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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关于耶路撒冷的基本法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20 评论:0

以色列单方面改变耶路撒冷地位的法案。根据联合国1947年11月关于巴勒斯坦分治的决议,耶路撒冷为国际共管区。1949年第一次中东战争后,耶路撒冷的新城为以色列占领,旧城由约旦占领。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中以色列侵占整个耶路撒冷,宣布耶路撒冷是“一座不可分割的城市,是以色列国的首都”。1980年7月30日,以色列第九届议会不顾国际舆论和阿拉伯国家的强烈反对,悍然通过法案,将耶路撒冷正式定为以色列“永恒的不可分割的”首都,并将此法案列入以色列基本法(正式宪法产生前起宪法作用),妄图使耶路撒冷名正言顺地成为以色列国总统府、议会、政府机构和最高法院的所在地。法案虽规定以色列要保证尊重该城为圣地,不妨碍信仰各种宗教的人自由地朝拜他们的圣地,并要求政府给该城的建设和发展以特别优先的地位;但它企图单方面改变耶路撒冷的地位理所当然地遭到世界各国,特别是阿拉伯国家的反对。1980年8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478号决议,不承认以色列国这一法律,号召会员国撤出他们驻该城的外交使节,驻该城的13个国家的使馆,立即撤到特拉维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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