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中蒙边界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531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条约。1962年12月26日在北京签订。1963年3月25日双方在乌兰巴托互换批准书,正式生效。条约共4条,其中规定两国全部边界线的走向。双方同意,凡以河流为界的地段,以干流的河道中心线为界;凡以道路为界的地段,道路为双方共有,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双方约定,条约生效后立即成立两国联合勘界委员会,具体勘定两国全部边界,树立界标,起草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并绘制边界地图,详细标明两国边界的走向和界标位置,以代替本条约所附地图。中蒙联合勘界委员会的工作进展顺利。1964年6月30日两国签署边界议定书,圆满解决两国间的历史遗留问题,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guojizuzhi/20230145918.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