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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队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65 评论:0

1954年建立的日本军队。1946年《日本国宪法》规定:“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1950年8月,日本政府根据美国旨意设立警察预备队。1952年4月设立海上警备队。同年8月,上述两组织分别改名保安队和警备队。此即自卫队前身.其任务是负责维持国内治安,没有同外敌作战的权限。1954年7月,日本根据3月缔结的《日美相互安全保障法协定》精神,制定《自卫队法》,设立陆海空军自卫队,规定其任务是“保卫日本的和平与独立,保卫国家的安全,防卫对日本的直接侵略和间接侵略,根据需要可负责维持公共秩序”。这与一般所说的军队已没有区别。自卫队实行文官统制制度。总理大臣握有自卫队最高指挥监督权。内阁在决定国防方针、防卫计划等重大事项前,须经设在内阁之下的由有关阁僚组成的安全保障会议审议。总理大臣主要通过由文官担任的防卫厅长官指挥监督自卫队。防卫厅长官下设陆上幕僚监部(陆军参谋部)、海上幕僚监部(海军参谋部)、航空幕僚监部(空军参谋部)和统合幕僚会议(参谋长联席会议)。防卫厅长官通过三个幕僚监部的幕僚长指挥三军自卫队。统合幕僚会议是对陆海空三军进行统一协调的机构,其议长属军中最高职务,但他不直接指挥部队,平时也不能指挥幕僚长。自卫队建立以来,尽管国内舆论对其法律地位一直存有很大争议,其军事实力却不断增强。截至1990年1月,日本共有自卫队军人240375人。其中,陆上自卫队152492人,分属5个方面队(相当于我国的军区),共有13个师团和一些后勤机构;海上自卫队43004人,分属1个自卫舰队和5个地方队,共有大小舰艇170艘,飞机210架;航空自卫队44719人,作战飞机约420架,分设1个航空总队、1个航空教育集团、1个航空支援集团、1个航空开发实验集团和一些后勤机构,航空总队下设3个航空方面队、1个航空混成团和防空指挥群等直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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