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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政策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33 评论:0

联邦德国社会民主党执政时期,由维利·勃兰特倡导并推行的对苏联东欧国家的新政策。它有别于阿登纳以来的历届联邦德国政府与苏联东欧国家相对立的政策,主张实现国家关系正常化,“通过接近而达到演变”。

1963年7月15日,新东方政策的设计师埃贡·巴尔在图青神学院讲话中提出对东方国家“通过接近达到演变”和“小步子”的政策构想。1966—1969年社会民主党与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组成大联合政府,勃兰特出任外交部长,逐步酝酿和形成他的新东方政策思想。1968年3月,在社会民主党纽伦堡全国代表大会上,勃兰特阐述他的新东方政策构想,宣布尊重欧洲现有边界,特别是承认奥得—尼斯(河)线为波兰的西部边界;东西德互不使用武力,但德国的两个部分相互间并非是国际法含义上的外国;德国的未来由全体德国人民在自由和自决中决定。这就是新东方政策的雏形。同年8月,联邦德国外交部计划司司长埃贡·巴尔把勃兰特的新东方政策思想归纳为四个具体步骤:第一,承认民主德国;第二,放弃使用武力,与东欧各国签约建交;第三,削减美、苏各自在全球的驻军和装备;第四,建立欧洲安全体系。“通过接近达到演变”,实现德国的重新统一。

1969年10月,联邦德国举行联邦议院选举,社会民主党获胜,与自由民主党组成中左联合政府。勃兰特担任联邦总理,开始大力推行新东方政策,既坚持与美国的联盟关系,又重视和强调发展与苏联东欧国家的关系,甚至一个时期把发展与东方的关系视为外交上的重点。新东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1、摈弃哈尔斯坦主义,与承认民主德国的国家建交和恢复外交关系,改变联邦德国过去的自我孤立状态;2、承认民主德国为主权国家。1969年10月28日,勃兰特第一次向联邦议院发表的就职演说中说:“未来的最近几年中,我们实际的政治努力的目的,将是通过和缓德国两部分的关系来维护民族团结,使之摆脱目前的僵持状态。”“我们还有共同的任务和责任,即保障我们当中的和平和欧洲的和平,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20年以来,我们必须防止两部分德意志民族的任何进一步离异——努力实现一种正常的共处条件,并由此进而实现合作关系。”3、承认战后欧洲边界现状。在达成一项和约安排之前先承认——即尊重——奥得—尼斯线。这就为改善和发展联邦德国与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关系迈出重要的一步。4、从1970年起,联邦德国先后与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恢复和建立外交关系。到1975年欧洲安全合作会议签署赫尔辛基最后文件,新东方政策的主要内容已臻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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