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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巴印度河用水条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1 评论:0

印度、巴基斯坦政府1960年9月签订的解决印度河用水争端的条约。印巴关于印度河用水争端由1947年分治时原旁遮普省一分为二、印度河灌溉系统被不合理分割所引起。印度河流域的主要灌溉区在巴基斯坦,水源却大部分来自印度的旁遮普邦和印控克什米尔地区,双方因用水不断发生争执。1952年初,根据巴基斯坦政府要求,世界银行出面调解,两国重新开始谈判。1954年2月,世界银行提出全面解决方案。1955年底,世界银行的专家发现,要完全满足两国用水需要,必须在印度河上游建立贮水工程。于是在它主持下,邀请澳大利亚、加拿大、西德、新西兰、英国和美国参加,建立印度河流域开发基金,为印度河水利工程提供资金。在此基础上,1960年9月19日,印、巴两国政府签订印度河用水条约。条约以1954年世界银行的建议为蓝本,规定原旁遮普省印度河水系西部三条河流,即印度、杰卢姆河和奇纳布河的河水归巴基斯坦使用,东部三条河流,即拉维河、比亚斯河和萨特累季河的河水归印度使用;在10年过渡时期,巴基斯坦兴建用以取代东部河流河水的工程,印度继续从东部河流向巴供水。根据这项条约,巴基斯坦获得印度河水系全部水量的80%,印度获得20%。长达十多年的印度河流域用水争端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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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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