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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日内瓦会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27 评论:0

1954年4月26日—7月21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主要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国际会议。这次会议是根据1954年2月苏美法英四国外长柏林会议达成的协议而召开的,中苏美英法五大国及其他有关国家的代表参加。会议分为两个阶段交叉进行。第一阶段4月26日—6月15日,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参加者除五大国外,还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朝鲜、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伦比亚、希腊、卢森堡、荷兰、新西兰、菲律宾、泰国、土耳其等代表。会议通过由泰国、苏联、英国三国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会议主席。当时朝鲜已经停战,要进一步取得政治上的保证,以巩固停战局面。美国不愿达成涉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任何政治协议。朝鲜北方首先提出以“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全国选举、和平统一南北朝鲜”为内容的全面建议。美方却提出要由联合国“监督”选举、待朝鲜全面实现和平后再撤军。中国代表团同朝、苏代表团协商后提出,同意“监督”,但“联合国军”为参战一方,不能由联合国监督,可由中立国监督。美方无法拒绝,遂不断横生枝节。6月15日,美国纠合所谓属于“联合国军”一方的16个代表团在会上宣读“共同宣言”,主张终止讨论,致使有关朝鲜问题的会议无法达成任何协议。

第二阶段5月8日—7月21日,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参加者除五大国外,还有越南民主共和国、南越、柬埔寨、老挝的代表。会议由苏英两国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主席。最初双方意见十分对立。越、中、苏国主张印支全境停火,政治解决印支问题。西方国家坚持只讨论军事停火,不讨论政治问题,军事停火只限越南;并拒绝承认印支三国的民族权利。为克服美国设置的障碍,谋求在军事停战和停止敌对行动问题上达成协议,中国代表团于5月27日和6月15日,分别提出《关于在印度支那停止敌对行动的建议》和《关于解决老挝和柬埔寨问题的建议》。会议讨论的中心问题在划区、监察和国际保证三点,其中划区问题最为重要。7月3日至5日,我国周恩来总理趁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赶回中国柳州,同在那里休假的胡志明主席进行全面详细的讨论。7月21日,与会各方在日内瓦签订关于在印度支那三国分别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以及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等文件,统称日内瓦协议。协议基本内容有:在印度支那停止敌对行动;在越南北纬17度线以南、九号公路稍北划定一条临时军事分界线,禁止向越南、老挝、柬埔寨派遣增援部队、军事人员,运入各种武器弹药和军用物资;由印度、波兰和加拿大三国组成国际委员会,负责监察三国停止敌对行动的实施;越南在1956年7月内,老挝和柬埔寨将在1955年内分别举行普选,实现统一;与会国保证尊重三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三国保证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不容任何外国在三国领土上建立军事基地。与会国中,唯独美国未在协议上签字,仅发表一项“美国将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去妨碍这些协定和条款的实施”的单方面声明,为其后破坏日内瓦协议埋下伏笔。

日内瓦协议的签订是印支三国人民长期争取民族独立斗争的胜利,它不仅实现了印支地区的和平,而且有利于缓和亚洲和世界的紧张局势。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对日内瓦会议的成功作出举世公认的重大贡献,它进一步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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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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