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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伊斯兰宪法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9 评论:0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1979年制定的宪法。伊斯兰革命胜利后,伊朗召开专家制宪会议,根据古兰经和霍梅尼的主张制订的宪法。1979年8月提出草案,同年12月公民投票通过。宪法共12章151条,主要内容是: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实行共和制,确认伊斯兰准则为切法律的最高指导原则。教士在国家中发挥领导作用。设立最高领袖,由全国绝大多数人民公认的什叶派领袖担任,其具体职权包括:统帅海陆空三军,批准总统就职,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宣战、停战及大赦等。设立总统,由公民直接普选产生,任期4年,其任务为:实施宪法,提出总理人选,批准总理任命,领导行政事务,协调行政、立法、司法部门的工作。政府要努力实现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统一。设立伊斯兰议会,由公民直接选举议员。议会有权制定法律,批准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及调查国家的一切事务。议会成立由宗教人士与法学家组成的宪法监督委员会,以保证议会通过的决议不违反伊斯兰教义和宪法原则,该委员会还有权监督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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