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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混合经济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7 评论:0

印度建国后实施混合经济体制,公、私营部门在经济领域内各得其所,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共同发展。其具体形式是:1、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混合。政府规定对国民经济具有“制高点”地位的行业、或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诸如银行金融、重工业、基础工业以及基础设施等全部或主要由公营部门拥有并经营。农业和消费品工业由私营部门拥有并经营。1956年工业政策决议把工业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完全由国家拥有并负责经营,共包括17个工业门类,如武器弹药、原子能、钢铁、重型机器、重要矿物、飞机制造、造船、空运、铁路运输、电讯以及发电等。此前已从事这类工业的私营企业允许其存在。第二类应逐步由国家拥有并经营的工业,一般由国家建立这类工业的新企业,也指望私营部门起补充作用。它包括铝、铁合金、非铁金属、机床、化肥、橡胶、公路运输等12个工业门类。上述两类以外的工业属第三类,由私营部门拥有和经营。2、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的混合。政府制定五年计划,公营部门按指令性方式实施计划,私营部门基本上自由经营,政府通过许可证制、财政手段、外汇管制、价格政策等控制它们的投资和生产,力图使之适应计划的需要。80年代以来,为鼓励私营企业发展生产,政府对私营部门的控制大幅度放宽,取消或放宽工业许可证、一些第一类工业向私营部门和外资开放、放松进口、创造竞争气候、发展资本市场。这些措施使私营工业空前增长,政府仍坚持公营部门在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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