别资本家垄断盈利。民族、民权都没有充分完成,直接建立民生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
1.平均地权
“平均地权”的核心政策是土地国有,目的是杜绝炒地之风,防止出现社会问题,防止极差地租;以地价税增加国家收入,发展国家福利。平均地权的实施步骤是:①核定地价,不是按地收税,也不是按人头收税,而是按地价收税。地价由人民自由呈报,根据税收比重调控人民的呈报价格,如果报价高于市场,会因税重而避免,如果报价过轻,自己会赔钱。②照价征税,涨价归公。地价上涨是社会改良和工商进步的结果,即社会共同劳动开发的结果,私人不能享有。③必要时按价收买,但报价不能太低,否则国家受损严重。关于公共设施,国家按照业户税契时的低价收购。关于“耕者有其田”的实施办法是:国家采取单一税制法,土地增值后的收入归国库。将私有变为公有的办法不是剥夺和没收,而是用国家财力从地主手里赎买土地;采取授田法,国家给农民土地以资耕种,防止佃农,由国家收取地租;采取贷田法,将未开垦的土地移民开垦,长期贷给农民,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竣垦年限内准许承垦权的转移和继承。土地政策的底线是“不稼者不得有尺寸土地”。
拓展学习:孙中山土地政策的实践
1.廖仲恺“平均地权”的实施:广东独立后,财政一直入不敷出。廖仲恺首先努力推行地价税契法案,希望通过改革地税来增加财库收入,进而实现同盟会“平均地权”的土地国有纲领。1912年6月间,广东省临时会议通过了廖仲恺主持制定的《广东换契简章》13条。它规定“广东人民所有之不动产,经前清政府印给之旧契,一律由中华民国广东政府换给新契”,换契金以元计(银7.2钱或钱1000文折为1元),断卖契和典按契分别照原契价抽千分之十、千分之六的换契金。然而各业主对税契事多持观望态度,税契案实施半年多时间,“所收税契金不过百余万元”。广东的二次革命失败后,税契案被迫半途而废。廖仲恺大力推行地价税契法案的深远意义,即验证了孙中山“平均地权”社会革命纲领的可行性。
2.国民党的实践:在中国大陆,国民党政府1926年研究二五减租法,1928年颁布《佃农保护法案》,规定地租不得超过地产的40%。由于20世纪20年代共产党在根据地开展二五减租运动,分田到户,30年代国民党颁布了《土地法》,开展江苏整理地籍、山西的土地村公有、浙江的地政试验等,但是只有陈果夫管理的江苏有起色。抗战期间地主趁机兼并土地,陈诚在湖北和福建龙岩地区以及重庆一些地区进行了土改。40年代的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和九中全会继续调整政策。国民党到台湾后,从农村到城镇逐步推行,1949—1953年实行农村三部曲:①三七五减租,租率为60%~37.5%;②放领公地,1961年结束,十年偿还地价;③耕者有其田,编卡归户,规范耕地的征收和放领。限制地主的土地数,超出的部分政府用补偿的办法征收,分给农民。发给地主实物土地债券和公营企业股票。农民也是要10年内摊还地价。1954年城镇土地改革,颁布实施《都市平均地权条例》,土地税包括地价和土地增值税,成为财政收入的第三来源,仅次于所得税和海关税。
2.节制资本
资本是生产的主要要素,没有资本就没有生产,这是节制资本的理论基础。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资本占有决定了分配方式,所有制方式决定了社会产品的分配问题。为解决经济的不平衡问题和因经济不平衡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必须节制资本的占有。资本垄断的结果是贫富差距,阶级对立,使财富积累与贫困积累成正比。节制资本的具体方法是:①建立国有制资本,“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路、电气、水道等事务皆归国有,不使一私人独享其利”;②允许中小资本发展;③“国家设立机关经营,工人参与管理”。孙中山的思想是中国不但要节制私人资本,还要发展国家资本,即以国家为主导的多元所有制形式。
根据孙中山的建国理论,提倡国家资本,只要注意国家资本的管理就可以了。节制资本的理论在国民政府时期演变为官僚资本主义,是一种被扭曲了的节制资本。以宋子文这个留洋经济学家为代表所提出的国有资本理论占据了上风。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四行二局”控制经济命脉。国家直接统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以及中央银行下的中央信托局和邮政总局下的邮政储金汇业局。国家设立资源委员会、兵工署、中国建设银行、合作金库和农本局等机构。官僚资本通过金融和政权的结合,控制了工矿企业等重工业,由于是战争时期,棉、麻等轻工业也逐渐被国家控制,形成了强大的中国“官僚资本”。虽然政府也促进私企发展,改革税制、废厘金、统一盐税等,但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阻碍。
二、宪政
1.训政
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说,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进程包括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军政时期,又称破坏时期,扫除国内障碍,促进国家统一;训政时期,又称过渡时期,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所谓训政者,即训练清朝之遗民,而成为民国之主人翁,以行此直接民权也”;宪政时期,又称建设完成时期,根据“权能区分”原则,进行民主宪政建设。
三个阶段中之“训政时期”,孙中山尤为强调。孙中山说:“这个训政时期,是革命时期中必不可省略的过程,革命成否,全于此时期补之。”孙中山的“训政”是指由革命党人训导人民群众学会行使民权和当家作主。训政的内容主要有涤荡旧污、思想训导、颁行约法、节制军权、地方政制建设、地方自治的经济建设、地方自治的文化建设等。以党训政,其核心是以党统治一切,由党来颁行约法,节制军权,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实行自治,“今吾党之方略,定以军政三年,训政六年”,以防治类似法国的暴民暴政。
孙中山认为训政时期必须以“以党训政”原则为前提。他说“我们建立民国,主权在民,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皇帝就是人民,以五千年来被压作奴隶的人民,一旦抬他作起皇帝,定然是不会作的。所以我们革命党人应该来教训他,人民学会使用选举、罢免、创制、否决等人民控制与管理的权力”。“倘各乡地方自治办得好,则民国便可根本成立。”就是说,自治必须从切近人民利害的地方做起,而从整个政治结构层次上说,地方自治应以县为单位。孙中山注意到宪政制度对公民政治文化的依赖,从某种程度而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以党治国
早在中华革命党时期,孙中山就已经明确指出:“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系归本党负完全责任。”他说:“要改造国家,非有很大力量的政党是做不成功的。”革命党现在的责任还是要先建国。他认为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更进一步,“盖俄国革命之能成功,全由于党员之奋斗。……故吾等欲革命成功,要学俄国的方法组织及训练,方有成功的希望”。他的“党治”和“训政”的想法与主张结合在一起,这是他的“以党建国”和“以党治国”的理论。
“以党建国”和“以党治国”存在着“以党专政”的危险,民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早在同盟会时期,孙中山就指出,民权主义“不只是我们革命之目标,并且是我们革命的时候所万万不可少的”。革命党本身必须奉行民治主义,否则不会造出一个民治的国家来。他还告诫党员们说,党员担负着教育普通人民学会建设民权国家的责任,首先自己得遵守民主纪律,“所以自命为先知先觉和后知后觉的人,便不可像日本人一样专为自己打算,而要预先替人民打算,把全国的政权交给人民”。孙中山本人是一位真诚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思想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人民。他强调担负训政责任的革命党必须谨遵三民主义,最后把权力交给人民。这就是他对实现中国民主政治的条件的总认识。
党的纪律是孙中山的另一个设想。孙中山反复讲党员必须牺牲个人的自由,必须贡献自己的能力,这样才能使党有自由,使党有能力。他说,从前的种种失败,皆因党员强调个人的自由,致使党涣散,无战斗力。今后要使党强大有力,完成革命,党员必须牺牲个人自由。但如果把这一点太绝对化了,把党员的个人自由与党的事业看成是完全不相容的、是对立的,在任何情况下党员都必须牺牲个人自由,那就不妥当、不正确了。因为,如果不允许党员个性有任何发展的余地,各个党员都将没有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完全不会独立思考,那样必定使这个党缺乏生机和活力,就不会真正有战斗力了。而且问题还不止于此。孙中山还把这一原则扩及党外,扩及所有的人民,要求人们都要牺牲个人自由,为国家民族争自由。这就会蕴藏很大的危险。党员是国民之一,党员没有自由,政党领袖就会变成野心家。
3.历史的背离
孙中山提出的训政设想还是留有双重缺陷,即内外缺陷的。内在缺陷是其本身暗含着一个难以逃避的两难悖论:一方面,孙中山主张通过国民革命建立一个从英美移植而来的、由三权分立演化为五权制衡的宪政共和体制,但是另一方面,国民党又是一个以苏联共产党为组织样板克隆出的俄国化的中国党组织,已泛起“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三位一体、强组织力的独裁政党雏形,两者之间形成内在的紧张性。外在缺陷是孙中山很看重宪政民主制度对宪政公民政治文化的依赖,这是难能可贵的,但是他不明白制度的创制反过来也可以影响公民政治文化的生成,也就是说加强制度的创制与落实同样能够达到涵养与型塑公民政治文化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使制度与公民政治文化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能够共同推动宪政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孙中山的训政设想未注意到此层面的深刻含义。
孙中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即“国民党必须自己首先受训练”,但他没来得及详细发挥并订出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后来的国民党人自认天资聪明,可以无条件地做人民的指导者和监护者,只有发号施令的权力,而没有接受人民批评、监督的义务。后来,胡适批评国民党专制时曾说:“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的大路。”
1928年,蒋介石形式上统一了中国,标志着国民党“军政”时代的结束,于是开始落实“训政”。国民党领导集团和绝大部分上层分子首先关心的是维护和加强国民党的政治垄断地位,其领袖集团更心营目注于个人或一派系在党内的权力地位。1931年,国民党颁布《训政时期约法》,自己承认:“全国一千九百余县中在此训政即将结束之际,欲求达《建国大纲》之自治程度,能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犹杳不可得,更遑言完成整个地方自治工作。”抗战时期,在内外政治压力下,国民党政府勉强设立了一个国民参政会的机构。其实,国民参政会仅仅是个略具咨询性质的机构,蒋介石等人还层层设防,不让它发挥作用。直到1948年“行宪国大”召开,蒋介石标榜此大会是“中华民国实行民主宪政的开始”,才意味着长达20年的“训政”时期宣告结束。
拓展学习:美国人不考虑人性与政治的关系
林达在《总统是靠不住的》一书中说美国人发明了收银机一事,其中的逻辑在于,人都有“幽暗意识”,难以靠得住,所以他们根本不会花心思去争论人性、民族性、国民性究竟如何等问题,为防止收银员贪污,不是通过上岗培训或者其他什么教育来培养有“诚信”的员工,而是通过设计这么一个小机器,每一笔账都自动记录,不往里面放钱,收款机的抽屉就是打不开的。所以以收款机为代表的一系列制度建设,包括信用卡之类,最终促成美国社会文化中一般都会非常重视“诚信”问题。
研究性学习:《建国方略》节选
一、“知易行难”
或曰:“日本维新之业,全得阳明学说之功,而东邦人士咸信为然,故推尊阳明极为隆重。”不知日本维新之前,犹是封建时代,其俗去古未远,朝气尚存;忽遇外患凭凌,幕府无措,有志之士激于义愤,于是倡“尊王攘夷”之说以鼓动国人。是犹义和团之倡扶清灭洋,同一步调也。所异者,则时势有幸有不幸耳。及其攘夷不就,则转而师夷,而维新之业乃全得师夷之功。是日本之维新,皆成于行之而不知其道者,与阳明“知行合一”之说实风马牛之不相及也。倘“知行合一”之说果有功于日本之维新,则亦必能救中国之积弱,何以中国学者同是尊重阳明,而效果异趣也。此由于中国习俗去古已远,暮气太深,顾虑之念,畏难之心,较新进文明之人为尤甚。故日本之维新,不求知而便行。中国之变法,则非先知而不肯行,及其既知也,而犹畏难而不敢行,盖误于以行之较知之为尤难故也。夫维新变法,国之大事也,多有不能前知者,必待行之、成之而后乃能知之也。是故日本之维新,多赖冒险精神,不先求知而行之;及其成功也,乃名之曰“维新”而已。中国之变法,必先求知而后行,而知永不能得,则行永无其期也。由是观之,阳明“知行合一”之说,不过不能阻朝气方新之日本耳,未尝有以助之也;而施之暮气既深之中国,则适足以害之矣。夫“知行合一”之说,若于科学既发明之世,指一时代一事业而言,则甚为适当;然阳明乃合知行于一人之身,则殊不通于今日矣。以科学愈明,则一人之知行相去愈远,不独知者不必自行,行者不必自知,即同为一知一行,而以经济学分工专职之理施之,亦有分知分行者也。然则阳明“知行合一”之说,不合于实践之科学也。
予之所以不惮其烦,连篇累牍以求发明“行易知难”之理者,盖以此为救中国必由之道也。夫中国近代之积弱不振、奄奄待毙者,实为“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一说误之也。此说深中于学者之心理,由学者而传于群众,则以难为易,以易为难。遂使暮气畏难之中国,畏其所不当畏,而不畏其所当畏。由是易者则避而远之,而难者又趋而近之。始则欲求知而后行,及其知之不可得也,则惟有望洋兴叹,而放去一切而已。间有不屈不挠之士,费尽生平之力以求得一知者,而又以行之为尤难,则虽知之而仍不敢行之。如是不知固不欲行,而知之又不敢行,则天下事无可为者矣。此中国积弱衰败之原因也。
……
学者至此,想当了然于行之易而知之难矣。故天下事惟患于不能知耳,倘能由科学之理则以求得其真知,则行之决无所难,此已十数回翻覆证明,无可疑义矣。然则行之之道为何?即全在后知后觉者之不自惑以惑人而已。上所谓文明之进化,成于三系之人:其一,先知先觉者即发明家也;其二,后知后觉者即鼓吹家也;其三,不知不觉者即实行家也。由此观之,中国不患无实行家,盖林林总总者皆是也。乃吾党之士有言曰:某也理想家也,某也实行家也。其以二三人可为改革国事之实行家,真谬误之甚也。不观今之外人在上海所建设之宏大工厂、繁盛市街、崇伟楼阁,其实行家皆中国之工人也,而外人不过为理想家、计划家而已,并未有躬亲实行其建设之事也。故为一国之经营建设所难得者,非实行家也,乃理想家、计划家也。而中国之后知后觉者,皆重实行而轻理想矣。是犹治化学,而崇拜三家村之豆腐公,而忽于裴在辂、巴斯德等宿学也;是犹治医学,而崇拜蜂虫之蜾蠃,而忽于发明蒙药之名医也。盖豆腐公为生物化学之实行家,而蜾蠃为蒙药之实行家也,有是理乎?乃今之后知后觉者,悉中此病,所以不能鼓吹舆论、倡导文明,而反足混乱是非、阻碍进化也。是故革命以来,而建设事业不能进行者,此也。予于是乎不得不彻底详辟,欲使后知后觉者了然于向来之迷误,而翻然改图,不再为似是而非之说以惑世,而阻挠吾林林总总之实行家,则建设前途大有希望矣。
二、训政
我中国缺憾之点悉与法同,而吾人民之知识、政治之能力更远不如法国,而予犹欲由革命一跃而几于共和宪政之治者,其道何由?此予所以创一过渡时期为之补救也。在此时期,行约法之治,以训导人民,实行地方自治。惜当时同志不明其故,不行予所主张,而只采予约法之名,以定临时宪法,以为共和之治可不由其道而一跃可几。当时众人之所期者实为妄想,顾反以予之方略计划为难行,抑何不思之甚也!
……
夫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固无可隐讳者也。且加以数千年专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诚有比于美国之黑奴及外来人民知识尤为低下也。然则何为而可?袁世凯之流,必以为中国人民知识程度如此,必不能共和。曲学之士亦曰,非专制不可也。呜呼!牛也尚能教之耕,马也尚能教之乘,而况于人乎?今使有见幼童将欲入塾读书者,而语其父兄曰:“此童子不识字,不可使之入塾读书也。”于理通乎?惟其不识字,故须急于读书也。况今世界人类,已达于进化童年之运,所以自由平等之思想日渐发达,所谓世界潮流不可复压者也。故中国今日之当共和,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也。然入塾必要有良师益友以教之,而中国人民今日初进共和之治,亦当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训政之时期,所以为专制入共和之过渡所必要也,非此则必流于乱也。
问题与讨论
1.中国老百姓教育孩子要成为精英,中国政府制定政策要问计于精英。讨论中国传统文化“性三品”对中国精英情结的影响。
2.近代精英们的精英理念对他们的政治实践有哪些影响?
思考题
1.哪些历史因素造成了中国近代宪政建设的曲折性?当代国家、政党的关系形态与宪政建设之间的关系有几种表现形式?各有什么特征?
2.社会转型时期,传统文化会出现文化多元或者文化倒退的现象,在当代社会转型和全球化之下,如何保持传统文化的价值和防止被他化?
3.如何理解辛亥革命与中国社会百年乱象之关系?
推荐书目
1.刘刚、李冬君:《通往立宪之路:告别晚清的近代史》(上、下册),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唐德刚:《袁氏当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桑兵:《孙中山的活动与思想》,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孙中山著,张小莉、申学锋评注:《建国方略》,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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