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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苏和平友好合作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28 评论:0

1971年8月9日印度和苏联在新德里签订的条约,共12条,第八条规定:“缔约双方庄严宣告不加入或参加任何直接反对另一方的军事同盟”,“不对另一方进行任何侵略,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进行任何可能为另一方带来军事损失的行为”。第九条规定:“缔约双方不向同另一方发生武装冲突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援助。在缔约的任何一方遭到进攻或威胁时,缔约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消除此种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以保障两国的和平与安全。”第十条规定:“缔约双方庄严宣告不向一国或多国承担任何与本条约相违背的秘密的或公开的义务,缔约一方声明它对其它任何国家都没有承担、也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对另一方造成军事损失的义务。”第十一条规定:“本条约期限20年,如缔约一方未在条约期满前12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本条约,本条约将每次顺延5年。”它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军事同盟性质的条约。签约后不久,印度就在苏联支持下,发动第三次印巴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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