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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32 评论:0

根据1945年12月莫斯科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的决议成立,作为反法西斯同盟国对日管制的决策机构。从日本投降到这一机构成立以前,以麦克阿瑟为统帅的盟军总司令部,按照规定是代表盟国对日实行军事占领和实施投降条款的盟国领导机构。实际上,美国完全操纵和控制这一机构,其它盟国代表的意见很难受到尊重。为防止盟国对美国单独占领日本的不满,1945年8月21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提议由对日作战的中美英苏等十国政府在华盛顿成立远东咨询委员会,以提出各有关盟国关于处理日本事务的咨询意见。建议规定的这一机构并没有实际权力。建议先是遭到英国和英联邦国家的指责,后又遭到苏联的反对。国际舆论纷纷批评美国。美国拟议中的咨询委员会难以成立。迫于形势,美国在1945年12月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上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最后达成由主要同盟国确定对日政策和共同监督对日政策执行的决议,决定成立远东委员会和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两个机构。远东委员会由对日作战的主要盟国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与菲律宾11国代表组成。1949年巴基斯坦和缅甸参加后,该委员会扩大为13国。总部设在华盛顿。该委员会职权为:“制定日本于完成履行其投降条件之义务时应恪遵之政策、原则及标准”;有权“审查任何向盟国最高统帅所颁布之命令,或盟国统帅之措施而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之政策决定有关者”,但它无权过问军事行动或领土调整问题。该委员会的决定,必须通过美国政府的官方渠道同管制日本的最高统帅进行联系,由后者付诸实施。还规定,美国政府遇紧急事件发生,有权向最高统帅发布临时训令,以待委员会之决定。涉及日本宪政机构或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必须事先征询并获得委员会的认可。委员会决议须经过半数表决通过,中美苏英四国拥有否决权。1946年2月26日,远东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以后,曾通过一些重要决议,对战后日本的改造起了特殊作用。由于冷战爆发,委员会内美苏矛盾加剧,加上美国在委员会内拥有否决权和发布临时训令的权力,该委员会准于履行它的职权,无法通过任何违反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决议。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片面对日和约生效,远东委员会终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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