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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洲防务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63 评论:0

1956年1月,中美洲国家组织召开首次国防部长会议,提议成立中美洲防务委员会。1961年9月,中美洲国家武装部队参谋长首次会议再次强调成立防务委员会的重要性。1962年签订的中美洲国家组织新宪章,把正在酝酿成立的防委会列为该组织的最高防务协商机构。1963年12月,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两国的国防部长及尼加拉瓜的国民警卫队司令签署成立防务委员会的协议。1965年5月,萨尔瓦多和哥斯达黎加宣布加入。1970年原成员国哥斯达黎加宣布只作观察员出席会议,实际上很少参加活动,1986年又宣布自1987年起重新以观察员身份加入该委员会。尼加拉瓜1979年革命胜利后退出。该委员会的主席由成员国国防或公安部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常务委员会为管理和技术委员会,由成员国最高级军官组成。总部设在危地马拉城。该委员会的宗旨是:负责协调中美洲地区的防务,协助指导和训练武装力量,就协调使用军队和治安部队向中美洲国家政府提出方案,并协调地区防务计划与泛美防务委员会的大陆防务计划的关系。该委员会接受泛美互助条约(即里约热内卢条约)的第三、第六条为中美洲地区的集体安全原则。由于中美洲各国在政治、经济上的矛盾,特别是1969年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发生边界冲突后,该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1983年10月1日恢复活动。近年活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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