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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第三届大国外长会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49 评论:0

1946年巴黎和平会议闭幕后,根据缔结对意、罗、保、匈、芬五国和约的程序,苏、美、英、法四国外长于同年11月4日至12月12日在纽约召开第三届大国外长会议,参加者为莫洛托夫、贝尔纳斯、贝文和法国副外长德姆维尔。纽约外长会议根据大国一致原则,审议巴黎和会的建议,确定和约正式文本,解决赔偿、多瑙河通航和的里雅斯特等未决问题,并决定于1947年2月10日在巴黎正式签订五国和约。关于赔偿问题,会议确定:意大利赔偿总额为3.6亿美元,其中赔偿苏联1亿,阿尔巴尼亚500万,埃塞俄比亚2500万,希腊1.05亿,南斯拉夫1.25亿;保加利亚赔偿总额为7000万美元,其中赔偿希腊4500万,南斯拉夫2500万。关于外国在五国财产损失的补偿问题,会议确定五国应补偿66.6%。关于多瑙河问题,会议决定在对罗、匈、保和约中载入多瑙河航行对一切国家的国民、商船和货物自由开放,关于港口税和通航税以及商业航行的条件应一律平等的条款。多瑙河航行制度在缔结和约6个月后召开有多瑙河沿岸国家和英、美、法参加的会议进行讨论。关于的里雅斯特问题,会议通过的里雅斯特自由区规章,自由区被宣布为一个非军事区和中立区。美英军队暂时留驻的里雅斯特,到该地总督决定其撤退时止。这次会议最后确定了和约草案中的军事条款,对五国兵力规定一些限制,并将禁止法西斯组织恢复和活动的条款载入对意和约。会议还决定1947年3月在莫斯科举行下一届外长会议,讨论对德和约和对奥和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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